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运代理招标书
为做好公司工业用冰乙酸、工业用乙酸乙酯出口货运代理工作,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邀标,诚邀具有实力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概述:
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签定合同的依据,本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任务概况:
1.出口货物:
1.1工业用冰乙酸,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工业用冰乙酸属于危险品8 类,主要特性:腐蚀性强。
1.2工业用乙酸乙酯,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工业用乙酸乙酯属于危险品3 类,主要特性:易燃。
2.出口起始地:镇江、泰州等。
3.业务量:镇江出口散货约7-10万吨/年,泰州出口散货约10-12万吨/年。
4.合同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必须具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或交通部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
3.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提供7×24小时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4.必须具备抗风险能力,承担在出口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5.应提供与其名称相符的有关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其母公司或上级集团的材料,必须有其母公司或上级集团提供对本次投标的担保书或授权委托书。
6.须自有报关能力,或有资质的合作报关单位,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投标方业务开展要求及须承担的责任
1.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要求及时办理约定货物的报关。
2.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要求做好货物交接、装船工作,并及时、准确的统计相关数据告知招标方。
3.投标方应及时转交提单及安排相关事宜。
4.投标方应及时按照最终装船数量做好改单、结关等相关工作。
5.因投标方过错致使运输单据中货物数量、品名、起运地、送达地或其他相关内容与招标方委托事项不符,并由此导致招标方遭受损失的,投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就同一票货物运输事宜投标方接受招标方委托,同时又接受招标方的指定人/实际托运人委托向投标方、投标方的代理人或承运人交付货物,如实际托运人请求投标方交付提单、海运单或其他单证,则投标方应在向其交付单证之前告知招标方。
7.投标方遇船期、航期变更,货物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应于货物交付运输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如招标方委托投标方对文件或单证进行更改,投标方应协助向承运人提出书面更改申请。
8.若货物的延误、灭失、损坏等系由于投标方或代表投标方行事的人员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投标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投标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指的其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否则,投标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招标方任何损失的,均由投标方予以双倍赔偿。
10.投标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应自行负责自己一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投标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非因招标方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导致投标方自身或/及招标方或/及任意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均由投标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因此而导致任意第三方向招标方主张权利的,投标方应全额负担招标方由此负担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被有权司法或行政机关裁决而须支付的罚款、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其他法律责任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等)。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投标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核准颁发的并至今有效的进出口货物及国际运输代理资质的《营业执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报检企业备案表》等相关资质证书及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按顺序装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六、投标报价要求
出口业务代理费报价为包干价,应包含:散货船报关代理业务费(招标方指定的镇江码头或泰州码头外轮靠泊装货报关、报检、改单等一切费用)。凡遗漏工作量,以投标价为准,不予增补相关费用。
七、投标顺序
从信息发布当日起,投标人即可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供应保障部登记报名,并领取招标书。投标人根据招标书要求,制作成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必须以档案袋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鉴,于2021年12月14日14:00前,将投标文件及其资料用文件袋封口后并加盖骑缝章,将投标书送达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供应保障部。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等,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的补充通知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的作用,与本招标文件同等生效。
八、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形式,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与招标方签订书面合同。
2.中标人不得将业务进行二次分包。
九、付款方式:
出口代理费用现汇方式每月进行支付,一般情况下招标方在收到中标方提供的发票后于一个月内付款。
十、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印章。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
4.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5.投标单位有串标行为的。
十一、中标方式及其他:
评标按公平竞争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评标,中标方式为:
1.本次招标分二个标段:第一标段为镇江码头散货出口,第二标段为泰州码头散货出口。
2.每个标段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二家二次报价入围单位,第二轮根据入围单位二次报价结果确定中标人的评判方式。
3.在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前提下,各标段二次报价最低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人。
4.评标工作组在开标现场采用开标专用电话与投标单位联系(此电话将被录音),要求进行电话二次报价。
5.开标过程中,如评标工作组20分钟内电话无法联系到投标单位联络人,则视为投标单位自行放弃二次报价机会,以其投标报价为准;如二次报价高于其投标报价的不予采纳,以其投标报价为准,投标单位如不接受本条款可弃权。
6.为防止合同未到期而因故终止,竞标人的报价将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位,以作为下一顺位中标人替补的依据(按顺序依次征询竞标人是否同意按中标人的价格承运,若有竞标人同意,则替补为正式出口代理商,以此类推,直到有竞标人愿意在剩余的合同期内与我司签定出口代理协议为止)。
7.如果货物出口代理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我公司有权选择重新招标。
8.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十二、违约责任
1.中标人如果无法按照我司要求完成货物进出口任务,或者我司客户单位投诉中标人服务质量的,给予100元-1000元/次的处罚,中标人应在收到处罚通知后一个星期内向我司财务管理部缴纳,并将缴纳凭证提交我司供应保障部留档。如果连续一个月内发生3次、一季度累计发生5次投诉或收到我司处罚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的,我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对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标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4.本次招标联系人:张翊庭,联系电话:15896351123,联系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8号。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出口货运代理投标报价单:
出口货运代理投标报价单
第一标段:镇江码头散货出口
项目 | 价格 (元/吨) | 说明 | 税率 |
镇江招标方指定码头散货船出口业务代理费 | 报价为包干价,须包含:散货船报关代理业务费(招标方指定镇江码头外轮靠泊装货报关、报检、改单等一切费用)。凡遗漏工作量,以投标价为准,不予增补相关费用 |
第二标段:泰州码头散货出口
项目 | 价格 (元/吨) | 说明 | 税率 |
泰州招标方指定码头散货船出口业务代理费 | 报价为包干价,须包含:散货船报关代理业务费(招标方指定泰州码头外轮靠泊装货报关、报检、改单等一切费用)。凡遗漏工作量,以投标价为准,不予增补相关费用 |
说明:1.本招标书所列出口数据是根据2021年1-10月份的出口实际数据所做的预测,仅供各投标单位报价时参考。
2.本报价单盖章有效,盖章后视为投标单位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认可,不明之处由招标方负责解释。
3.本报价单必须采用一次性密封投标,用密封条密封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异地供应商可通过特快专递密封报价(为保障投标书到达的及时性,请采用EMS或顺丰速递)。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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