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报价须知
1.1招标货物名称:除盐水药剂及相关检测项目。
1.2服务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
1.3服务期: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1.4付款方式:出水水质及技术服务达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以下列方式支付药剂费用:
1.4.1根据每月实际统计的反渗透产水量×单位报价为结算价,并开具发票。
1.4.2付费周期为三月一付。
1.4.3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内)。
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投标报价时注明,评标时作为参考。
1.5开标时间:2022年2月16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1.6开标地点:索普集团招标中心。
1.7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结算。
1.8签订合同时,技术协议由招标人生产部门同中标人签订,技术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见附件1)
2.投标人资质
2.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2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要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2.3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如是代理进口产品的经销商,另需提供进口报关证明或材质检验报告等必要材料。
2.4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2.5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投标单位须现场踏勘,如对工作量清单有异议,请在投标前给予说明,否则视为默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因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如在投标文件中如有漏项、缺项,后果由贵公司自行负责。
2.7投标方需提供至少三家300吨/小时以上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首尾页、供货范围页及客户评价。
2.8本次招标包涵阻垢剂、非氧化杀菌剂、还原剂、酸、碱性清洗剂,其中阻垢剂、非氧化杀菌剂需要进口品牌,并提供授权书。
3.报价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1货物清单
物料名称 | 承包金额(以处理水量计算,元/吨) |
除盐水药剂及相关监测项目 |
注:1.预估按300t/h反渗透产水量核算吨水报价,年运行时间8000h计算,最终产水量以反渗透装置产水流量计,编号为FIR202A,FIR202B,FIR202C,FIR202D的流量总和为结算依据;投标人应认真核算单价,招标人有权根据单价来选择单位。2.出水水质及技术服务达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根据每月统计的实际反渗透产水量×单位报价结算。
3.2技术要求及质量指标
3.2.1工艺参数如下:
序号 | 控制项目 | 单位 | 指标 |
1 | 多介质、活性炭运行压力 | MPa | 0.4-0.6 |
2 | 反渗透进水SDI含量 | / | ≤5 |
3 | 反渗透进水余氯 | Mg/l | ≤0.1 |
4 | 多介质压差 | MPa | <0.3 |
5 | 反渗透装置产水电导率 | Us/cm | ≤50 |
6 | 反渗透压差 | MPa | ≤0.4 |
7 | 混床产水电导率 | Us/cm | ≤0.2 |
8 | 混床产水二氧化硅 | Ug/L | ≤20 |
9 | 外送除盐水PH | / | 8.8-9.3 |
10 | 四套反渗透额定产水量 | m3/h | 500 |
3.2.2除盐水主要品质指标:
电导率:≤0.2μs/cm(25℃。);二氧化硅:20ug/L。
3.2.3其他技术要求详见:除盐水药剂及相关监测项目技术文件。
4.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4.2.1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2.2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4.2.3 在1.5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4.2.4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应招标人的邀请按中标价格重新报价。
4.2.5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4.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4.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3.2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5.其他注意事项
5.1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5.1.1标的物中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由于退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5.1.2不合格货品招标人会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5.2如因中标人原因,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
5.3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招标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5.4附件《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
5.5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运行部部
地址:镇江象山长岗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联系人:贺云,电话:15850453391,
负责人:蔡可庆,电话:13775352194 。
6.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运行部
2022年 2月 9日
附件1:除盐水药剂及相关监测项目技术协议(供投标参考,如中标后必须按照上面要求签订,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除盐水药剂及相关监测项目技术文件
1.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除盐水系统药剂总包项目对“药剂供货”的质量、标准、检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 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3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果为原装进口产品,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偏离(无论多少)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偏离表”中。
1.1.5投标人应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健康、环保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能适应项目所在地环境条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保证符合招标人贯彻安全、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
1.2.1 工艺流程
水箱--原水泵—多介质过滤器--非氧化杀菌剂—活性炭过滤器--还原剂、阻垢剂---保安过滤器--一高压泵--一级反渗透装置—脱碳器-- 混床-- 除盐水箱--除盐水泵--用水点
1.2.2设计参数
(一)预处理系统
除盐水站配有10台多介质过滤器和4台活性炭过滤器,设备直径均为φ3200;
(二)反渗透系统
⑴热电厂有四套RO装置,膜管数28根,一、二段按19:9配置,每套额定产水125m3/h;
⑵膜选用陶氏膜,型号:BW30FR-365,正常产水率:75%,正常脱盐率:98%。
(三)树脂交换混床
热电厂除盐水站与反渗透系统配套有3台混床,设备直径为φ2500;
1.2.3 原水水质
投标方自行现场勘查检测。
1.2.4 混床出水拟执行指标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混床出水指标 |
1 | 二氧化硅 | ug/l | ≤20 |
2 | 电导率 | μs/cm | ≤0.2(25℃) |
1.3.1 投标人按照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及国家相应产品规范供货。
1.3.2投标人所提供的药剂质量必须保持连续稳定,中途有任何变化之前必须得到招标人认可。如果不按此项执行,招标人有权利立即中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进行经济补偿。
1.3.3投标人所提供的反渗透膜阻垢剂、非氧化杀菌剂、清洗药剂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若有新标准、自动替代;为了保证生产系统稳定性,药剂需是正规、知名品牌产品。
1.3.4 投标人需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到厂进行日常指导加药,保证系统加药系统不间断,生产装置不受影响。
1.3.5 投标人所提供的反渗透膜阻垢剂性能要求:
1)产品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低磷;
2)原液PH小于7,对碳酸钙浓水侧LSI达到+3.0;
3)浓水侧二氧化硅含量达到250ppm以上;
4)给水pH在较宽的范围内(5~10)均有效;
5)具有良好的兼容性(与原水水质及系统使用的其他药剂、RO膜等)
6)符合国家卫生部关于安全环保方面的标准要求,并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文件;保证浓水排放总磷含量≤0.5mg/l。
1.3.6投标人所提供的杀菌剂性能要求:
1)产品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
2)确保对反渗透膜无任何不良影响和损伤;
3)与预处理工艺中投加的化学品及系统设备兼容,无凝聚、结晶、析出等可能造成反渗透膜污堵的情况发生;
4)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杀菌性能评价试验报告(包括与次氯酸钠和亚硫酸氢钠的配伍性能试验);
1.3.7投标人所提供的药剂不得对膜及设备造成损害。如发现膜及设备因添加的药剂原因造成损害,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做出相应的赔偿;
1.3.8 投标人所提供的水处理方案及药剂必须保证招标人的RO系统产水量和脱盐率等运行参数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或因投标人方案原因引起装置停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做出相应的赔偿;
1.3.9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药剂应针对本项目系统设计计算加药方案,提供加药计算书。
1.4.1非氧化性杀菌剂
项目 | 值 |
化学成份或型号 | 非氧化性杀菌剂 |
有效成分 | DBNPA≥20% |
包 装 | 桶装自带托盘 |
运输方式 | 汽车 |
配制浓度 | 原液 |
投药方式 | 间歇 |
加 药 量 | 20ppm |
1.4.2阻垢剂
项目 | 值 |
化学成份或型号 | 阻垢剂 |
纯 度 | ≥99% |
总磷含量 | ≤6.8% |
包 装 | 桶装自带托盘 |
运输方式 | 汽车 |
配制浓度 | 20% |
投药方式 | 连续 |
加 药 量 | 3-5ppm |
1.4.3碱性清洗剂
项目 | 值 |
化学成份 | 清洗剂 |
纯 度 | ≥99% |
包 装 | 桶装自带托盘 |
运输方式 | 汽车 |
配制浓度 | 5% |
投药方式 | 清洗配制 |
1.4.4酸性清洗剂
项目 | 值 |
化学成份 | 清洗剂 |
纯 度 | ≥99% |
包 装 | 桶装自带托盘 |
运输方式 | 汽车 |
配制浓度 | 5% |
投药方式 | 清洗配制 |
1.4.5还原剂
项目 | 值 |
化学成份 | NaHSO3 |
纯 度 | ≥98% |
包 装 | 袋装自带托盘 |
运输方式 | 汽车 |
配制浓度 | 10% |
投药方式 | 连续 |
加 药 量 | 3-5ppm |
1.5.1使用效果及保证
1.5.1.1 与原水水质兼容
1.5.1.2投标人每月对项目水源进行水质取样分析,分析内容包括pH值、浊度、电导率、总溶固、总硬度、总碱度、活性二氧化硅含量、水中离子含量(Ca2+、Mg2+、Fe(总)、HCO3-、Cl-、SO42-、Al3+、PO43-等);根据检验结果评估药剂应用情况,费用由供方承担。
1.5.1.3反渗透清洗周期在3个月以下或回收率低于70%,投标人应做出说明,若为药剂原因,需要承担相应赔偿。
1.5.1.4 清洗周期内RO运行流量、压力、脱盐率保持稳定。
1.5.1.5 不因产品质量及服务原因导致RO膜在药品供货期内损坏;如有损坏,将进行核算,投标人做出相应赔偿。
1.5.1.6药剂的正常使用将为需方反渗透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提供保障,在RO膜及系统等其他相关因素均为正常的情况下,承诺RO膜的使用寿命为5年以上,以新膜投入运行为起始日。
1.5.2正常运行水质效果及保证
1.5.2.1使用阻垢剂能保证反渗透运行在反渗透膜的正常使用范围内;
1.5.2.2 在设计回收率下,标准化后反渗透设备产水量、产水水质达到设计值。
1.5.3供方应根据配方所选药剂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理措施;
1.6.1技术服务
1.6.1.1协助招标人技术人员完善化验设施仪器及试剂;
1.6.1.2免费为招标人进行技术培训;
1.6.1.3为保证招标人系统安全运行,投标人应保证至少每个月派服务工程师至现场对装置运行状况进行了解并做出评估报告,并出具调整运行方式建议书,以随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如招标人系统运行出现变化,投标人应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小时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24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并协助排除系统故障,以保证招标人安全生产;
1.6.1.4遇到异常情况时配合招标人分析系统可能发生的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1.6.1.5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总结现场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1.6.1.6其他服务:投标人可以提供的其他服务。
1.6.2现场服务要求
1.6.2.1负责现场技术指导,根据招标人现场水处理要求,结合工艺情况及水源情况,设计反渗透水处理方案。
1.6.2.2系统调试及运行初期,派专职技术人员现场加药及技术服务。
1.6.2.3根据招标人要求,需要到现场指导的,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
1.6.2.4运行正常后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访问,了解系统的运行情况,药剂消耗情况,每次现场服务结束后提供服务报告,并对下阶段的运行提出建议。
1.6.3售后服务
1.6.3.1提供反渗透系统的操作手册、清洗方案等资料。
1.6.3.2投标人须派服务工程师将为水处理操作人员提供培训。(包括理论、日常操作、清洗等),使招标人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对系统能够熟练地操作和控制。
1.6.3.3在用药初期,投标人服务工程师将提供全过程的跟踪,对加药操作和水质控制等进行指导,直到系统全部运行正常。
1.6.3.4运行正常后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走访,了解系统的运行情况,药剂消耗情况,每次现场服务结束后提供服务报告,并对下阶段的运行提出建议。
1.6.3.5现场出现突发问题时4小时内有响应,24小时内服务工程师到现场,分析解决问题。
1.6.3.6每半年度总结水质处理效果,与客户一起探讨这半年度的成果和缺点,讨论下半年度的改进方向,制定改进计划。
1.6.3.7一旦出现无法通过在线清洗方式恢复系统运行时,能够提供的保障措施及相关的服务,确保招标人生产的连续性,以及为恢复系统运行可以提供的服务(含经验及业绩)及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1.6.4.8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全过程不间断运行监督,分析解决潜在隐患。
1.7.1投标人工作义务
1.7.1.1 投标人安排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药剂的安全、经济、正常使用。投标人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
2 | |||||
3 | |||||
4 |
1.7.1.2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条件:
1.7.1.3遵守法纪,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7.1.4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7.1.5了解合同产品的性能和用途,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7.1.6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
1.7.1.8投标人要向招标人提供现场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须更换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现场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学校和专业 | 职务 | 职称 | ||||
工作简历 | |||||||
单位评价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1.7.1.9投标人至少要指定1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工作,技术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药剂加药问题的处理、反渗透的化学清洗、药剂投加方案的调整和监督、药剂的库存管理、指导系统的运行管理。
1.7.1.10在药剂使用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做好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系统的运行监督。
1.7.1.11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具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7.1.12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7.1.13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每月提供至少一次的水质全分析和加药优化方案。
1.7.1.14投标人现场人员负责阻垢剂、杀菌剂的全部投加指导工作
1.7.1.15化学清洗工作由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负责。清洗效果不好,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必须调整清洗方案。若因清洗方案或操作方法造成的设备损坏或生产波动,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1.7.1.16投标人在保证常规药剂的供应条件下要提供免费的清洗服务。
1.7.1.17投标人必须给出反渗透长时间停运的免费保养方案。
1.7.1.18投标人每月至少一次对现场加药泵进行校验,并根据校验值及时调整加药泵频率。
1.7.1.19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每季度至少1次对岗位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技术交流。培训内容要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1.7.2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适当的方便。
1.8培训
1.8.1为使保运药剂能正常使用,投标人应免费对招标人相关人员提供每季度至少一次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满足现场生产需要。
1.8.2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下条格式列出。
1.8.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商定。
序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培训教师构成 | 地点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
2 |
序号 | 药剂名称 | 药剂类型 | 药剂规格浓度 | 年预估用量 | 品牌 |
1 | 还原剂-NaHSO3 | 固体 | 98% | 4吨 | |
2 | 阻垢剂 | 液体 | 99% | 20吨 | |
3 | 非氧化性杀菌剂 | 液体 | DBNPA≥20% | 2吨 | |
4 | 酸性清洗剂 | 液体 | 99% | 1吨 | |
5 | 碱性清洗剂 | 液体 | 99% | 3吨 |
1.10交货进度
序号 | 名称、型号 | 发运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
2 | |||
3 |
说明:1、投标人应在文件中报出相对交货时间,即自合同生效至第一批货物交付止的最短时间(按天计算)。
2、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3、药剂的交货顺序要满足生产进度要求。投标人应在发货前1周通知招标人。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范 条目号 | 技术规范书书条款 | 响应技术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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