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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服务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08 预览量:53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采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服务,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标的物名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服务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 3月19 930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时间2024 3月19 930分(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五)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招标内容:

(一)投标项目概述

1. 海洋运输货物投保种类:

1.1工业用冰乙酸,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醋酸属于危险品8 类,主要特性:腐蚀性强。

1.2工业用乙酸乙酯,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醋酸乙酯属于危险品3 类,主要特性:易燃。

1.3 ADC发泡剂,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ADC发泡剂属于危险品4 类,主要特性:易燃。

1.4 PE发泡母粒或PE交联母粒,属于普通货物,主要特性:可燃。

1.5 工业硫磺(液体或固体),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工业硫磺属于危险品4类,主要特性:易燃。

2.海洋运输货物数量及货值:工业用冰乙酸、工业用乙酸乙酯出口量预估10柜/年,预估货值160万元;ADC发泡剂出口量预估100/年,预估货值3500万元;PE发泡母粒或PE交联母粒出口量预估40/年,预估货值1200万元工业硫磺进口量预估9万吨/年,预估货值7000万元。具体投保货值以实际发生为准。

3.投保险种: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切险

4.合同期从20244月1日至20253月31日。

(二)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拥有国家批准开展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的资格,具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明。

2.投标单位代表必须是公司的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3.投标单位在承保安排、人员组织、业绩经验、方案设计、经营管理和配套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关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单位具有承保本次招标公司提出险种的经营范围。

6.投标单位必须在镇江市设有中心支公司。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单位具备良好的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提供7×24小时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三)投标方业务开展要求

1. 保险出单要求:

投标单位应能根据招标方提供的保险清单,工作日(8:30-17:30)八小时内进行保单录入,及时将出具的保单正本交给招标方,否则以招标方传真或邮件保险清单为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2. 出险报案及查勘要求:

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方出险报案后,应及时安排人员赴现场查看查验,勘定损人员到达受灾现场后,如果灾害尚未控制或继续蔓延,应会同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施救,尽量减少损失。

3.赔款支付要求:

在协议有效期内,投标单位应保证,招标方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单证提供齐全后,投标方的赔案时效为:

3.1赔款金额RMB 1元以内,5个工作日结案并划拨赔款

3.2赔款金额RMB 1万元-30万元之间,10个工作日结案并划拨赔款;

3.3赔款金额RMB 30万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结案并划拨赔款

4.预付赔款要求:

 对于突发重大保险责任事故,投标单位应具备预付赔款机制,及时按可确定损失预计赔款金额的50%支付预付赔款,最终赔款金额按赔偿限额在余款中及时一次性赔偿。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投标单位需在每月25号根据录入保单信息出具清单提交招标方核对,招标方在收到清单核对完毕通知投标单位开具发票,一般情况下招标方在收到投标单位提供的发票后于60天内现汇付款。如投标单位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

四、投标方式及要求:

1.投标方式:

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投标必须将报价书纸质版以标袋形式密封,标袋封口处必须加贴“封条”,封条“格式自定”,封条上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标袋封面上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寄达或送达,逾期或资料不全的报价均作为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要求:

2.1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应由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2.2投标文件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包含海洋运输货物经营保险业务在内的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的投标授权书、履行合同能力声明函、报价函等。所有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3投标文件份数:一份。

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张翊庭

联系电话:15896351123

4.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张翊庭   电话:15896351123

招标部门负责人:解云     电话:13913442555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单位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1.请各投标单位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2.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单位的报价。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投标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3.中标单位应在招标结果公布后一周内与我公司签订合同,如有中标人无故逾期不签合同,我公司有权取消该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将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1.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招标人的正当利益,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如因中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4.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供应商管理》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2)。

5.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招标业务监督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

  

附件1:                   报价函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报价

保险费率


最低保费要求

(如无可不填写)


单笔保单货物的保险金额加成比例

(如无可不填写)


2.我方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承诺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中标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7.对标书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供应商管理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服务、施工运输等供应商,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招标要求,均视为合格供应商,可参与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一、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

(一)管理职责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使用过程,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3.供应保障部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风险控制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由供应保障部负责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供应保障部统一管理。

 

 

 

 

 

 

 

 

 

 

 

 

 

 

 

 

 

 

 

 

 

(三)供应商积分考核

供应商积分从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累计积分作对应处理。使用部门、供应保障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两种情形。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1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扣分10分及以上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1年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四)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影响,但未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9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或导致公司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每次扣10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每次扣1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每次扣2分。

3)延期交货,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每次扣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每次扣1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每次扣1分。

2)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3)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每次扣3分。

4)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每次扣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签订,每次扣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每次扣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公司,每次扣1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每次扣2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每次扣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每次扣10分。

5.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协议,滋生腐败现象

6.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风险控制部或公司申诉。申诉经风险控制部核实后代表公司给予书面回复;申诉理由不成立,风险控制部给予回复后,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采取重复申诉,扰乱公司经营秩序,每次扣3分;投标人在申诉过程中拒不接受解释,存在无理取闹、恶意投诉、捏造事实、聚众围堵等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每次扣10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1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3次以上(含3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二、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满1年以后,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相关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2024年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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