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邀请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拟对一批废旧物资进行公开招标处置,现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实行竞价。
招标内容:一批废旧物资(详见附件1)。
实地存放地点: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指定堆放点。
实物集中勘察时间:2020年5月25日-5月28日。
4、截标日期:2020年5月 29日14:00前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电子邮箱(scglb@sopohj.com)(投标单位回复邮件时请在主题中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及所投标的名称,以便于及时查询开标,对于不按要求投标的单位导致遗漏或者误开,我公司概不负责)。同时将纸质资料寄至: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王春凤收。联系电话:15252905276 ,逾期按弃标处理。
5、开标时间、地点(暂定):2020年5月29日14:00在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长岗 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
6、中标定标方式:采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高价者中标。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贰万元(¥10000元),请于截标前打入下列指定账户,若未中标将及时退还保证金;若中标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名 称: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山东路支行
汇款账号:7007 0188 0000 6342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8、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9、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如有授权);
(5)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6)经查验资质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原件及时退还;
(7)中标方需提供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30万。
(8)凡来我公司现看货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10、评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高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总价高中标。
(3) 在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11、一旦投标人参与报价,即被视为已对招标人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承诺,除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随意更改。
12、对恶意投标、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执行的中标单位,招标人保留通报批评、索赔、罚款、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承担。
14、合同授予及付款方式:
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后,到招标方办理如下事宜:
(1)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2)招标方办理《固体废旧物资许可证》,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运出厂外。
(3)若中标方在投标时弄虚作假,而实际所投报价达不到招标方要求的,或影响招标方正常工作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5、违约责任
(1)投标方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招标方负面清单,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招标方招投标工作。
(2)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物资处置,如逾期20个工作日仍未能按要求完成物资处置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保证金。
(3)中标方需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规范操作,若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保证金。
16、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自提,由中标方负责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相关所有风险。招标方对标的物资质量状况等不作承诺,由投标方自行看货判断,招标方不负责“三包”服务,中标方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货或补偿。
17、结算方式:款到提货,现汇结算。标方根据实际金额开具13%增值税专票至中标方。
18、中标方在处理以上废旧物资时,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标方承担。
19、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以下方式向招标人查询:
联系人:王春凤
联系电话:0511-88995240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邮编:212006
电子邮箱:scglb@sopohj.com
20、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招标人: 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投标报价书
一、标的物名称: 废钢铁
二、物资数量: 一批,实际以索普过磅单为准
三、收货时间: 中标后根据招标方要求,在20日内完成处置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自提,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含税价(税率13%),款到发货,现汇结算
六、标的物报价:(含税价,税率13%)
处置物资名称 | 预估数量(吨) | 报价(元/吨) |
废钢铁(Q类) | 23 | |
废旧设备 | 1 | |
废旧彩钢瓦 | 8 | |
合计金额 | ||
备注:现场产生的垃圾及杂物由废铁中标方负责清理干净。(危险废弃物除外 |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标的物具体数量以索普地磅磅码单为准,请各竞标方根据现场查勘情况自行判断,涉及与本次标的物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竞标方自行承担,请竞标单位谨慎报价,报价最高者中标。
2.处置过程中严禁挑肥拣瘦,如若发现,取消下次招标资格。
3.严格遵守招标方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杜绝“三违”,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八、投标方其他说明事项:
竞标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