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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炭用添加剂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7 预览量:40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采购兰炭用添加剂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标的物名称:兰炭用添加剂

(二)交货时间:2024年8月1日-9月30日,根据招标人通知(每次提前24小时通知)送货;

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气化厂;

    投标截止时间2024725上午1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725上午1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七)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电话通知投标人。

    二、招标内容:

(一)标的物内容   

名称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兰炭用添加剂

详见附件

1200

注:数量为合同期内预估使用量,以实际生产使用量结合招标人磅单结算

(二)技术要求

1.标的物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附件4)

外观:棕黑色水溶液,无悬浮物;固含量≥38%;原液不溶物≤0.5%;PH值≥8.0%;腐蚀、毒害性:无腐蚀、无毒害。

2.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生产运行情况,及时调整添加剂配方,满足招标人生产运行要求:煤浆浓度60%,添加量6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其他资质要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授权代理证书等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五)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中标人必须在任何时候保证招标人的稳定供应。特别在雨雪天气,严重冰冻等恶劣状况时,中标人要保证招标人的生产不受影响。送货司乘人员需学习招标人相关安全规定,现场卸货时注意安全必须佩带安全帽,服从现场人员管理送货车辆必须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送货途中注意安全,杜绝违章,发生异常情况时由中标人全权负责。进入厂区送货车辆要求达到“国五”排放标准,严禁超限超载(行驶证核定总质量)

   七)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详细了解招标人的相关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种类及使用情况等),并进行充分评估后给出合理报价。参与报价竞标即视为投标人对招标人兰炭掺烧用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表示认可和接受,并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除非遇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

)投标人必须具备保供能力,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技术附件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保证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同时应保证招标人最低库存不低于30吨。 

(九)保证金要求:要求中标人在得到中标通知3个工作日内,缴纳5万(现汇)合同保证金,逾期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由顺位报价优势供应商中标。

   (十)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注明兰炭用添加剂合同保证金

    账户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407030900000074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谏壁支行

1.保供要求:

1.1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招标人的有机合成浆专用添加剂供应。

    1.2合同期内,中标人不得因停车检修、车辆维修等原因逾期供货,否则除视对招标人生产的影响酌情扣除合同保证金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1.3合同期内如出现中标人不履行合约的情况,扣除合同保证金。

1.4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除按规定扣除的合同保证金外,剩余合同保证金将连同货款返还中标人。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60天内付款,付款方式为6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网站“交易信息”栏目或线下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报价

名称

单位

数量

兰炭用添加剂

1200

注:1.数量为合同期内预估使用量,以实际生产使用量结合招标人磅单结算。

2.非招标人原因,不得出现带浆现象;当月混合浆浓度低于60%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7天或者连续不得超过7天,否则将予以考核。

    3.中标人供货时产品品质应不低于实验时产品的品质,当发现有违背时,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供应商合同,将与综合评分第二优势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4.建议中标人派人员进驻招标人使用现场,每天共同确认使用量等相关过程和数据,如中标人不派人员进驻,则视为对招标人相关过程及数据的认可。

)本项目投标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

1.采用线上投标需严格按照1688线上格式要求填写报价,如需上传报价单需加盖报价章,同时上传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资质材料。

2.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投标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金坚

联系电话:13951400185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金坚     电话:13951400185

技术咨询联系人:陈红林   电话:15162990382

招标部门负责人:解云     电话:13913442555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1.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2.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1. 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1.1.如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出卖人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从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计收。但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超过2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按合同总额10%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2.出卖人交货后,如果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买受人选择换货的,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换货的,需在买受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7日内供货,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参照第1款执行。如果出现两次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1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该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1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3.因出卖人的产品质量、逾期交货等原因给买受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的所有违约罚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

    (四)对不合格货品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五)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可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如严重影响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六)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

    (七)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普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参照规定执行

    (九)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招标业务监督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

  

报价函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兰炭用添加剂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报价如下(含税含运费送到价,包括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税13%;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吨)

兰炭用添加剂

1200

2.交货时间: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自主公开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同时完全接受自主公开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自主公开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公司同意按贵方的解释处理;

4.我公司愿意向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普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5.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的不接受项: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中标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以上承诺内容同时适用普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供应商管理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服务、施工运输等供应商,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招标要求,均视为合格供应商,可参与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一、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

(一)管理职责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使用过程,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3.供应保障部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风险控制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由供应保障部负责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供应保障部统一管理。

 

 

 

 

 

 

 

 

 

 

 

 

 

 

 

 

 

(三)供应商积分考核

供应商积分从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累计积分作对应处理。使用部门、供应保障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两种情形。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1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扣分10分及以上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1年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四)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影响,但未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9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或导致公司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每次扣10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每次扣1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每次扣2分。

3)延期交货,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每次扣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每次扣1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每次扣1分。

2)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3)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每次扣3分。

4)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每次扣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签订,每次扣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每次扣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公司,每次扣1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每次扣2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每次扣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每次扣10分。

5.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协议,滋生腐败现象

6.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风险控制部或公司申诉。申诉经风险控制部核实后代表公司给予书面回复;申诉理由不成立,风险控制部给予回复后,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采取重复申诉,扰乱公司经营秩序,每次扣3分;投标人在申诉过程中拒不接受解释,存在无理取闹、恶意投诉、捏造事实、聚众围堵等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每次扣10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1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3次以上(含3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二、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满1年以后,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相关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附件2:

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投标前请认真阅读学习和理解此告知书,中标后请转发给您的承运方,进入我公司厂区请严格按告知书要求执行。

一、危化品危险危害因素:

我公司厂区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危险危害特性,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醋酸、甲醇、醋酸乙酯、乙醇、一氧化碳等,进入厂区,请严格遵守工厂安全规定,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1.进入厂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

2.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系统。

3.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确保车况完好,随车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持“危险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并悬挂“危险品”标志,进入厂区内严禁超速等(厂区最高行驶速度30KM/H),必须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车辆进入公司前,须在门口办理进门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和人员定位卡。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5.车辆进入厂区,应在指定区域等待,服从岗位人员管理,定点停放,车辆有防溜车措施。

6.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必须随车配好安全帽,下车即必须按规定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7.进入生产区域严禁擅自动用岗位任何设施和用品。

8.生产区域内,需要叉车配合作业的,随车人员严禁擅自作业,应服从岗位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以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如需要装卸操作的,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操作。

9.生产区域,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识,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鞋,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夏季醋酸乙酯灌装应避开高温时间段。

11.提货人员在进行装卸货作业准备工作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放下车辆的接地带,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至岗位交出车钥匙,做好装卸货的准备工作。

12.装卸危化品的车辆必须按装卸作业检查票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同时要配合好岗位人员做好装卸前安全检查、装卸过程安全检查以及装卸作业结束后的安全确认。

13.车辆入厂前须自行检查车辆的人孔、阀门、接缘等静密封点有无泄漏,快速接头、胶管等配件是否完好,接头密封圈、脚垫是否老化。装卸前须与岗位人员一起再次检查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

14.车辆在进行装卸货过程中严禁物料“跑、冒、滴、漏”,严禁启动车辆,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

15.在装卸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6.当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在岗位人员的指挥下,迅速绕过泄漏点,向上风向安全地点撤离和疏散。

 

 

附件3:

兰炭掺烧用添加剂技术规格要求

1.原料

在用为神优2#煤种兰炭

2.兰炭添加剂技术指标要求

2.1  兰炭添加剂技术要求:

2.1.1 外观:棕黑色棕黄色水溶液,无悬浮物

2.1.2 固含量:38%不达标退货若供应方换配方调整,可发函经招标方讨论调整

2.1.3原液不溶物:0.5%

2.1.4原液的PH值:≥8.0

2.1.5 腐蚀、毒害性:无腐蚀、无毒害

2.1.6要求按正常添加量使用添加剂后混合浆取样分析的浓度、粘度稳定浓度不低于60%(wt)静止粘度300-800cp

2.1.7添加剂添加以干基计算,不高于6

煤浆添加剂添加量=添加剂用量(磅单+添加剂槽液位变化)*0.38(固含量)*1000

/(水煤浆用量(入炉计量表+煤浆槽液位变化)*1.2(密度)*煤浆均值浓度)

备注:统计的添加用量:结算日期内的磅单量加上添加剂槽液位变动(母液槽:体积*密度;配置槽:体积*密度*分析浓度/0.38)。

2.2混合浆的特性:

2.2.1浓度60-62%wt

2.2.2温度:38-60℃

2.2.3静止粘度:700 cp

2.2.4密度:按照1.2t/m3进行核算;

2.2.5参考粒度分布:

8目:100%

14目:98-100%

40目:90-95%

           200目:60-70%

325目:35-45%

2.2.6析水率:24小时不高于4%

2.2.7稳定性:24小时无硬沉淀;

2.2.8流动性:B级以上

2.3其它

2.3.1专用添加剂为复配产品,可直接稀释使用,无需在使用过程中额外添加各类助剂。

2.3.2考虑业主更换煤种、兰炭,供货商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并能够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能够根据煤种、兰炭原料的不同,提供适用的添加剂,满足业主的需要。

3.试验方

3.1 外观测定:用目测评定。

3.2 固体含量的测定:

GB/T 8077-2012中的5规定执行。

3.3 不溶物测定

引用标准GB/T2381-2013,按企业标准执行(详见附录)。

3.4 PH的测定

GB/T 8077-2012中的9规定执行。

4.检验规则

4.1 专用添加剂产品出厂,都必须符合本标书的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书。

4.2 使用单位可按本标书规定的技术指标、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

4.3 采样按GB/T 6678-2003 GB/T 6680-2003 的规定进行,所采试样总量不得少于500ml

4.4产品到货后,使用单位质检部门派人随机取样装入样品瓶内封存;瓶上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采样日期,采样人等。其中保留样应保留一个月,以备复核。

4.5 产品检验不合格时,供货商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复检,复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书的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6 复验规则

复验及仲裁以存样进行,并按型式检验基础上检验。

5其他要求

5.1兰炭添加剂使用过程中磨煤机一二级滚筒筛不允许带浆运行,若出现带浆现象气化装置除第一时间降浓度直至消除带浆现象。一二级滚筒筛带浆判断以磨煤巡检手机微信协调群内发布视频为准。

6.2混合浆浓度数据以质量监督部甲醇分析室分析报表有效数据为准。

6.3在添加剂使用过程中出现粘度异常、流动性差、析水率高等异常现象,供应商应48h安排技术人员现场处理一周内消除异常现象,由计划运行部、供应保障部、添加剂厂商以及气化厂共同监督,若存异议则由计划运行部协调解决,经双方公司界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发生恶性环保事故或无法达到技术要求,公司有权暂停供应。

6.4兰炭及混合浆质量发生波动时,气化装置除第一时间降低兰炭对混合浆的影响外(降低掺比量或停用兰炭),供应商需立即联合索普股份共同查找原因并做药剂调整处理,直至恢复兰炭的正常掺烧。

6.5供应商添加剂需满足招标方现场制浆系统设备工艺等配置要求,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现场实地考察并充分考虑。

 

 

 

 

 

 

 

 

 

附件4:

1、专用添加剂不溶物测定方法

称取试样5g(称准至0.001g),置于1000mL 烧杯中,加蒸馏水600mL 加热至90℃,使其溶解。经已恒重的3 号玻璃坩埚式滤器减压过滤, 滤渣用90℃蒸馏水洗涤至滤液无色为止。然后将滤渣连同容器置于105℃烘箱中至恒重,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再进行称重(称准至0.001g)。

结果的表述和计算:不溶于水的杂质含量的质量百分数以X3 计,数值以“%”表示,按式下式计算;

X3=W1-W2/W*100

式中:W1——不溶于水的杂质连同已恒重的玻璃坩埚式滤器的质量,g

W2——已恒重的3 号玻璃坩埚式滤器的质量,g

W——试样的质量,g

2、兰炭、混合浆浓度测定方法

方法B  卤素灯干燥法

1  方法提要

    将一定量试样置于一恒重称盘中,称盘置于一台带电光天平的水份测定仪中,在卤素灯泡的直接辐射下是,试样接受卤素灯辐射波热能后,游离水份迅速蒸发,当游离水充分蒸发后,即能通过仪器上光学投影装置,读出投影不变时样品的失重,干燥后的试样质量占原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混合浆浓度。

2 试剂和材料

混合浆

混合浆取样桶

3 仪器设备

   梅特勒-托利多卤素干燥仪

4 操作步骤

打开仪器电源开关,仪器预热15分钟,设置温度105、称量托盘去皮然后取搅匀混合浆样品3-5g均匀平摊托盘摊上,按开始键仪器自动烘干等到仪器出现“END”标志出现样品已经检测好。

5结果计算

如仪器设置是固含量为结果,该样品浓度就是仪器所显示数据,如仪器设置是水份含量为结果应为100减去仪器所显示数据即为该样品的浓度。

3兰炭、混合浆粘度测定

1.  方法

旋转粘度计法

  1.  品牌:博力飞

    3.  原理

     DV-II+型粘度计测定相当广范围的液体粘度,粘度范围与转子的大小和形状以及转速有关。因为,对应于一个特定的转子,在流体中转动而产生的扭转力一定的情况下,流体的实际粘度于转子的转速成反比,而剪切应力与转子的形状和大小均有关系。对于一个粘度已知的液体,弹簧的扭转角会随着转子转动的速度和转子几何尺寸的增加而增加,所以在测定低粘度液体时,使用大体积的转子和高转速组合,相反,测定高粘度的液体时,则用细小转子和低转速组合。

    4. 仪器

    粘度计:LV-DV-II+Pro  VISCOMETER

    混合浆

    烧杯:500mL

    5  操作步骤

    5.1 仪器调试

    LV-DV-II+Pro粘度计说明书将仪器调整到测样状态:选用3#转子,屏幕右上角显示“S63”;转速:60r/min;测试时间:1min。

    5.2 样品测试

    混合浆充分搅拌均匀,缓慢转动粘度计上的旋钮,把转子浸没到混合浆中,使转子上的凹槽刚好与混合浆上表面平齐,按“motor on/off”键,即进入样品测试阶段,1分钟后仪器自动停止,显示屏左上角显示的数值即为样品粘度值。

    6. 注意事项

        测试状态需要通过试验确定。选择转子和转速组合,使扭矩百分比读数在10-100%范围内。粘度大的样品,使用面积小的转子和较低的转速;对于低粘度的样品,情况相反。对于非牛顿流体,转速/转子的改变会导致粘度读数的变化。另外,在读数前,应隔一段时间让读数稳定下来,时间的长短取决于不同的流体性质。

    4、兰炭、混合浆粒度分布的测定

    1. 方法提要:

    用一组不同孔径的筛子将混合浆按颗粒的粒经的大小筛分开(粒子大小分布)。

    2. 分析仪器和设备:

      标准分析套筛:2.5mm(8目) 1.35mm(14目) 0.45mm(40目) 0.20mm(80目) 0.076mm(200目) 0.043mm(325目)。

    工业天平(感量为0.01g,量程4200g)。

    干燥箱:电热鼓风干燥箱

    干燥器

    3. 分析步骤

    称取已测出浓度的混合浆100g左右,倒入孔径为325目的分样筛中,用水冲洗,将小于325目的细颗粒冲洗干净。然后将这个筛中的粒转入按顺序排好的8~325目的分析筛中,用手轻拍筛子,依次用水冲洗,至不再有粒通过筛孔为止。冲洗过程中每个筛间应留出进空气空隙,防粒溢出导致分析结果不准。最后,将分样套筛按目数顺序放入干燥箱中105~110℃烘2小时,取出冷却至室温。按顺序放置,用手轻拍筛子,测出各筛上干基的质量,分别记作M1……M7

    4. 分析结果的表述

       Xi=

    式中:

      Mi——代表各粒度干质量 M1……M7g

      Xi——干混合浆中各粒度质量百分含量,%

    X1——混合浆浓度,%

    g——混合浆取样质量,g

    5. 注意事项

    ①在用水冲洗时,水流不能太急,以免干基颗粒破碎。

    ②在拍打分样筛时,手不能触网,用力要适中,否则筛网变形,分析不准确。

    ③分样筛在干燥及筛分、取出称量过程中,各筛一定要按顺序放置。

    6. 允许差:±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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