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管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拟对一批一般非金属工业固废(见报价单)进行公开招标销售,欢迎对此项目感兴趣并具有相关回收、处置资质的厂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部门:
报名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市场营销部
联系人:严 萍 手机:13952864012 电话:0511-88995364
孙厚喜 手机:13376155323 电话:0511-88995364
负责人:张 军 手机:13605280866
三、招标日程安排
1.发标书时间:2020年07月30日-2020年08月0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实地存放地点:股份公司指定堆放点。
3.实物集中勘察时间:2020年08月03日上午9:30。
4.截标日期:2020年08月05日下午13:30截止。寄件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长岗求索路101号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 严萍收,联系电话:13952864012 ,逾期按弃标处理。
5.开标时间:2020年08月05日下午13:30。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请于截标前打入招标方指定账户,逾期视为弃标,若未中标将及时办理退款。
7.汇款账号:
名 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谏壁支行
汇款账号:1104070309000000746
四、投标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工业垃圾收集、处置环评批复文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安全或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的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如有授权)。
6.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为首次投标时查验所需,经查验与复印件无误后归还原件,复印件留存归档。再次参与投标时无须重复提供。
五、开标、评标、流标、废标:
1.开标
(1)招标方评标小组人员组成:纪律监察室、风险控制部、质量仓储部、供应保障部和市场营销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2)招标方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方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方,并在评标意见书上签字认定。
2.评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1)在能够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3)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4)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方须应招标方的邀请重新书面报价。
3.流标
招标方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方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方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方招标工作。
4.废标
凡投标方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投标时名称与资格初审不一致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等,经招标方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说明
1.评标小组将保守投标方的商业机密。
2.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细的地方进行必要的说明,但不得对投标内容实质进行修改。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事项
1.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后,到招标方相关部门办理如下事宜:
(1)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2)招标方办理《固体废旧物资许可证》,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运出厂外。
(3)中标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招标方安环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2.违约责任
(1)投标方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招标方负面清单,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招标方招投标工作。
(2)中标方需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规范操作,若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保证金。
3.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自提,由中标方负责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相关所有风险。招标方对标的物资质量状况等不作承诺,由投标方自行看货判断,招标方不负责“三包”服务,中标方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货或补偿。
4.结算方式:承兑结算。中标方根据实际金额开具6%增值税专票给招标方,发票入账后次月付款。付款方式和税率若有异议,请在报价单中注明。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结算。
5.中标方在处理以上废旧物资时,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标方承担。
八、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