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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原树脂厂废旧设备及管道拆除项目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8 预览量:4929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对树脂厂废旧设备及管道拆除项目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商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树脂厂废旧设备及管道拆除项目

(二)施工时间:工期总工期日历天数90天:接到招标方开工令后进场施工,投标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工期内完成相应任务

(三)施工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原树脂厂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4 7 259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4 7  25 9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一)、施工范围:

1、树脂厂废旧设备及管道、钢结构拆除项目包含:乙炔、脱吸、合成、精馏、聚合五个工段所有废旧设备及管道、钢结构拆除。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厂房及设施不予拆除。具体要求以现场集中踏勘时发标方现场交底为准。拆除后的可回收利用物资归中方所有并负责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中标方负责处置,(一般固废转运、处置应符合国家、镇江市环保管理部门与索普集团管理要求。负责按照环保要求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正规化处置,确保甲方委托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合法化处置。装车运出厂的一般工业固废过磅计量,并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的过磅单。乙方将处置物处置情况提交环保部门备案)。

2.危险废弃物乙方负责收集,甲方提供吨桶并负责处置;收集废弃物过程中如相关设备内部有残留,要按照相关规范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拆除;拆除结束,投标方应及时将现场拆除物清理干净,要求拆除范围内无杂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围挡由投标方负责搭建,以招标方指定区域为准,且不得在围挡以外施工作业,同时采取有效防尘等安全、环保措施。所有围挡及防尘措施等材料均由投标方提供。

(二)、技术要求:

1、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事故、不违章施工。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通过招标单位与管理单位验收合格。

3、技术/安全/环保要求:

3.1隔离拆除,采取有效防尘等必要安全、环保措施

3.2 拆除完成后,投标单位及时将拆除物处置与清理完毕。

 3.3施工安全环保要求:乙方要严格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在开工前提交《安全施工方案》、《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施工事故应急预案》,且以上方案均必须上报甲方,并落实方案内容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现场拆除期间进行有效的扬尘控制,运输车辆全部覆盖,严禁跑冒滴漏。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1投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应具有与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包含化工设备设施拆除或机械设备拆除以及物资回收资质),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需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选派项目负责专业及资质等级: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6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禁止挂靠单位投标。

     7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100万。

    8、签订合同后,需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并缴纳合同价1%的承包商安全保证金,待项目竣工后,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

     9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建筑拆除工程现场周边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含扬尘治理)等专项施工方案和基础设施管线防护措施或管线专项防护方案。

10、履行建筑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等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11、履行建筑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加强拆除作业过程中的扬尘控制,在进行拆除作业的同时,进行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12、作业过程中,若涉及特种作业(如焊接、登高等)需提供符合招标方要求的特种作业证或专业证书,必须人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13、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14、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10分钟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请于截标前打入下列指定账户,若未中标将于开标次月无息退还;若中标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履约情况良好,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行:中行谏壁支行

汇款账号:46765820174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报价方式及付款方式固定总价。付款方式:现汇结算。税率:13%。付款单位为投标方,投标方中标后7日内将中标款支付到招标方指定账户(支付方式:现汇),现场拆除完毕,甲方确认后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中标方。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三)、现场踏勘截止时间2024年7 月 23日14:30,联系人:李巍,电话:13815488715

)其它

1投标方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按安全部门要求缴纳安全保证金。

3、来我公司现场踏勘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接受培训教育,自备安全帽,穿长衣、长裤与防砸鞋

4遵守招标方门卫管理制度与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在我单位有长期授权书备案的可免提供

3、授权委托书(在我单位有长期授权书备案的可免提供;

4、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施工方案 (含机器具与人员安排、相应标书的进度计划、质量控制、安全与环保施工措施的落实等) ;

6、近三年同类型项目,至少两项合同复印件(在我公司有同类安装施工业绩的可免提供

7、其他能证明投标人能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材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4

收件人:李巍

联系电话:13815488715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4

招标业务联系人:李巍             电话:13815488715

    招标部门负责人:刘娟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投标固定总价最高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同等固定总价,同等技术、质量条件下,招标人有权决定中标人(原则上合作过的投标人优先)。

3、定标原则:经评审满足技术要求的合理固定总价最高中标。

4、一旦投标人参与报价,即被视为已对招标人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承诺,除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随意更改。

5、对恶意投标、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执行的中标单位,招标人保留通报批评、索赔、罚款、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1、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招标人的正当利益,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拆除施工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

八)中标单位接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与项目联系人对接,根据现场要求完善施工方案。

九)项目完工,经三方共检合格后,中标方提供符合招标方与业主验收要求的竣工资料等相关资料。

十)如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中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业主要求及时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保留追加罚款的权利。

十一)如投标方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任务,出现进度滞后或甩项,招标单位有权直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并视情节罚款¥2000¥50000元,并在年度合格供应商评价时将该单位判定不合格。

十二)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报价函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

2、项目竣工时间:               

3、我方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4、我方承诺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对标书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施工现场踏勘确认表

投标企业名称


联系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现场踏勘须知

1、踏勘项目现场时间:2024年7月23日14:30前;

2、地点:索普(集团)原树脂厂;

3、踏勘方式:投标人与招标人联系集中踏勘;

4、项目踏勘内容:对项目实地施工条件、环境、施工要求、具体工作量、施工难度、不可预见情况等进行现场踏勘确认,详细了解该项目的实地施工地形的特殊性,为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预算、编制施工方案等提供参考依据,降低投标单位投标风险。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风险自负;

5、踏勘现场时投标单位须拟派配备本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携带《施工现场踏勘确认表》及其他相关证件资料核验;

6、投标人踏勘现场时车辆自备,发生的费用自理,踏勘人员需整齐穿戴工作服、工作裤、劳保鞋、安全帽;

7、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单位现场踏勘联系人

 

 

 

       

投标单位现场踏勘负责人

 

 

 

       

注:1、本表由投标单位填写,现场实地踏勘时由拟配备本项目负责人到场,并携带《施工现场踏勘确认表》及其他相关证件,核实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量,经招标人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2、本表为机打原件,手填、扫描、彩印无效,必须一同放置于投标文件内,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原树脂厂废旧设备及管道拆除项目招标文件(3)(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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