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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  发布时间:2019-08-21 预览量:499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部门: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事务部

                           2019年8月22日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贵单位: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拟10000吨/日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余热回收设备制造项目、中水回用处理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投标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名称:      (1)10000吨/日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

(2)余热回收设备制造项目

(3)中水回用处理项目

三、招标业务内容:以上三个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29日下午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8月30日上午10:00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事务部会议室

七、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法人代表则不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须提供被授权代表的社保基金交纳证明材料(最近一年,需由社保基金中心提供);

4.企业须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明。

八、中标单位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招标方式及其他:

1.本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中标原则: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以最低价中标。

十、联系人:汪莹  联系电话:13952852702

第二部分 工程概况及审计要求

一、工程概况

1.10000吨/日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简介

10000吨/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重点生态环保建设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1.31公顷,建设面积(含基底面积)8268平方米。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概算4000万元,结算价4600万元。其中:土建部分共8个单体工程,结算价约4000万元;安装部分主要内容为工艺设备及管道、电气、仪表、监控,结算价约为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内容(类型)

结构类型

面积(M2

合同形式

备注

预处理加药间

框架

172.96

按实结算

建筑物

污泥脱水及加药间

框架

 94.72

按实结算

建筑物

配电房

框架

648.00

按实结算

建筑物

自流废水集水池

钢筋砼

 106.59

按实结算

构筑物

均质调节及污泥池

钢筋砼

 572.56

按实结算

构筑物

水解酸化、内回流沉淀及中间水池

钢筋砼

 946.20

按实结算

构筑物

IMC池(一)

钢筋砼

1320.96

按实结算

构筑物

IMC池(二)

钢筋砼

3853.44

按实结算

构筑物

监测排放池及缓冲水池

钢筋砼

 228.96

按实结算

构筑物

 

 

2.余热回收设备制造项目简介

余热回收设备制造项目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重点节能环保建设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3.9公顷,建设面积(含基底面积)16100.46平方米。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概算 4400 万元,结算价约5400万元。其中:土建部分共分为7个单体工程,结算价约5000万元;安装部分主要内容为行车、喷漆间、喷砂间、退火炉、卷板机、铣边机、探伤室、气源管、电气、监控,结算价约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内容(类型)

结构类型

面积(M2

合同形式

备注

碳钢车间(设备制造一车间)

钢结构

11982.06

按实结算

建筑物

不锈钢车间(设备制造二车间)

钢结构

3565.90

按实结算

建筑物

消防泵房

框架

80.00

按实结算

建筑物

危险品仓库

框架

40.50

按实结算

建筑物

消防水池

钢筋砼

263.00

按实结算

构筑物

事故水池

钢筋砼

144.00

按实结算

构筑物

污水池

钢筋砼

25.00

按实结算

构筑物

 

 

3.中水回用处理项目简介

3000吨/日中水回用处理项目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重点生态环保建设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0.29公顷,建设面积1044平方米。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土建及外围安装均由江苏索普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承接。概算1200万元,结算价约1500万元,其中:土建部分共分为3个单体工程,其中建筑物2个,构筑物1个,结算价1000万元;安装部分主要内容为工艺设备及管道、电气、仪表、监控,结算价约为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内容(类型)

结构类型

面积(M2

合同形式

备注

设备机房

框架

 600.00

按实结算

建筑物

反渗透车间

钢结构

444.00

按实结算

建筑物

处理池(一)、处理池(二)

钢筋砼

 888.50

按实结算

构筑物

 

 

二、项目审计要求:

1.以上项目送审将根据项目结算的情况分别送审(不集中送审),审计单位的审计时间及进度安排必须满足业主要求。

2.审计单位必须到现场对工程量进行复核。

3.审计单位需认真熟悉图纸、招投标文件、合同、签证、变更等结算文件,客观公正高质的完成审计任务,审计结果需得到业主的认可。

4.审计单位需按照业主的要求(审计过程中给),对审计结果情况与原合同的偏移进行必要的费用分析。

5.如审计单位过程审计中不能遵守审计纪律,出现审计质量低下的情况,业主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人员或中止合同。

6.江苏索普(集团)审计事务部有权对咨询公司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适当调整,审计实施过程接受审计事务部监督。

三、其他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凡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的、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但中标后不得转包。

2.具有企业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4.人员配备: 项目组成员必须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其中国家注册造价师不少于3人。

5.项目组人员与实际人员应一致,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变更。

6.自2016年以来,超过5000万以上土建、市政、土方等专业结算审核业绩证明(不少于3项,提供合同原件)。

二、招标文件

1.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必须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在投标截止期前,将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的投标书提交招标人。

2.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 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出于对有关方所提问题的澄清或其他考虑,可对招标文件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以书面文字材料通知各投标人。评标将以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文件按招标人规定的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2)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技术参数和商务条件后填写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3.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4.报价。投标单位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报价应严格保密。

5.投标保证: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单位将取消其两年参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的一切事项:

(1)中标后未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经济合同;

(2)开标后,投标方要求撤销投标。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 30天内有效。

7.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如正本与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个别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章。

(3)投标文件应由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一式 2份,正本 1份,副本 1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 “正本”、“副本”字样;参考资料不限量。

(5)投标单位可根据投标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他文件一式 2份纳入投标书袋。

四、投标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共 2份及其他投标文件装入投标密封袋内密封,封口处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和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邮政编码、投标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现场递交。

2.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之前,招标方允许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但须书面和由投标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在投标截止后投标文件不得修改。

(2)修改后的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同前述要求。评标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3)撤销投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和单位公章。如时间急促,可先以电报、电传或传真文函通知招标人 (恕不受理电话撤标申请),并随后补交书面撤标文函。

(4)在开标前无故撤销投标,该投标单位将被取消参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1-3次招标活动。

(5)撤标的时间以收到撤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4.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开标及评标

1.开标。

(1)招标人根据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按法定程序进行。

(2)投标文件中如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A 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B 文字与图形不符,以文字为准。

(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这些重大偏离在开标后不许修改。

2.评标。

(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3)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4)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①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②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判为废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单位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

(2)投标单位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当面解说或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3)投标单位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4.决标。

(1)评标委员会根据对我方最有利的原则,决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可全部中标或部分中标。

(2)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可先确定预中标单位。通过对预中标单位的考察,最后确定中标单位。

(3)招标方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并在公示无异议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4)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方参与本次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

5.招标的保密要求。

(1)自开标之日起到中标通知发出之日止,投标单位不得就评标内容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委托方进行询问,被询者亦不得泄露评标有关内容,泄露者将被追究责任。

(2)投标单位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办法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六、签订经济合同

1.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如有需要还应签订技术协议。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方对投标内容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招标人在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中起监督作用。

4.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15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七、其他

1.参加投标活动的各单位必须遵纪守法,严禁不正之风,不得哄抬标价,不得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招标人的原则是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切实维护我公司和投标商双方利益,欢迎参加投标活动人员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3.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标活动:

①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预期,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②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被迫取消的。

4.解释权属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事务部。

 

第四部分 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一、投标报价

1.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1)熟悉工程合同文件;

(2)根据资料,结合现场审核工程结算书;

(3)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出具审核报告。

收费应是完成上述及前述全部服务内容所收取的费用。

2、本次咨询任务投标报价要求:按项目分别报价,投标人按照核减额比例收取审计费(不再产生其他任何费用)。

3、服务完成时间要求:资料送到后,3个月内完成审核报告。

二、付款方式:咨询公司提交成果报告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6%) ,招标方在收到发票并确认审计结果后,60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或承兑方式支付审计费用。

备注:请各投标商对上述要求做出明确承诺,谢谢!。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

1.投标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企业资格报告。

4.法人代表授权书。

5. 被授权代表的社保基金交纳证明材料。

6.投标报价表(按项目分别报价,报价为含税价,注明税率)。

7.售后服务承诺。

8.法人代表和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9.近三年经营业绩和相关典型案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10.其他资料。

备注:请各投标单位按第五部分的要求顺序分项目编制投标文件,谢谢!

 

 

附:

廉洁自律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现郑重向招标人承诺如下,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按照《招标法》的规定,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活动,不搞围标、串标、陪标和哄抬或压低标价等恶意报价的行为。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遵守招标人制定的廉洁规定,加强对我单位投标项目人员的廉政教育。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投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监察部门举报。

3.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支付回扣、报销费用或有价证券。

4.如果我单位任何人员发生上述行为之一,我方承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或退出项目的实施,并承担一切已经投入的经费和招标人的一切损失,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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