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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公开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16 预览量:198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结合单位运营实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就本单位2021-2022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此次招标择优选定1家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协助聘方及其子公司起草、修改、审查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2.根据聘方要求,起草、修改、审查聘方或其子公司签署的合同、协议、函件、招投标文件等各类法律文件;

3.应聘方及其子公司要求,参加工作会议或商务谈判,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

4.根据聘方要求,就聘方及其子公司在对外经营及内部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须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相关文书)、律师函件等;

5.协助聘方及其子公司建立法律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向聘方提供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指导聘方建立和完善法律文件档案、企业危机管理机制和应对预案;

6.就聘方及其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在立项阶段对投资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出具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7.为聘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协助聘方制定相关保护方案及制度;

8.根据聘方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

9.对聘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2次,内容由聘方决定;

10.每年为聘方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含但不仅限于当年度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聘方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为聘方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重大投资、购并、重组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应邀参与企业重大投资、购并、重组的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处理聘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诉讼、仲裁应对机制,包括证据搜集、内部配合机制等一系列应对策略。

(三)另行委托的法律事务

接受聘方的委托,担任聘方的代理人,参加聘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需另办委托手续及收费。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5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在镇江市设有常驻机构且设立时间需在3年以上,拥有不少于10位专职执业律师,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2.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年检;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近3年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的记录;律师事务所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

3.律师事务所在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重组、金融、证券业务与公司上市、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和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4.投标人承诺指派至少3名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提供服务,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主办律师。主办律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经验不少于10年;

5.主办律师熟悉国有企业经营特点,具备为国有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执业经历,有丰富的法律咨询、合同谈判和投资论证经验,熟悉聘方经营行业范围相关法律法规;

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如果投标人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招标人不予接受。

三、付款方式

律师服务采用中标方先服务招标方后付费方式结算律师顾问费,即招标方最迟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律师顾问服务费支付给中标方。

四、投标文件应提供材料

1.执业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机构基本情况介绍、从业经验及获得资质或奖项证书一览表;

2.投标机构承接本项目的法律顾问团及主办律师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投标人联系方式;

3.法律顾问工作承诺函及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条款、内容、项目及另行委托收费的服务项目优惠程度等);

4.根据本项目招标内容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打包价(2年),包含专项法律意见书等全部费用;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以上资料请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并加盖公章,以密封形式送达,签封处加盖公章。

五、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地点以及投标截止时间

接受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下午14:00

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二楼风险控制部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大楼三楼开标室

七、综合评议方式

1.评标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按照百分制对律所基本情况、相关从业经验、派往聘方的顾问团队背景进行综合评分。在综合评分达到80分(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的平均分)的前提下,选择报价最低的两家作为第一轮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最低价中标。

2.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3.为防止合同未到期而因故终止,竞标人的报价将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位,以作为下一顺位中标人替补的依据(按顺序依次征询竞标人是否同意依第一中标人的价格签订合同,若有竞标人同意,则替补为正式法律顾问单位,以此类推,直到有竞标人愿意在剩余的合同期内与我司签定合同为止)。

4.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璐璐  

联系电话:0511-88995150,13646100561

地址:江苏镇江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招标文件.doc

索普股份常法评分细则.docx

附件1:报价单.docx

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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