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o.com.cn 0511-88995088
  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固定式报警仪一批采购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9-11 预览量:245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  报价须知

附件2:固定式报警仪报价清单 (1).xls

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招标文件-固定式报警仪2020年度框架协议.doc


1.1  招标货物名称:固定式报警仪一批。

1.2  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  交货期:45个工作日内(如无法满足请在报价时注明)

1.4  付款方式:每月下单后货到13%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两个月付款,现汇结算。

1.5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6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招标中心。

1.7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09月30日到2021年10月29日止,供应商中标后应提供贰万元的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可以以货款抵押。如中标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我司有权扣除保证金。

1.8  中标方在本标书范围内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一年内有两次退货的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我司产生损失的,我司有权要求终止合作,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1.9  报价须知:报价为含13%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2.  投标人资质

2.1  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要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2  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厂家资质需满足2.1条款)。

2.4  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2.5  出卖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出卖人承担一切后果,买受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报价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1  招标清单

 

序号

物料名称

型 号

单位

数量

1

固定式报警仪

详见附件2

1

注:在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前提下,以清单中所有项含税单价乘以数量的总价累计之和作为评标依据。

3.2  技术要求

3.2.1  招标清单中的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送货量以招标人每月下达的计划为准。

3.2.2  品牌范围:中石化2020年度报警仪有毒或在线可燃框架协议中的入围品牌。

3.2.3  如为经销商报价,请提供厂家的授权代理证明,厂家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2.1条款。

3.2.4 报价时请提供产品的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认证、防爆合格证、选型样本,将品牌及型号填写完整,便于招标人评标时作为依据。

4. 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4.1 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4.2 评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供货期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4.2.1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2.2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总价低中标。

4.2.3 在1.5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4.2.4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应招标人的邀请在1688大企业采购平台上按中标价格重新报价。

4.2.5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4.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工作。

4.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3.2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5. 其他注意事项

5.1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招标人3.2技术要求条款,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5.1.1  标的物中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5.1.2  不合格货品招标人会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5.3 如因投标人原因,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如影响严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

5.4 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

5.5 招标人将按《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5.6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李洁,手机:18912803578,电话:0511-88995051,

传真:0511-88995341

负责人:徐国仲,手机:13952886350,电话:0511-88995235

6. 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友情链接: 镇江国资在线 | 腾讯企业邮箱 | 金山网 |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