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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VOCs“一企一策”报告书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2-14 预览量:39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VOCs“一企一策”报告书招标文件

 

我公司拟对VOCs“一企一策”报告书委托第三方服务进行技术服务,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内容

     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5】19号)》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苏环办【2016】154号,《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全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批)“一企一策”方案编制抽查评估情况》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文件。现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全过程VOCs一企一策”报告的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对企业生产全过程VOCs产生源、削减与治理、排放情况进行核查;

2.对VOCs治理设施治理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价;

3.对VOCs综合治理提出针对性建议和措施。

4.编制VOCs“一企一策”报告书,附相关监测报告与依据,专家评审意见。

(二)工作要求

1.投标方对我公司内(六大分厂、ADC事业部、硫酸事业部)生产线进行VOCs的调研,完成VOCs“一企一策”报告编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2.报告中避免出现《全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批)“一企一策”方案编制抽查评估情况》中通报的情况。

3.完成日期:中标后,2个月完成调研,1个月内完成编制报告,2个月内(即7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

4.验收标准: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5.费用包括VOCs“一企一策”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等,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6.付款方式,现汇。完成VOCs“一企一策”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一个月后付清。

三、投标方资质及要求

1.投标方必须为江苏省内注册的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环保咨询服务。

2.投标方守法诚信、信用良好,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3.熟练掌握国家、地方等环保标准规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3年内完成环境类咨询服务业绩3家及以上(含VOCs“一企一策”报告编制),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意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书包括

1.资质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授权人证明、联系电话、业绩证明、信用证明(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2.技术咨询工作进度安排及详细方案。

3.报价总价(含税价,注明税率、支付方式)及明细,并盖章。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4.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不能区分正、副本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

五、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人对我公司有关项目的一切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2.中标人在工作中,不得将受托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本次费用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工作的全部费用,总价包干。

4.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日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

5.验收过程中投标方人员必须遵守招标方厂区安全生产规定,验收人员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六、评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七、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开标: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2.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3.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5.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6.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1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7.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8.流标: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9.废标: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条款要求的,以下内容有缺项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响应,包括:投标文件日期、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等。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八、投标相关事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或需要现场查勘的或有关招标说明不能明确表述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方益宏。联系电话:13511691139

2. 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所有。

3.招标截止时间:2022年2月22日14:00时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联系人:方益宏。联系电话:13511691139

4.开标时间:2022年2月22日14:00。

5.该招标文件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报价单

项目名称:索普股份VOCs“一企一策”报告书

项目名称

含税价(元)

税率

备注

编制VOCs“一企一策”报告书




1.含税价包括所有费用,投标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报价明细,项目招标文件部份部位招标方不再提供任何额外费用。

2.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

 

索普股份编制VOCs“一企一策”报告书招标文件.docx

附件2: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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