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采购工业用冰乙酸、工业用乙酸乙酯出口货运代理服务,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标的物名称:工业用冰乙酸、工业用乙酸乙酯出口货运代理服务 ;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6月3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时间2024年 6月3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五)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招标内容:
(一)出口货运代理服务内容概述
1.出口货物
醋酸,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醋酸属于危险品8 类,主要特性:腐蚀性强。
醋酸乙酯,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醋酸乙酯属于危险品3 类,主要特性:易燃。
2.出口起始地:南京龙潭港。
3.业务量:出口集装箱、坦克罐(iso-tank)约250柜/年,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4.合同期从2024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14日。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必须具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或交通部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
(三)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提供7×24小时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四)必须具备抗风险能力,承担在出口货运代理过程中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五)应提供与自身名称相符的有关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其母公司或上级集团的材料,必须有其母公司或上级集团提供对本次投标的担保书或授权委托书。
(六)须具备报关能力(有合作的具备报关资质的单位亦可),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投标方业务开展要求及须承担的责任
(一)需具备的业务开展要求:能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做好包括但不限于订舱、报关、报检、报验、代办货物保险、包装、绑扎固定、监装/监卸、集装箱拖箱/还箱/装箱/拆箱、分拨、中转、仓储、缮制/交接相关单证、代垫港建费和费用结算等工作。
(二)能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提供船期预报、航班预报以及承运人截止接单日期等信息。
(三)在收到招标方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和单证后,应及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订舱,并将订舱成功的订舱单号、船名/航次、航班号等订舱信息回复给招标方。
(四)订舱成功后,应及时通知招标方,告知货物进港、报关、报检、报验等事宜,并安排好货物及文件、单证的交接事宜。
(五)投标方收到招标方或其指定人交付的货物后,应出具货物收据或收货单证。如招标方或其指定人交付货物存在污损、受潮、水湿、变形、损坏、溢/短量等异常情况,或者与先前招标方提供的货物信息、相关文件、单证等不符,则投标方应在当日内通知招标方,并及时在货物收据或收货单证上加以批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六)招标方正本提单或空运单签发之前,投标方应及时与招标方核对提单或空运提单内容,招标方应在承运人规定的截单日之前书面或邮件回复确认,否则投标方有权通知承运人依此签发正本提单或空运单。因投标方过错致使运输单据中货物数量、品名、起运地、送达地或其他相关内容与招标方委托事项不符,并由此导致招标方遭受损失的,投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就同一票货物运输事宜投标方接受招标方委托,同时又接受招标方的指定人/实际托运人委托向投标方、投标方的代理人或承运人交付货物,如实际托运人请求投标方交付提单、海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则投标方应向其交付运输单证并在当日内告知招标方。
(八)投标方遇船期、航期变更,货物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应于货物交付运输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如招标方委托投标方对文件或单证进行更改,投标方应协助向承运人提出书面更改申请。
(九)投标方应同意以招、投标双方所交付的货物件数、体积、重量、收费重量,以仓库、码头、机场货运部门或集装箱场站经营人出具的收货单、称重条或理货记录为准。若对该数据有异议,可指定第三方在货物装运前核对,或最终以提单、空运单等运输单证上所显示的内容为准。
(十)投标方应及时向招标方交付正本运输单证或其他相关单证。
(十一)若货物的延误、灭失、损坏等系由投标方或代表投标方行事的人员造成的,投标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投标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指的其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否则,投标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招标方任何损失的,均由投标方予以双倍赔偿。
(十三)无论出现何种情形,投标方均放弃行使留置权。即投标方放弃留置招标方要求托运或报关的任何批次货物及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核销单、报关单、提单、海运单和其他一切运输单证等);亦不得将招标方要求托运或报关的任何批次货物及单证另行出售、出租、出借、赠与或以其他方式交予任意第三人。
(十四)投标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应自行负责自己一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投标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非因招标方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导致投标方自身或/及招标方或/及任意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均由投标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因此而导致任意第三方向招标方主张权利的,投标方应全额负担招标方由此负担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被有权司法或行政机关裁决而须支付的罚款、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其他法律责任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等)。
四、投标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出口业务代理费报价为含增值税包干价,应包含:所有人民币在招标方所在地装箱监装人员费用,报关费,申报费,订舱费,安保费,港杂,THC,文件费,封子费,设备交接单,拖车费及码头堆存喷淋费等所有费用(从工厂到南京龙潭港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凡遗漏工作量,以投标价为准,不予增补相关费用。
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出口代理费用现汇方式支付,一般情况下招标方在收到中标方提供的发票后于60日内付款。
(三)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投标文件应提供材料
1.投标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核准颁发的并至今有效的进出口货物及国际运输代理资质的《营业执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报检企业备案表》等相关资质证书及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按顺序装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快递邮件邮递需在快递面单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投标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4.具体报价格式见报价函,报价文件只需提供1份。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张翊庭
联系电话:15896351123
(五)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张翊庭 电话:15896351123
招标部门负责人:解云 电话:13913442555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其他投标人各分项报价作参考,需接受其他投标单位的分项最低价)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将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1.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招标人的正当利益,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二)投标人在中标后如无法按照我司要求完成货物进出口任务,或者我司客户单位投诉中标人服务质量的,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中标人应在收到处罚通知后一个星期内向我司财务管理部缴纳,并将缴纳凭证提交我司供应保障部留档。如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三)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四)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六)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报价表
项目 | 单位 | 数量(柜) | 价格 (元/柜) | 说明 | 税率 |
南京龙潭港集装箱出口业务代理费 | 20'GP | 73 | 集装箱、坦克罐(iso-tank)出口业务代理费报价为门到门包干价,须包含:所有人民币监装费,报关费,申报费,订舱费,安保费,港杂,THC,文件费,封子费,设备交接单,拖车费以及码头堆存喷淋费等所有费用(从工厂到南京港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凡遗漏工作量,以投标价为准,不予增补相关费用。
| ||
40'GP | 3 | ||||
南京龙潭港坦克罐出口业务代理费 | 20'GP | 179 | |||
总价合计(元) | |||||
说明:分项报价表中所列数据是2023年出口数据,仅供各投标人报价时参考。 |
2.我方已知悉报价表中所列出口数量仅作为投标及评标参考,不代表2024年实际业务发生量;
3.我方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愿意遵守贵方对于意向中标单位需按所有投标单位的分项最低价执行的决定;
4.我方承诺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中标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8.对标书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供应商管理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服务、施工、运输等供应商,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招标要求,均视为合格供应商,可参与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一、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
(一)管理职责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使用过程,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3.供应保障部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风险控制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由供应保障部负责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供应保障部统一管理。
(三)供应商积分考核
供应商积分从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累计积分作对应处理。使用部门、供应保障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两种情形。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1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扣分10分及以上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1年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四)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影响,但未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9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或导致公司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每次扣10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每次扣1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每次扣2分。
(3)延期交货,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每次扣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每次扣1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每次扣1分。
(2)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3)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每次扣3分。
(4)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每次扣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签订,每次扣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每次扣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公司,每次扣1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每次扣2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每次扣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每次扣10分。
5.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6.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风险控制部或公司申诉。申诉经风险控制部核实后代表公司给予书面回复;申诉理由不成立,风险控制部给予回复后,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采取重复申诉,扰乱公司经营秩序,每次扣3分;投标人在申诉过程中拒不接受解释,存在无理取闹、恶意投诉、捏造事实、聚众围堵等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每次扣10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1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3次以上(含3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二、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满1年以后,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相关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附件3: 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投标前请认真阅读学习和理解此告知书,中标后请转发给您的承运方,进入我公司厂区请严格按告知书要求执行。
一、危化品危险危害因素:
我公司厂区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危险危害特性,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醋酸、甲醇、醋酸乙酯、乙醇、一氧化碳等,进入厂区,请严格遵守工厂安全规定,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1、进入厂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
2、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系统。
3、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确保车况完好,随车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持“危险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并悬挂“危险品”标志,进入厂区内严禁超速等(厂区最高行驶速度30KM/H),必须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车辆进入公司前,须在门口办理进门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和人员定位卡。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5、车辆进入厂区,应在指定区域等待,服从岗位人员管理,定点停放,车辆有防溜车措施。
6、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必须随车配好安全帽,下车即必须按规定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7、进入生产区域严禁擅自动用岗位任何设施和用品。
8、生产区域内,需要叉车配合作业的,随车人员严禁擅自作业,应服从岗位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以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如需要装卸操作的,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操作。
9、生产区域,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识,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鞋,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夏季醋酸乙酯灌装应避开高温时间段。
11、提货人员在进行装卸货作业准备工作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放下车辆的接地带,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至岗位交出车钥匙,做好装卸货的准备工作。
12、装卸危化品的车辆必须按装卸作业检查票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同时要配合好岗位人员做好装卸前安全检查、装卸过程安全检查以及装卸作业结束后的安全确认。
13、车辆入厂前须自行检查车辆的人孔、阀门、接缘等静密封点有无泄漏,快速接头、胶管等配件是否完好,接头密封圈、脚垫是否老化。装卸前须与岗位人员一起再次检查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
14、车辆在进行装卸货过程中严禁物料“跑、冒、滴、漏”,严禁启动车辆,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
15、在装卸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6、当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在岗位人员的指挥下,迅速绕过泄漏点,向上风向安全地点撤离和疏散。
2024年工业用冰乙酸、工业用乙酸乙酯出口货运代理服务招标文件.doc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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