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采购询价书
我公司实施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积极参与报价。如报价过程中遭遇借故刁难、索取贿赂、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风险控制部如实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投诉邮箱:116963626@qq.com。
我公司现需对工业用冰乙酸、工业用乙酸乙酯出口货运代理服务 ,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公开询比价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工业用冰乙酸、工业用乙酸乙酯出口货运代理服务 ;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3日 9 时(北京时间);
(三)评审时间2024年 12月 3日 9 时(北京时间);
(四)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于评审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供应商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出口货运代理服务内容概述
1.出口货物
工业用冰乙酸,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工业用冰乙酸属于危险品8 类,主要特性:腐蚀性强。
工业用乙酸乙酯,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工业用乙酸乙酯属于危险品3 类,主要特性:易燃。
2.出口起始地:镇江、泰州、靖江。
3.业务量:镇江出口货物约10万吨/年,泰州、靖江出口货物约15万吨/年。
4.合同期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可续签一年。
三、报价人资质与要求
(一)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必须具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或交通部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
(三)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提供7×24小时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四)必须具备抗风险能力,承担在出口货运代理过程中因报价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五)应提供与其名称相符的有关证明文件,若报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其母公司或上级集团的材料,必须有其母公司或上级集团提供对本次报价的担保书或授权委托书。
(六)须自有报关能力,或有资质的合作报关单位,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报价人业务开展要求及须承担的责任
(一)报价人应根据我公司要求及时办理约定货物的报关。
(二)报价人应严格按照我公司要求做好货物交接、装船等工作,并及时、准确的统计相关数据告知我公司。
(三)报价人应及时转交提单及安排相关事宜。
(四)报价人应及时按照最终装船数量做好改单、结关等相关工作。
(五)因报价人过错致使运输单据中货物数量、品名、起运地、送达地或其他相关内容与我公司委托事项不符,并由此导致我公司遭受损失的,报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就同一票货物运输事宜报价人接受我公司委托,同时又接受我公司的指定人/实际托运人委托向报价人、报价人的代理人或承运人交付货物,如实际托运人请求报价人交付提单、海运单或其他单证,则报价人应在向其交付单证之前告知我公司。
(七)报价人遇船期、航期变更,货物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应于货物交付运输前书面通知我公司;如我公司委托报价人对文件或单证进行更改,报价人应协助向承运人提出书面更改申请。
(八)若货物的延误、灭失、损坏等系由于报价人或代表报价人行事的人员造成的,报价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报价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指的其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否则,报价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我公司损失的,由报价人双倍赔偿。
(十)报价人在履行协议期间,应自行负责自己一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报价人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非因我公司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导致报价人自身或/及我公司或/及任意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均由报价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因此而导致任意第三方向我公司主张权利的,报价人应全额负担我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我公司被有权司法或行政机关裁决而须支付的罚款、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其他法律责任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等)。
五、报价
(一)报价方式:出口业务代理费报价为含增值税包干价,应包含:散货船报关代理业务费(我公司指定的镇江、泰州、靖江码头外轮靠泊装货报关、报检、改单等一切费用)。凡遗漏工作量,以报价为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出口代理费用现汇方式支付,一般情况下我公司在收到报价人提供的发票后60日内付款。
(三)本项目报价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报价文件应提供材料
1.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核准颁发的并至今有效的进出口货物及国际运输代理资质的《营业执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报检企业备案表》等相关资质证书及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按顺序装钉,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法人公章,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3.所有报价材料必须加盖报价主体公章,以文件袋形式密封,封口处必须加贴“封条”,封条“格式自定”,封条上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文件袋封面上必须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必须在报价截止日之前寄达或送达。,逾期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四)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张翊庭
联系电话:15896351123
(五)凡对采购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采购业务联系人:张翊庭 电话:15896351123
采购部门负责人:解云 电话:13913442555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本项目由我公司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报价人的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人。
1.请各报价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2.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人的报价。
(二)评定
评定按公平竞争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工作组评定,成交方式为:
1.本次评审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为镇江码头散货出口,第二部分为泰州、靖江码头散货出口。
2.在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前提下,各部分报价最低的报价人确定为成交人。
3.如有需要,评审工作组将在评审现场采用询价专用电话与报价单位联系(此电话将被录音)。
4.为防止合同未到期而因故终止,报价人的报价将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位,以作为下一顺位成交人替补的依据(按顺序依次征询报价人是否同意按成交人的价格承接业务,若有报价人同意,则替补为正式出口代理商,以此类推,直到有报价人愿意在剩余的合同期内与我司签定出口代理协议为止)。
5.对未成交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报价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三)评审终止
我公司如发现询比价过程中有串通报价、陪同报价等扰乱我公司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我公司评审小组评定可作询价废止处理,并可将相关供应商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四)无效报价
1.凡报价人不具备我公司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我公司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询比价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我公司的正当利益,经我公司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价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后一周内与我公司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责任,列入我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
(二)成交人如果无法按照我公司要求完成货物进出口任务,或者我司客户单位投诉成交人服务质量的,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成交人应在收到处罚通知后一个星期内向我公司财务管理部缴纳,并将缴纳凭证提交我公司供应保障部留档。如果连续一个月内发生2次、一季度累计发生3次投诉或收到我公司处罚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的,我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本询价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询价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四)我公司对违反约定的报价人或成交人将按《供应商管理》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2)。
(五)本次询比价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公开询比价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我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报价函下方《出口货运代理报价单》格式进行报价,已知悉询价书所列出口数据是对2025年出口数量的预估,仅供参考,不代表实际发生;
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书,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同时完全接受询价书所有条款。如果询价书有相互矛盾之处,我公司同意按贵方的解释处理;
3.我公司愿意向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4.对询价书的不接受项: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询价书中的全部规定,评定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询价书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陪标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出口货运代理报价单:
出口货运代理报价单
第一部分:镇江地区出口
项目 | 价格 (元/吨) | 说明 | 税率 |
我公司指定镇江码头散货船出口业务代理费 | 报价为包干价,须包含:散货船报关代理业务费(我公司指定镇江码头外轮靠泊装货报关、报检、改单等一切费用)。凡遗漏工作量,以报价为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
第二部分:泰州、靖江地区出口
项目 | 价格 (元/吨) | 说明 | 税率 |
我公司指定泰州码头散货船出口业务代理费 | 报价为包干价,须包含:散货船报关代理业务费(我公司指定泰州码头外轮靠泊装货报关、改单等一切费用)。凡遗漏工作量,以报价为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
说明: 1.本报价单盖章有效,盖章后视为报价人对本询价书所列条款均表示认可,不明之处由我公司供应保障部负责解释。
2.本报价单必须采用一次性密封,用密封条密封加盖报价人印章。异地报价人可通过特快专递密封报价(为保障报价书到达的及时性,请采用EMS或顺丰速递)。
3.报价单位的其他说明事项:
附件2:
供应商管理
第一条 依照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服务、施工、运输等供应商,其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采购要求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有权参与公司组织的采购商务活动。
第二条 为强化供应商管理,提升供应链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实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目的在于确保采购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采购效率与效果、强化风险管理以及提升企业声誉与形象。为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平台,有效防范供应链风险,促进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推动供应链持续优化升级,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管理职责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由供应保障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采购、合同、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送供应保障部进行统一管理。
(二)供应商积分考核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围绕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以及资质信誉四个方面实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积分累计,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使用部门和供应保障部均有以权书面形式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负责组织参与评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积分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
根据扣分情况被考核供应商可分为两类:继续合作供应商和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首次考核当日起算,未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满1年后,考核期内的积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内扣分在0~9分的供应商。
2.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1)考核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供应商;
(2)考核记分周期内被索普集团汇总累计扣分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
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不再接受其参与采购商务活动。
(三)积分考核细则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未对生产造成影响,扣1~3分/次。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3)所供产品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扣10分/次。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未及时提供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随货资料,扣1~3分/次。
(2)交货时未按国家标准对货物提供有效出厂防护包装,扣1~3分/次。
(3)交货延期未造成任何影响,扣1~3分/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3.售后方面
(1)售后服务要求未及时响应,扣1~3分/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2)售后人员未及时解决问题,扣1~3分/次。
(3)质保期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扣6~10分/次。
4.资信方面
(1)供应商未提供询价书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询价书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扣1~3分/次。
(2)成交人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扣3分/次;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或15个自然日内无法联系成交人或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扣10分/次。
(3)成交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具销售发票或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具销售发票,扣1~3分/次。
(4)成交人经核实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5)成交人恶意报价扰乱采购秩序,扣10分/次。
5.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
(2)涉及串标、围标、陪标或以损害其他诚信竞争者利益行为谋求中标。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
(4)供应商违反廉政协议。
6.申诉
为确保采购的公正性,供应商若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向风险控制部提出申诉。风险控制部将负责核实申诉内容,并代表公司向供应商给予书面回复。
若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且供应商采取重复申诉的方式扰乱我公司的采购秩序,扣3分/次。
若申诉理由依然不成立,且供应商拒绝接受合理解释,转而采取无理取闹、人身攻击、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制造舆情、聚众围堵等违法手段,该供应商将被直接列入负面清单,禁止与我公司进行合作。同时,我公司保留对供应商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针对已被纳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通过积极采取自我完善、整改等有效措施,若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能够提升至符合我公司所设定的标准与要求,原则上在达到此标准满1年后,该供应商有权向我方正式提交恢复报价资格的书面申请。此申请将严格遵循供应商合作能力确认流程的既定程序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该供应商将从负面清单中予以移除。
具体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提交恢复报价资质书面申请,以及相关的整改措施和效果文件;
(二)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审查及考察意见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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