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服务项目名称:索普股份消防设施年度维护保养服务,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第三方公司,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服务项目名称:索普股份消防设施年度维护保养服务;
(二)合同执行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
(三)施工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9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4年8月21日9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七)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索普股份消防设施年度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清单详见附件2)。
1.1办公楼:
①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③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④消防控制室
⑤防火卷帘门
⑥消防广播系统
⑦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系统
⑧屋顶稳压系统、地下消防泵房
⑨其他消防设施等
1.2索普股份五大分厂(包含硫化事业部、碳回收事业部)
①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老醋酸大楼、质检楼、乙酯中控、醋酸中控、甲醇中控、醋酸加氢、CO回收、脱硫脱硝、110V变电所)。
②气体灭火系统(质检楼、乙酯中控、醋酸中控 、甲醇中控)。
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检楼、液化气罐、甲醇厂输煤管廊、煤浆制备、ADC仓库)。
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⑤水炮系统
⑥泡沫系统
⑦冷却水系统
⑧消防控制室
⑨消防泵房2个
⑩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系统
⑪其他消防设施等
以上报警设备产品选用海湾设备,具体消防设施分布情况需现场进行踏勘,并填写勘察反馈表,现场勘察联系人:赵雪锋(电话 13906102082)
2.检测范围:江苏索普股份有限公司内 。
(二)工作要求
1.投标方应根据本项目的情况编制详细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方案》,并在方案中提供应急预案,提供应急响应电话和到达的时间。
2.投标方所使用的的工具、材料和设备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证维保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无偿为招标方值班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3.中标方负责服务内的消防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发挥消防设施应有的消防作用。消防设施发生火警报警或故障时,中标方人员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排除故障,确保24小时内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4.投标方制定消防设施维保计划和内容,组织人员对招标方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不得少于每周1次,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报告》。维保人员必须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中标方在维保过程中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改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维修期间确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招标方消防安全责任批准。
6.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保等,保证全部设备正常运行,并向招标方出具维保报告书。
7.维保合同期间,如遇相关消防部门检查,中标方在接到通知后无条件及时现场跟进,并负责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保证最终通过消防部门的检查验收。
8.消防系统故障界定,由中标方确认故障点,经双方确认(已报告书形式)维修更换的设备、配件费用,必须先报价(投标文件内附维保期内配件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价格,否则拒付费用。中标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标准,有合格证,必须由招标方验收确认后方可使用。维修更换的设备、配件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负责保修包换。对所有确需要更换的,提出建议,经招标方同意更换后,应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9.中标方要保证我公司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和配件的供应和更换,并要求备有一定数量的库存,保障及时更换。
10.本维保项目不得转包。中标方若达不到招标方要求的服务标准,招标方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11.维保更换的零星配件,价值低于100元(含100元)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高于100元,低于5000元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单次更换零星配件价格大于5000元的不算在此次招标的维保范围内,按我公司规定重新进行招标,选择第三方单位。招标文件中需附零星配件的价目表(附件1)。
索普股份消防设施维保内容
部门 | 维保项目 |
办公大楼 |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控制室、防火卷帘门、消防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屋顶稳压系统、地下消防泵房、其他消防设施等。 |
股份本部 (五大分厂、硫化事业部、碳回收事业部) |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老醋酸大楼、化验楼、乙酯中控、醋酸中控、造气中控、甲醇中控、醋酸加氢、CO回收、脱硫脱硝、110V变电所)、气体灭火系统(化验楼中控、乙酯中控、醋酸中控、甲醇中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化验楼、液化气罐、甲醇厂输煤管廊、煤浆制备、ADC仓库)、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水炮系统、泡沫系统、冷却水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2个、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其他消防设施等。 |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需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将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实际勘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在投标方的从事维保服务的资格。
3.投标单位应具备丰富的维修保养经验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4.能响应招标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
2.投标报价,需注明税率;
3.服务组织设计方案,维保计划、维保内容;
4.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证书、近年的主要业绩情况附合同复印件;
5.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书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招标。
(三)其他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无虚假业绩及业绩造假等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必须有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材料和与维修同类型项目业绩(至少3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在我公司有同类检测业绩的可免提供以上文件。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施工现场做好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等。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具有合法代理资质。代理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和合法代理资质的验证渠道,以便招标人验证真伪。(厂家要求必须满足1.条款)。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畅通,遇有问题及时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必要时需来我公司作技术指导;
(五)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或现场检修验收合格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现汇。本项目按半年一次支付,每次付款周期末次月支付维保服务费的50%,零星配件的更换费用在付款周期末次月支付。
(三)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投标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具体报价格式见报价函,报价文件只需提供1份;
(五)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赵雪锋
联系电话:13906102082
(六)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赵雪锋 电话:13906102082
招标部门负责人:鲍中元 电话:15052946881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1.在有效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各投标人各分项最低价为基准价格,与中标候选人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最终中标人及中标价格,最终中标人可能一人或多人。请投标人对各分项谨慎报价。
2.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3.中标人应在招标结果公布后一周内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如有中标人无故逾期不签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1.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招标人的正当利益,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五)投标人项目完成后,招标人选择解除合同的,投标人需无条件返还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所有物品,并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给招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1.因投标人的项目质量、逾期完成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2.投标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招标人按照正常程序使用操作,若给招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
3.接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与招标人项目所在部门完成施工、加工方案的签字确认工作,方案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合同后进行施工。附件《施工、加工方案》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施工、加工方案》需招标人项目所在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确认后生效。
4.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函(维修费用清单,备件需分项报价)、技术标书(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报价中包含13%税费(非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和运费。
5.投标人必须对检测的设备进行拍照取证,并将图片发给招标人,如有零件更换,需将更换件随维修好的设备一同返还给招标人,否则不予结算。
(六)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七)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3)。
(九)投标人请详细阅读《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详见附件4)。
(十)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所有,招标业务监督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自主公开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项目总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如有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
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自主公开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自主公开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自主公开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公司同意按贵方的解释处理;
3、我公司愿意向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4、对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的不接受项: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中标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报 价 单
一.维保报价
类别 | 项目 | 含税报价 (元) | 税率 (%) |
消防维保 | 办公大楼、股份本部
| ||
消防设备 | 备品备件(详见附件1) | ||
总 价 |
附件1 | |||||||
二、设备部件更换材料清单报价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单位 | 含税单价 | 税率 | ||
数量 | (元) | (%) | |||||
1 | 蓄电池 | 2.3AH/12V | 节 | 20 | |||
2 | 蓄电池 | 7AH/12V | 节 | 20 | |||
3 | 蓄电池 | 10AH/12V | 节 | 20 | |||
4 | 蓄电池 | 24AH/12V | 节 | 20 | |||
5 | 火灾显示盘 | GST-ZF-500Z | 个 | 5 | |||
6 | 消火栓按钮 | J-SAM-GST9124A | 个 | 10 | |||
7 | 隔离器 | GST-LD-8313 | 个 | 5 | |||
8 | 输入/输出模块 | GST-LD-8301 | 个 | 5 | |||
9 | 电话模块 | GST-LD-8304 | 个 | 5 | |||
10 | 广播模块 | GST-LD-8305 | 个 | 5 | |||
11 |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单回路板 | JB-HB-GST242 | 块 | 5 | |||
12 |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双回路板 | JB-HB-GST484 | 块 | 5 | |||
13 | 输入模块 | GST-LD-8300 | 个 | 5 | |||
14 | 防爆火灾声光警报器 | GST-HX-MN120C(Ex) | 个 | 100 | |||
15 | 火灾声光警报器 | HX-100B | 个 | 100 | |||
16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J-SAM-GST9122A | 个 | 100 | |||
17 | 防爆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J-SAM-GSTN9311(Ex) | 个 | 100 | |||
18 | 通用底座 | DZ-02 | 个 | 100 | |||
19 |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 JTY-GD-G3T | 个 | 100 | |||
20 | 点型复合式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 JTW-ZCD-G3N | 个 | 100 | |||
21 | 图形显示装置接口卡 | INET-GSTN654 | 块 | 5 | |||
22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 JTY-HM-GST102 | 个 | 20 | |||
23 |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按键 | 套 | 20 | ||||
24 | 室内音箱 | YXJ3-4A | 个 | 2 | |||
25 | 壁挂式室内音箱 | BG5-2 | 个 | 2 | |||
26 | 总线制操作盘 | GST-LD-SD128 | 台 | 2 | |||
27 | 直接控制盘 | GST-LD-KZ014 | 台 | 2 | |||
28 | 电源 | GST5000 DC-DC | 台 | 2 | |||
29 | 广播分配盘 | GST-GBFB-200/MP3 | 台 | 2 | |||
30 | 广播功率放大器 | GST-GF500WA | 台 | 2 | |||
31 | 微型打印机 | GST5000热敏打印机SP | 台 | 5 | |||
32 | 对夹蝶阀 | DN65 | 个 | 5 | |||
33 | 对夹蝶阀 | DN80 | 个 | 5 | |||
34 | 对夹蝶阀 | DN100 | 个 | 5 | |||
35 | 对夹蝶阀 | DN150 | 个 | 5 | |||
36 | 对夹蝶阀 | DN200 | 个 | 5 | |||
37 | 信号蝶阀 | DN150 | 个 | 5 | |||
38 | 信号蝶阀 | DN200 | 个 | 5 | |||
39 | 消火栓头 | SN65 | 个 | 5 | |||
40 | 球阀 | DN25 | 个 | 5 | |||
41 | 自救卷盘 | 套 | 5 | ||||
42 | 喷淋头 | DN15 | 个 | 10 | |||
43 | 湿式报警阀 | DN150 | 套 | 2 | |||
44 | 镀锌管件弯头 | DN25 | 个 | 50 | |||
45 | 镀锌管件弯头 | DN32 | 个 | 50 | |||
46 | 镀锌管件弯头 | DN40 | 个 | 50 | |||
47 | 镀锌管件弯头 | DN50 | 个 | 50 | |||
48 | 沟槽管件刚卡 | 89 | 个 | 50 | |||
49 | 沟槽管件刚卡 | 114 | 个 | 50 | |||
50 | 沟槽管件刚卡 | 140 | 个 | 50 | |||
51 | 沟槽管件刚卡 | 165 | 个 | 50 | |||
52 | 沟槽管件刚卡 | 219 | 个 | 50 | |||
53 | 室外消火栓 | SA10-6.5 | 套 | 20 | |||
54 | 继电器 | D24V | 套 | 5 | |||
55 | 光柱显示表 | 套 | 1 | ||||
56 | 液位传感器 | 10米 | 套 | 2 | |||
57 | 热镀锌管 | DN15 | 米 | 500 | |||
58 | 防爆接线盒 | DN15 | 个 | 50 | |||
59 | 防爆穿线盒 | DN15 | 只 | 50 | |||
60 | 防爆弯头 | DN15 | 只 | 50 | |||
61 | 消防屏蔽电缆 | 2*1.5mm芯线 | 米 | 500 | |||
62 | 消防屏蔽电缆 | 2*2.5mm芯线 | 米 | 500 | |||
63 | 消防屏蔽电缆 | 2*4.0mm芯线 | 米 | 500 | |||
64 | 消防屏蔽电缆 | 4*1.5mm芯线 | 米 | 500 | |||
65 | 消防屏蔽电缆 | 4*2.5mm芯线 | 米 | 500 | |||
66 | 消防屏蔽电缆 | 4*4.0mm芯线 | 米 | 500 | |||
67 | 消防屏蔽电缆 | 6*1.5mm芯线 | 米 | 500 | |||
68 | 消防屏蔽电缆 | 6*2.5mm芯线 | 米 | 500 | |||
69 | 消防屏蔽电缆 | 6*4.0mm芯线 | 米 | 500 | |||
70 | 消防屏蔽电缆 | 8*1.5mm芯线 | 米 | 500 | |||
71 | 消防屏蔽电缆 | 10*1.5mm芯线 | 米 | 100 | |||
72 | 消防屏蔽电缆 | 12*1.5mm芯线 | 米 | 100 | |||
73 | 消防屏蔽电缆 | 14*1.5mm芯线 | 米 | 100 | |||
74 | 消防屏蔽电缆 | 16*1.5mm芯线 | 米 | 100 | |||
75 | 防火门 | 钢质甲级 | 平方米 | 20 | |||
76 | 防火门 | 钢质乙级 | 平方米 | 20 | |||
77 | 防火门 | 木质甲级 | 平方米 | 20 | |||
78 | 防火门 | 木质乙级 | 平方米 | 20 | |||
79 | 功率放大器 | 300W | 台 | 2 | |||
80 | 防雨罩 | 手动报警设备 | 个 | 50 | |||
81 | 防雨罩 | 声光报警器 | 个 | 50 | |||
82 | 应急照明集中控制柜 | L-D-0.3KVA-36L1 | 台 | 1 | |||
83 | 应急照明集中控制柜 | L-D-0.5KVA-36L1 | 台 | 1 | |||
84 | 安全出口 | 36V | 个 | 20 | |||
85 | 疏散指示 | 36V | 个 | 20 | |||
86 | 应急照明灯 | 36V | 个 | 20 | |||
87 | 防爆安全出口 | 36V | 个 | 10 | |||
88 | 防爆疏散指示 | 36V | 个 | 10 | |||
89 | 防爆应急照明灯 | 36V | 个 | 10 | |||
90 | 热镀锌管 | DN20 | 米 | 300 | |||
91 | 防爆接线盒 | DN20 | 个 | 50 | |||
92 | 防爆穿线盒 | DN20 | 只 | 50 | |||
93 | 防爆弯头 | DN20 | 只 | 50 | |||
94 | 消防广播 | 海湾 | 只 | 10 | |||
95 | 防爆消火栓按钮 | J-SAM-GSTN9313(EX) | 个 | 20 | |||
总价 |
附件2:
索普股份建筑消防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一览表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证书编号 | 检测报告编号 | 使用数量 | 生产企业名称 | |||||||||||||||||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 |||||||||||||||||||||||
1 | 火灾报警控制器 | JB-QT-GST5000 JB-QG-GST5000 JB-QB-GST200 | -- | -- | 9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2 | 手动报警按钮 | J-SAF-GST9211(Ex) J-SAF-GST9211A(Ex) J-SAM-GST9311(Ex) J-SAM-GST9122 | -- | -- | 305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3 | 声光报警器 | HX-100A(EX) HX-100B | -- | -- | 300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4 | 感烟探测器 | JTY-GF-GST9711(Ex) JTY-GD-G3 | -- | -- | 907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5 | 火灾显示盘 | ZF-500 | -- | -- | 6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 |||||||||||||||||||||||
1 | 可燃气体探测器 | S104 GT1030 | -- | -- | 20 | 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杭州)有限公司 | |||||||||||||||||
气体灭火系统 | |||||||||||||||||||||||
1 | 气体灭火控制器 | GST-QKP04/2 | —— | —— | 3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2 | 感烟探测器 | JTY-GD-G3 | 112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3 | 感温探测器 | JTW-ZCD-G3N | 129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4 | 声光报警器 | HB-100B | 36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5 | 放气指示灯 | 原有消防设施 | 9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6 | 紧急启停按钮 | 原有消防设施 | 6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7 | 灭火装置 | 七氟丙烷 | 28 | 江苏景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
消火栓给水系统 | |||||||||||||||||||||||
1 | 消防泵 | XBD14/72.8 200DL-43*3 原有消防泵 XBD65-250TB | -- | -- | 5 2 3 2 | 安徽莱思电泵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水泵厂、未提供、上海奥一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 |||||||||||||||||
2 | 稳压泵(甲醇泵房) | CDL20-12 XBD100-250 | 2 2 | 靖江海科泵阀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山楠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 |||||||||||||||||||
3 | 消火栓箱 | 原有消防设施 | -- | -- | 256 | 原有消防设施 | |||||||||||||||||
4 | 室内消火栓 | SN65 | -- | -- | 385 | 原有消防设施 | |||||||||||||||||
5 | 水带 | 8-65-20 10-65-20 10-65-25 | -- | -- | 730 | ||||||||||||||||||
6 | 水枪 | QZ3.5/7.5 QZ19 | -- | -- | 365 | ||||||||||||||||||
7 | 消火栓按钮 | J-SAM-GST9313(Ex) J-SAM-GST9123 | 158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8 | 室外消火栓 | SS100/65-1.6 | -- | -- | 365 | ||||||||||||||||||
固定水炮灭火系统 | |||||||||||||||||||||||
1 | 消防泵(合用) | XBD14/72.8 200DL-43*3 原有消防泵 | -- | -- | 5 2 3 | 安徽莱思电泵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水泵厂、未提供 | |||||||||||||||||
2 | 稳压泵(甲醇泵房)合用 | CDL20-12 | 2 | 靖江海科泵阀制造有限公司 | |||||||||||||||||||
3 | 消防炮 | PS25 PS30-50 PS60 PS60W | -- | -- | 16 | ||||||||||||||||||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1 | 湿式报警阀 | ZSFZ150 | Z2013081803000284 | Gn201209418 | 4 | ||||||||||||||||||
2 | 水流指示器 | ZSJZ150 | Z2013081803000285 | Gn201209419 | 4 | ||||||||||||||||||
3 | 喷头 | ZSTZ15/68℃ | Z2013081803000282 | Gn201209415 | 900 | ||||||||||||||||||
4 | 水泵接合器 | SQD100-1.6 | Z2017081811000020 | Zb2016M1310 | 12 | ||||||||||||||||||
1 | 喷淋泵(集团办公楼) | XBD14.5/30-SLS100 | -- | -- | 2 | ||||||||||||||||||
2 | 喷淋稳压泵(集团办公楼) | XBD100-250 | -- | -- | 2 | ||||||||||||||||||
3 | 气压罐(集团办公楼) | DN1000 | -- | -- | 1 | ||||||||||||||||||
4 | 湿式报警阀(集团办公楼) | ZSFZ-150 | -- | -- | 3 | ||||||||||||||||||
5 | 水流指示器(集团办公楼) | ZSJZ-150 | -- | -- | 13 | ||||||||||||||||||
6 | 喷头(集团办公楼) | ZSTX-15/68℃ | -- | -- | 765 | ||||||||||||||||||
消防冷却水系统 | |||||||||||||||||||||||
1 | 消防泵(合用) | XBD14/72.8 IS125-100-250 原有消防泵 | -- | -- | 5 2 3 | 安徽莱思电泵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水泵厂、未提供 | |||||||||||||||||
2 | 稳压泵(甲醇泵房)合用 | CDL20-12 | -- | -- | 2 | 靖江海科泵阀制造有限公司 | |||||||||||||||||
3 | 喷头 | 原有消防设施 | -- | -- | 365 | 原有消防设施 | |||||||||||||||||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
1 | 消防泵(合用) | XBD14/72.8 200DL-43*3 原有消防泵 | -- | -- | 5 2 3 | 安徽莱思电泵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水泵厂、未提供 | |||||||||||||||||
2 | 稳压泵(甲醇泵房)合用 | CDL20-12 | -- | -- | 2 | 靖江海科泵阀制造有限公司 | |||||||||||||||||
3 | 泡沫液混合装置 | PHYM80/30 PRW76.C PHYM80/100
| -- | -- | 3 | 成都捷晟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震旦消防设备总厂、浙江金盾消防器材厂 | |||||||||||||||||
4 |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 | 原有消防设施 | -- | -- | 40 | 余姚压力容器制造厂、浙江金盾消防器材厂、浙江万安达消防设备公司 | |||||||||||||||||
5 | 泡沫枪 | QP8/0.7Z | -- | -- | 30 | 兴化市金鑫消防器材厂 | |||||||||||||||||
6 | 泡沫消火栓 | SS100/65-1.6 | -- | -- | 26 | 龙威 | |||||||||||||||||
防火分隔设施 | |||||||||||||||||||||||
防火卷帘 | GFJ-300300-F3-CZ-D-80 | 11 | 江苏京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
机械排烟系统 | |||||||||||||||||||||||
1 | 排烟风机 | HTF-9 | -- | -- | 2 | 靖江市易凯通风有限公司 | |||||||||||||||||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 |||||||||||||||||||||||
1 | 疏散指示标志 | N-BLJC-1LROE I | 2018081815000093 | Dz2017105620 | 36 | 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 | |||||||||||||||||
灭火器系统 | |||||||||||||||||||||||
1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MFZ/ABC3 MFZ/ABC4 | -- | -- | 1970 | 江苏快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洪湖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 |||||||||||||||||
2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MFTZ/ABC35 | -- | -- | 356 | 南京洪湖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
附件3: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等服务商,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招标要求,均视为合格供应商,可参与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一、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
(一)管理职责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使用过程,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3.供应保障部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风险控制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由供应保障部负责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供应保障部统一管理。
(三)供应商积分考核
供应商积分从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累计积分作对应处理。使用部门、供应保障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两种情形。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1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扣分10分及以上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1年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四)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影响,但未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9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或导致公司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每次扣10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每次扣1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每次扣2分。
(3)延期交货,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每次扣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每次扣1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每次扣1分。
(2)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3)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每次扣3分。
(4)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每次扣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签订,每次扣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每次扣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公司,每次扣1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每次扣2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每次扣10分。
(6)违反廉洁协议,每次扣10分。
(7)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每次扣10分。
5.其他方面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风险控制部或公司申诉。申诉经风险控制部核实后代表公司给予书面回复;申诉理由不成立,风险控制部给予回复后,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采取重复申诉,扰乱公司经营秩序,每次扣3分;投标人在申诉过程中拒不接受解释,存在无理取闹、恶意投诉、捏造事实、聚众围堵等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每次扣10分。
二、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满1年以后,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相关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采购总监、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附件4:
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投标前请认真阅读学习和理解此告知书,中标后请转发给您的承运方,进入我公司厂区请严格按告知书要求执行。
一、危化品危险危害因素:
我公司厂区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危险危害特性,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醋酸、甲醇、醋酸乙酯、乙醇、一氧化碳等,进入厂区,请严格遵守工厂安全规定,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1、进入厂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
2、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系统。
3、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确保车况完好,随车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持“危险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并悬挂“危险品”标志,进入厂区内严禁超速等(厂区最高行驶速度30KM/H),必须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车辆进入公司前,须在门口办理进门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和人员定位卡。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5、车辆进入厂区,应在指定区域等待,服从岗位人员管理,定点停放,车辆有防溜车措施。
6、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必须随车配好安全帽,下车即必须按规定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7、进入生产区域严禁擅自动用岗位任何设施和用品。
8、生产区域内,需要叉车配合作业的,随车人员严禁擅自作业,应服从岗位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以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如需要装卸操作的,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操作。
9、生产区域,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识,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鞋,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夏季醋酸乙酯灌装应避开高温时间段。
11、提货人员在进行装卸货作业准备工作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放下车辆的接地带,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至岗位交出车钥匙,做好装卸货的准备工作。
12、装卸危化品的车辆必须按装卸作业检查票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同时要配合好岗位人员做好装卸前安全检查、装卸过程安全检查以及装卸作业结束后的安全确认。
13、车辆入厂前须自行检查车辆的人孔、阀门、接缘等静密封点有无泄漏,快速接头、胶管等配件是否完好,接头密封圈、脚垫是否老化。装卸前须与岗位人员一起再次检查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
14、车辆在进行装卸货过程中严禁物料“跑、冒、滴、漏”,严禁启动车辆,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
15、在装卸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6、当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在岗位人员的指挥下,迅速绕过泄漏点,向上风向安全地点撤离和疏散。
索普股份消防设施维保服务招标文件 (202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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