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危险废物贮存库的规范要求,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拟新建的甲类危废库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综合治理和验收进行招标。主要内容如下:
1.索普股份250m2甲类危废库无组织废气综合治理项目设计、设备制作安装和验收监测项目
二、项目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完成对危废库内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综合治理,并达标排放。具体要求如下:
(1)新建危废库厂房面积约为250m2,危废库存放危废如下:
①乙酯、甲醇精馏残渣等危废,该危废可能含有酸、醇、酯类挥发性可燃物质;
②废化学试剂等,该危废含醋酸、甲醇、乙醇、醋酸乙酯等挥发性可燃物质;
③废油及废油桶,该危废为不挥发的可燃性物质;
(2)投标单位需实地勘查,根据现场情况,提供全套施工图,要求方案处理效果好,处理效果不得低于90%或符合验收标准;
(3)对危废库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前后效果进行监测评价,并提供检测报告;
(4)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工程,符合验收标准。
(5)本项目的现场布置应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6)项目公用工程由甲方配套,满足项目要求。
(7)乙方要满足设计资质,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图纸,提供的设备满足甲方无组织废气处理合格规定的要求,设备质量满足甲方验收要求。满足工程”三查四定“整改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操作规程,对人员进行操作培训,提供前期装置调试用三个月的各类工艺处理介质。
2.检测单位必须要有相关检测资质;
3. 按照环保要求,该项目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确保尾气排放符合最新国家规范标准,并通过环保验收,出具验收检测报告。
4.完成日期:
(1)中标单位中标后一周内提供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内容要包括设计图纸、设备型号、工艺流程、施工方案、进度要求,验收标准、售后服务等;
(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定后两个月必须完成该项目,递交全部资料并经招标方对项目验收合格;
(3)两个半月必须通过项目验收并提供验收检测报告。
5.验收标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验收检测合格;满足项目设计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6.费用结算:承兑汇票。中标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非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项目设计图纸部分全部完成后,招标方支付项目款30%;项目建设验收合格,环保设施检测验收合格,“三查四定”整改验收合格,三项验收合格后招标方以承兑方式1个月后支付65%。余款1年质保后付清。
三、投标人资质和能力要求:
1. 投标方必须为国家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守法诚信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近三年信用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的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3.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投标人应具备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
5.确保能按时完成该项目任务并通过验收。
四、投标书包括
1.资质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授权人证明、资质证书复印件。
2.信用查询证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盖章)。
3.投标单位需提供商务文件(根据本项目基础数据和系统性能要求对主要设备规格进行核算,并提供完善的详细供货清单)和技术文件(包含施工方案、设计图纸、项目进度、验收标准等详细材料)。
4.报价单(含税价,注明税率)、盖章。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详见附件)。
5. 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投标单位必须在封面标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
6.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不能区分正、副本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
五、评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六、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初评:对标书技术标部分进行评标,对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标,对技术标不符合要求的标书不予评标;
2.开标: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3.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4.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5.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6.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7.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1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8.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9.流标: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10.废标: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七、投标相关事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人:方益宏。联系电话:13511691139
2.招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13:00时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联系人:方益宏。联系电话:13511691139
3.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9日14:00。
4.该招标文件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投标报价单
1、名称:甲类危废库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 | 设计费用(含税价) | 项目建设费用(含税价) | 验收监测与报告费用(含税价) | 总价(含税价) | 税率 | 备注 |
甲类危废库无组织废气综合治理和验收项目 | ||||||
合 计 |
注:投标报价闭口含增值税固定价:含设计、设备、运保费、卸货费、安装费、第三方检测费、专家评审费、验收费等总承包价。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