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拟对专利代理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 索普集团专利代理服务项目 ;
(二)交货时间: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按照我公司专利申请计划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按照专利审查进度及时组织专利审查意见答复、及时办理专利授权登记手续,按照我公司要求及时代缴专利年费;
服务期限:3年(2024年8月1日-2027年7月30日)
针对单个专利申请而言,专利代理服务至该专利申请审查结束时终止。
(三)交货地点: 江苏省镇江市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 7 月 18 日 14:00 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专利代理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是:(1)国内专利申请。(2)
代缴专利费和时限提醒,根据我公司的要求为我公司代缴以下的官费(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官方费用):(a)申请费(包括印刷费);(b)附加费(如果需要缴纳);(c)实质审查费;(d)年费(根据国家官费标准缴纳);(e)登记费。(3)专利培训讲座。
1、我公司计划每年专利申请总量10件(计划申请发明9件,申请实用新型1件);每年办理专利授权登记的专利数量约5件;每年代缴专利年费的专利数量约20件。
2、由供应商代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官方费用,据实结算。
(二)技术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按照我公司专利申请计划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按照专利审查进度及时组织专利审查意见答复、及时办理专利授权登记手续,按照我公司要求及时代缴专利年费;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根据我公司的需要每年安排专业的授课老师对我公司的员工进行专利知识或其它知识产权方面知识的培训。
本项目要求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需要,到我公司现场指导专利技术交底材料、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的撰写,到我公司现场与技术人员沟通、讨论技术方案。
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需及时尽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为我公司提供我公司所需知识产权服务,维护我公司的最大利益。
1、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根据我公司产品、方法发明创造的特点,指派专业对口的专业人员通过检索、分析、策划、挖掘,帮助我公司确定专利申请的类型、数量,并充分考虑专利布局,为我公司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2、我公司向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提出专利申请代理需求后,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应立即启动代理工作,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应及时指导我公司准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所需的技术交底材料并及时通知我公司需补充的资料,与我公司沟通、讨论技术方案。
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需要,到我公司现场指导专利技术交底材料、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到我公司现场与技术人员沟通、讨论技术方案。
3、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应根据我公司要求的申请时限合理安排申请文件的撰写进度,避免申请时机的延误;原则上,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我公司基本完整的技术交底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申请文件初稿的撰写。
4、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所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具备形式规范、内容完整、要件齐全、用语准确、技术公开适度;在申请文件初稿撰写完毕后,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应发给我公司审核确认,在得到我公司确认后方可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5、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应及时告知我公司专利申请的审查状态,转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的有关审查文件、通知针对专利申请审批的待办事务以及应当完成的时限。
6、我公司对专利申请程序、申请文件、中间审批文件、审查意见、补正书、意见陈述书等内容向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提出咨询时,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应及时准确地给予答复。
7、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根据我公司的需要安排专业的授课老师对我公司的员工进行专利知识或其它知识产权方面知识的培训。
8、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应及时组织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事宜,我公司应及时配合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完成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需要,到我公司现场指导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的撰写。
(三)保密要求
供应商保守在为我公司服务期间获悉的所有我公司技术、商业信息,不论上述信息是否标注为保密。不得泄露、剽窃或利用上述信息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除本专利代理服务项目规定的工作所需外,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我公司的专利、技术秘密、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即使在专利代理服务项目终止或解除后,供应商仍然需要履行对我公司的保密义务。
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我公司的技术及商业秘密泄露,供应商承担我公司因泄密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全额返还代理费用。
专利文件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实质审查阶段后,公示部分供应商不承担责任,但供应商做到通知等应尽义务。
我公司、供应商双方均对所知悉的知识产权予以保密,由我公司提供给供应商的所有技术资料,其所有权归我公司所有,供应商除了用于为我公司申报专利所用,不得用于其他途径。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三)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 24 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四)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投标;
(五)投标人应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投标人需要提供(1)2022年度10件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的授权证书(复印件)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专利授权文本(复印件);(2)2023年度10件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的授权证书(复印件)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专利授权文本(复印件);
(七)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执业资质的代理人5人以上;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税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投标人报价时,请注明增值税税率。
请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代理费、专利授权登记代理费以及专利年费代理费按照件为计量单位分别单独进行报价。
(二)付款方式:
(1)专利申请费支付方式:由供应商向我公司发出专利申请费缴纳通知单,我公司根据专利申请费缴纳通知单安排付款。专利申请费由专利申请官费与专利申请代理费两部分组成。
(2)专利授权登记费支付方式:由供应商向我公司发出专利授权登记费缴纳通知单,我公司根据专利授权登记费缴纳通知单安排付款。专利授权登记费由专利授权登记官费与专利授权登记代理费两部分组成。
(3)专利年费支付方式:由供应商向我公司发出专利年费缴纳通知单,我公司根据专利年费缴纳通知单安排付款。专利年费由专利年费官费与专利年费代理费两部分组成。
专利申请官费、专利授权登记官费和专利年费官费均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官方费用。
专利代理费根据实际工作量按件计价结算,供应商开具专利申请代理费、专利授权登记代理费与专利年费代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线下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投标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提供(1)2022年度10件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的授权证书(复印件)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专利授权文本(复印件);(2)2023年度10件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的授权证书(复印件)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专利授权文本(复印件);(3)2022年度10件代理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清单和2023年度10件代理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清单(加盖公章);专利清单列表写明: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授权日期、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4. 5个代理人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投标可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五)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唐丽
联系电话:13951280320
(六)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联系人:唐丽 0511-88995270或者13951280320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确定最终中标人。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投标代理费一年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1、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招标人的正当利益,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中标人中标以后,与我公司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的延误或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有权要求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赔偿,并全额返还代理费。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四)对不合格货品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五)如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根据《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详见附件1),招标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投标人进行考核扣分,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索普集团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将不接受其投标,产生严重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www.sopo.com.cn。
(六)投标人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九)本次招标中标信息公示网址:/list/91-93.html。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代理费总投标价(含税)为 元/年(大写: ),税率 %,该报价不含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官方费用,官方费用由供应商代缴,据实结算。如有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预估数量(件)/年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1 | 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 | 9 | ||
2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代理费 | 1 | ||
3 | 专利授权登记代理费 | 5 | ||
4 | 专利年费代理费 | 20 | ||
合计 |
上述专利代理费根据实际工作量按件计价结算。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对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专利代理服务)(4)(3).doc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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