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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1-26 预览量:5593

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招标

 

我公司现需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招标 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招标

(二)根据项目进度完成报告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2422 14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五)投标单位投标前应安排人员深入了解本项目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公司安排现场交流时间为2024年13014时-16时。不到现场技术交流的单位,无投标资格。

(六)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招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建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总投资32.2亿元。形成33万吨/年醋酸乙烯生产装置,80万吨/年硫酸生产装置,20000Nm3/h空分装置产能。本项目涉及的乙烯原料码头和管廊另外重新立项,不在本项目范围内。

本项目醋酸乙烯装置采用杜邦的气相乙烯法工艺,以醋酸、乙烯、氧气等为主要原料,经过VAM合成、VAM精制、CO2脱除回收、焦油脱除等工序,最终产生VAM产品。

项目采用乙烯法醋酸乙烯合成技术相对于国内传统的电石法路线,乙烯法工艺生产成本能耗低。本项目低温乙烯罐构成1个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醋酸乙烯装置区、醋酸乙烯罐区构成2个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氧罐区构成1个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配套80万吨/年硫酸生产装置,以及20000Nm3/h空分装置产能。硫酸装置为醋酸乙烯装置提供蒸汽来源,本装置采用硫磺制备硫酸工艺。蒸汽、氧气、氮气以及仪表气等公用工程通过新建管廊从索普新材料输送至醋酸乙烯项目建设地址。

(二)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本身的特性,开展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确保报告书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报告编制时间应该在3个月时间内完成。报告上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审批,直至最终取得批复。

  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三)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投标;

(四)投标人经营业务范围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内容如下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内容

满分

一、价格F130分)

1

价格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评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本分25分。

投标人评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0.5分,最多扣5分;投标人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0.5分,最多加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0

二、供应商的综合实力F260分)

1

资质能力

1、供应商具备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3分:具备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具备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3

2、供应商具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甲级资质证书的得5分,乙级资质证书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任一专项满足即可)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四库一平台上有效期内的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供应商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信资质(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类)的得5分,乙级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供应商持证环评工程师数量在10人及以下得1分,10人以上30人及以下得5分,30以上得10分。注:环评工程师数量提供招标文件发布日后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截图,不提供的不得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5分,没有本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8

2、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有1人得1本项最高得3分。

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清单证明(开标前半年内任一个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类似业绩

12018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化工环评项目。其中单个项目投资额高于5亿元,每有一个得4最高得16

2承担的单个项目投资额高于2亿元,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

3江苏省镇江新区范围内有环评项目业绩的,其中业绩投资额高于5亿的,得分3分;业绩投资额高于2亿元,得2;有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本项只参照其中一项评分,不累计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3

4、供应商承担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获得过省环境影响评价优秀报告书成果奖,一等奖每提供1个得2分;二等奖每提供1个得1分;三等奖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

三、技术方案F310分)

1

项目

理解

供应商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的认识、工作重难点的分析,根据材料的完整性,分为3分、2分、1分。

2

2

技术

方案

技术方案的明晰程度、符合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等方面的内容综合评审,根据材料的完整性,分为32分、1分。

2

3

进度

计划

供应商能够按照招标文件关于成果提交要求完成且形成内容完整、科学可行、进度安排合理的,据材料的完整性,分为2分、1分。

2

4

保障

措施

供应商组建工作团队,且明确人员的职责,建立有内部进度和质量管控制度的,据材料的完整性,分为2分、1分。

2

5

响应

情况

对标书内容完全响应的得2分,有一条不响应的得1分(需要提供充分理由),不响应超过两条及以上的不得分。

2

(六)投标方提供项目价格组成清单,若本项目出现暂停或终止的情况,不执行本标书中4.2付款的条款。根据本项目环保影响评价的实际工作任务,只支付已开展的工作费用。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授权人证明、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供应商本企业为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的近3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化工环评业绩

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行政审批部门后30天内,支付进度款30%;行政审批结束后,投标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到 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付款方式为 现汇  。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线下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

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信用查询证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盖章)。

    (六)投标文件格式见附录1。

(七)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不能区分正、副本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八)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九)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511--88995862

(十)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环安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联系人:王工

负责人:13615287365(工作时间:9:00-17:00)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确定最终中标人。

(二)评标

1、根据评分结果,综合评分得分最高投标方为中标单位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1、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招标人的正当利益,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如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提供服务,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服务款中扣除,报告迟交或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报告迟交或未提供服务超过2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按合同总额20%承担违约责任。

)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如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根据《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详见附件1),招标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投标人进行考核扣分,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索普集团本部分子公司将不接受其投标,产生严重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法律责任。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www.sopo.com.cn。

)投标人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本次招标中标信息公示网/list/91-93.html

 


附件1

一、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 报价函

报价函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如有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2.人员配备一览表

人员配备一览表

序号

岗位

数量

年龄

性别

基本要求

备注

1







2







3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 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合同金额

(人民币)

业主单位

备注

1






2






3






4






5






6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项目价格组成

投标人提供项目价格组成明细表。

 

 

 

 

 

 

 

 

 


附件2

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2023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物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或施工承包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采购要求,均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集团本部各部门,各单位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使用过程,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3.采购部门: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第四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商务合作部全面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使用或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商务合作部统一汇总管理。具体确定流程如下:

 

 

 

 

 

 

 

    供应商评审负面清单制度流程

第三章 供应商积分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 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方面,每项10分。使用部门、专业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监管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商务合作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根据综合扣分情况将供应商分为合格供应商或负面清单供应商。凡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自被考核当日起一年内均不得与公司进行合作;凡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一年后当年考核扣分自动清零。

  1.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可作为合格供应商继续开展合作

  2.负面清单供应商:供应商单次供应考核扣分或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至少于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

  第六条 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5-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单次扣1-3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签订,单次扣1-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单次扣1-3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5-10分。

    第七条 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协议,滋生腐败现象

  第八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根据索普集团招标管理制度,投标人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采取重复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第四章 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

  第九条 已被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自考核满一年以后,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方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2.商务合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3.商务合作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再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以后方可完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加入和消除总体采取谁加入谁消除的独立自主处置原则,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达到15分以上,由集团商务合作部将其列为负面清单供应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加入和消除均应在第一时间报送集团商务合作部,并由集团商务合作部统一在公司指定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对已被某一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其他单位在同一时期一律不得再与其开展新的合作;对所有已被累计两次加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各部门、各单位一律永久性停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集团商务合作部负责解释,原《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苏索字〔2020165号)同时废止。

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招标1.23.docx

关于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澄清函2024.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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