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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普化工基地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  发布时间:2018-12-04 预览量:1568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索普化工基地产业发展规划

  基地范围:规划面积约247公顷(3700亩)。基地本次规划以镇澄路为界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北片区:镇澄路以北,焦湾路(北延)以西,索普生态公园以东,长江以南;南片区:镇澄路以南,丹徒体校、许家村以东,索普铁路货场以北,焦湾路以西两个区域。

  规划年限:2019年-2030年。

  产业定位:发挥现有碳一化工、醋酸产业优势,拓宽和延伸产业链,丰富基础化工原料,发展高端化产业,与此同时,实现生产的绿色化和清洁化,全面提升竞争力,使索普化工基地成为我国东部重要的化工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生产基地。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达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区域现状大气环境质量较好。

  (2)地表水环境:长江断面监测因子现状水质满足《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类标准。京杭运河监测因子现状水质满足《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V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基地所在区域地下水监测点各项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8484-2017)Ⅲ类标准,区域地下水质量现状良好。

  (4)声环境:各测点昼夜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值,表明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环境: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低于《国家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规划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6)底泥环境:底泥监测点处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A级标准。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规划期末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及周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很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周边大气环境功能。

  (2)地表水环境:基地规划实施后新增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尾水排入长江,对长江水质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基地噪声环境主要受交通噪声影响,随着基地运输量的增大,交通噪声影响将进一步加大,但在落实报告书关于交通噪声的各项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4)地下水环境:区域内无集中式地下水源开采及其保护区,居民生活用水由来自市政管网。基地规划排水体系为雨污分流,生产和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因此,基地开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基地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置,可全部回收利用或处置,基地内实现零排放。

  (6)土壤环境:基地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只有当区内企业所使用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对泄漏点附近的土壤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基地对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方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基地一期绿化工作的前提下,基地一期开发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基地企业将使用一定数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存在危险物质泄漏的环境风险。在采取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防范措施和实施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条件下,基地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四、规划相符性分析

  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功能定位等与《镇江市总体规划(2002-2020)》、《镇江市沿江产业带规划》、《南京都市圈规划》(2002-2020)、《镇江市长江岸线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区域发展规划相符。化工基地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指导目录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不引入其规定的禁止、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基地规划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红线管控区和自然保护区,本轮规划与江苏省、镇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及规划的要求相符合。

  五、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基地应实行雨污分流制。各企业的生产、生活废水全部经由污水管网收集送入基地污水厂,入区企业不得新设排污口。入区企业废水“一企一管”;企业生产区和污水治理区初期雨水应收集进入企业污水管网。

  (2)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优化入区项目规划;强化环境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项目用地布局。加强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有机废气排放管理。

  (3)噪声影响减缓措施

  进区项目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增加设置隔声罩、隔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交通噪声需要从道路的规划设计、交通车辆行驶噪声的降低和交通噪声的管理三方面进行治理;采取措施降低建筑施工噪声。

  (4)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源头控制。鼓励入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企业应落实各项污控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分区防治。入区企业及污水厂应根据各生产储存等设施布局以及可能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污染物的性质,分区做好地面硬化和防渗工作。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基地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均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一般工业固废主要采用综合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危险固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6)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基地周边防护绿化带和区内绿化隔离带建设,重点围绕道路布置绿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色生态网络;尽快完成规划绿地和各种裸露地面的绿化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基地总体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基地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索普化工基地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基地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11-88995040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21

  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

  E-mail:yxj1509@126.com 

  3、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索普规划环评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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