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采购醋酸酐160吨,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醋酸酐;
(二)交货时间:按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节假日期间需正常供货);
(三)交货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青龙山路8号;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13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4年7月4日13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醋酸酐 | GB/T 10668-2000(优等品) | 吨 | 160 |
(二)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T 10668-2000(优等品)
项 目 | GB/T 10668-2000 | 验收方式 |
优等品 | ||
色度,Hazen单位(铂—钴号) ≤ | 10 | 检验 |
乙酸酐的质量分数,% ≥ | 99.0 | |
蒸发残渣a的质量分数,% ≤ | 0.005 | |
铁的质量分数(以F e计),% ≤ | 0.0001 | |
还原高锰酸钾物质1】,指数(mg/100 mL) ≤ | 60 |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三)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 万元;
(四)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 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五) 投标人须具有制造相关设备材料的资质和业绩(提供业绩表,合同复印件等);
(六)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投标。
(七)报价文件需包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货到票到并入账一个月后支付100%(承兑汇票)。报价为含税价。
(三)本项目投标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
1、采用线上投标需严格按照1688线上格式要求填写报价,如需上传报价单需加盖报价章,同时上传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资质材料。
2、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青龙山路8号
邮编:212006
商务联系电话:崔京京 0511-88987907
(五)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青龙山路8号,邮编:212006
联系人:崔京京
负责人:0511-88987907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确定最终中标人。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1.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未提供技术参数、使用业绩的,或不接受付款方式的,或未提供生产资质或品牌授权、正品证明文件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招标人的正当利益,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1.如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出卖人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超过2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按合同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交货后,如果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买受人选择换货的,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换货的,需在买受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30日内供货,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参照第1款执行。如果出现两次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该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四)对不合格货品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五)如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根据《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详见附件),招标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投标人进行考核扣分,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索普集团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将不接受其投标,产生严重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www.sopo.com.cn。
(六)投标人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九)本次招标中标信息公示网址:/list/91-93.html。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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