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公开采购询价书
我公司现需采购索普集团办公楼幕墙清洗项目进行采购,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公开询比价概况:
(一)项目名称:索普集团办公楼幕墙清洗项目;
(二)施工时间:合同签订起15个工作日内;
(三)施工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4年10月16日14时(北京时间);
(五)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车辆、设备、工具、材料。
(三)工程标准要求:
1、施工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施工中须做好现场保护,不得损坏现有幕墙及其它设施。
做好现场清洁。其他如对现场可能造成影响的须提前告知采购
人,经协调后方可实施;
3、质量标准:外墙玻璃及铝塑板清洁明亮,无污垢、无水
迹,无水渍及其他印迹,有清晰的反光和金属光泽。
4、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人员进场前须接受采购人安排的各级安全教育培训;
(2)施工用的车辆、设备、工具应有组织、有计划地进场,进场后应按指定场地停放整齐;
(3)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厂规厂纪,接受监督与检查及合理化建议;
(4)按要求办理各项票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不安全不施工;
(5)严格做到工完场地清。
三、报价人资质与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报价时需提供具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如有授权)、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须提供两家以上不同单位合格施工经历(评审时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二)报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签订合同后,需与采购单位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并缴纳合同价1%的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最低¥5000元,最高¥50000元),待项目竣工后,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五)凡来我公司现场踏勘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六)若涉及特种作业(如登高作业、动火作业、指挥等)的需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证,必须人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七)不接受被列入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报价;
(八)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九)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报价;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
(一)报价方式:
按附件6报价,报价为不含税固定单价,含税暂估总价。报价包含以上项目涉及的车辆、设备、工具,报价人的利润及在本项目过程中需支出的所有材料费、政策性调整增加费、措施项目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等费用)、赶工措施费、上岗前培训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规费、管理费、税金、保险的费用以及施工人员所用的一切施工用具和防护用品、所有的风险费等费用,不因任何情形而调整、改变。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报价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保证金备注:索普集团办公楼幕墙清洗项目报价保证金),采购方合格分包商库成员无需缴纳报价保证金,请于截标前打入下列指定账户,若未成交将及时退还保证金;若成交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于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息退还。
名 称: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汇款账号:7001 0188 0004 19795
报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报价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因报价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报价,采购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报价。
如报价人有下列情况,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期后撤回其报价文件的;
2、成交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工程完工,工程验收合格,根据采购方确认并签证的工作量经审计后,成交方根据采购方出具的审定单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方支付全部工程款。
2、采购方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工程款,成交方对此无异议,并且同意采购方在没有取得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时可以暂不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指款项。
(四)踏勘现场:
联系人:蒋一,电话 18796005950。踏勘人员需整齐穿戴工作服、工作裤、劳保鞋、安全帽。
(五)本项目报价通过线下进行:
1、采用线下报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且要求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2、报价单位须在报价文件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长号);
3、不论报价结果如何,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成交单位作任何解释。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均由报价人承担。
(六)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根据附件6的报价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索普工程合格供应商可免提供);
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索普工程合格供应商可免提供);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两家以上不同单位合格施工经历,须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刘嘉伟
联系电话:18913431088
(八)凡对采购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邮编:212006
采购业务联系人:刘嘉伟 电话:18913431088
采购技术联系人:蒋一 电话:18796005950
采购部门负责人:范文彬 电话:15952898802
五、评审、流标及废标:
(一)评审
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报价人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人。
2、请各报价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报价人必须及时回复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的偏离。如评审小组评审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报价人,且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报价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报价,评审结束后不再接受报价人的任何解释。
3、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人的报价。
(二)评审
在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报价人中选择报价总价最低的一家报价人作为成交人。
(三)流标
采购人如发现采购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报价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四)废标
1、凡报价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2、报价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采购人允许,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成交人成交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采购方签定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安装施工工作。对成交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成交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报价人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报价方法律责任。
(四)因报价人原因,工作不能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报价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报价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五)报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采购人供应商负面清单,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www.sopo.com.cn。
(六)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本采购书,参与报价报价即视为对本采购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采购人对违反约定的报价人或成交人将按《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对报价人进行管理考核。
(八)如报价方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任务,出现进度滞后或甩项,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按照该项目第三方承接费用从成交单位合同结算总价中扣减,并视情节罚款2000至50000元,并在年度合格供应商评价时将该单位判定不合格。
(九)送外审项目,审计核减额超过5%的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在结算时直接扣除。
(十)本次采购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所有。
(十一)本次采购成交信息公示网址www.sopo.com.cn。
附件1
报价函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报价项目的总报价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如有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
2、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如果采购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对自主公开采购文件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申 请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报价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项目的报价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报价书和报价文件、与采购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报价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报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索普集团门卫管理制度
(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治安管理,规范人员、车辆、物资的进出,保障公司生产秩序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劳务派遣工、承包商、外来访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包括:公司公务车辆、员工车辆、外来车辆、与公司签订长期协议的货运物流车辆。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物资包括:产品(含副产品);原辅材料、备品备件;送外维修的仪表、仪器等设备器材;固废物资(危废)、建筑垃圾;办公用品及其它物资。还包括承包商自带的检修设备、工器具、材料等。
第二章 人员管理要求
第五条 公司员工、劳务派遣工、承包商人员一律凭门禁卡、定位器刷卡进出。未成年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公司。
第六条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行政办公区域,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填写会客单,由接待人员引领。
第七条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应按规范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全程接待引领。
第八条 生产一线员工工作期间概不会客。如有特殊情况,来访人员须在门卫室等候,由门卫联系相关部门通知接待。
第九条 执法部门突击检查时,门卫应主动询问,请对方出示执法证件,对检查人员发放安全告知书、定位器、安全帽和安全大褂,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和调度做好迎检工作。
第三章 车辆管理要求
第十条 外来车辆进入公司行政办公区域,须登记换牌,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一条 参观车辆由集团办公室统一调度,消防治安大队做好道路保障,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靠。
第十二条 进入生产区域的车辆,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登记换牌领取蓝牙、定位器,安装阻火器,在公司员工引领下,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三条 与公司签订长期协议的货运物流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登记换牌领取蓝牙、定位器,安装阻火器,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四条 所有驶出生产区域的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对车辆后备厢的检查。
第四章 物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公司产品出门一律凭NC系统开具的有效提货单、磅单方可出门。
第十六条 废旧物资凭提货单、对应磅单,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盖章后方可出门。
第十七条 危废物资凭处置单、对应磅单,由属地部门(分厂、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盖章后方可出门。
第十八条 一般物资凭《物资出门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盖章后方可出门。
第十九条 索普股份物资出门,按照电子票证物资处置流程执行。
第二十条 物资属地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确保物资种类、数量与单据一致。
第二十一条 所有出门凭证,必须按规范填写,内容清晰、准确,不得有缺项,保存期限5年。
第二十二条 门卫应当对出门的物资进行查验,做到物、证、数量相符。出门相关证件和票据当日有效。
第二十三条 除产品外,其它物资夜间或节假日不得出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各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第五章 违章考核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 门卫对外来人员、车辆、物资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和管理的,考核300-500元罚款;重复发生违章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500-1000元,调离岗位。
第二十五条 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考核200-500元;属地部门违反本制度,考核1000-3000元。
第二十六条 外来人员违反本制度,罚款300-500元;外来单位违反本制度,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七条 因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集团环保安全部负责解释,原《索普集团门卫管理制度》(苏索企字[2020]167号)同时废止。
附件5
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物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或施工承包商(以下统称供应商),其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公司采购要求,均可参与我公司组织的招标及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工程,经公司讨论定稿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管理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对采购物资、服务及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进度、服务等进行监督检验,对其在技术、安全性能、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3.采购部门(含物资、施工及服务采购,包括物资采供处、计划运行处,下同):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第四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采购部门全面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使用或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采购部门统一汇总管理。具体确定流程如下:
供应商评审负面清单制度流程
第三章 供应商积分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质量及安全、交货周期(服务进度)、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监管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采购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根据综合扣分情况将供应商分为合格供应商或负面清单供应商。凡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自被考核当日起一年内均不得与公司进行合作;凡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一年后当年考核扣分自动清零。
1.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可作为合格供应商继续开展合作。
2.负面清单供应商:供应商单次供应考核扣分或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须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至少于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
第六条 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及安全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及时处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安全问题按索普集团及索普工程相关制度执行。
2.交货(进度)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5-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单次扣1-3分。
(6)未按照进度计划施工(提供服务),且未提供合理的延误说明的,扣1-3分。
(7)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任务,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的,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单次扣5-10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签订,单次扣1-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单次扣1-3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5-10分。
第七条 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第八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根据索普集团及索普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投标人如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第四章 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
第九条 已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自考核满一年以后,供应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方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2.采购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3.采购部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再报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以后方可完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部门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加入和消除总体采取谁加入谁消除的独立自主处置原则。
第十二条 我公司对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加入和消除将在第一时间报送索普集团商务合作部,并由商务合作部统一在索普集团指定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对已被索普集团某一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我公司在同一时期一律不再与其开展新的合作;对所有已被索普集团累计两次加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我公司一律永久性停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索普集团办公楼幕墙清洗项目报价单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单价(元) | 预估量 | 不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
1 | 索普集团办公楼幕墙清洗(含检查标记费用) | m2 | 12000 | ||||
含 %专用增值税总价: | |||||||
报价单位:(盖章) | |||||||
负责人: | |||||||
电 话: | |||||||
日 期: |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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