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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采购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01 预览量:40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报价须知

1.1招标货物名称:乙醇。

1.2交(提)货地点:自提或送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交(提)货期:船运送到须在3月20日前到货、船运自提(1.9.2条款要求

1.4付款方式: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次月付款(以6个月内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如投标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网站“交易信息”栏目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或直接在此标书中注                                                 ,评标时作为参考

1.5开标时间:2022年3月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6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1.7报价及有效期(投标方填写):报价有效期至                    。

1.8验收标准:送到:数量以买方流量计(地磅)计量、质量检验以买方化验为准;自提:数量、质量检验以第三方出据的报告为准(装船港罐样、管线样)。

1.9投标方根据自身所具备的交(提)货条件对应填写下表

1.9.1投标方具备船运送到条件。

送到价(元/吨)

数量(吨)

运输方式 

到货时间





1.9.2投标方具备锦州港或仙人岛港平舱交货条件。

交货数量(吨)

具备交货条件时间

平舱价格(元/吨)

4000

3月18日前


注:本标书的标的物报价(含13%增值税票)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结算。

2.投标人资质

2.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危化品安全标签、安全标准化认证证书等,并要求资质文件在有效期内。
    2.2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要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2.3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如是代理进口产品的经销商,另需提供进口报关证明或材质检验报告等必要材料。

2.4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2.5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价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1货物清单

物料名称

型号

物料编码

单位

数量

乙醇

95%

03020000000018

4000

3.2技术要求

3.2.1标的物必须符合国标GB10343-2008标准。

3.2.2氧化时间要求达到二十分钟以上

3.2.3船运送到时,要求单船送货量不小于2000吨,建议选用2000吨级以上有资质的船只运输。                              

4.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4.1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4.2 评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4.2.1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2.2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4.2.3 在1.5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4.2.4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应招标人的邀请在1688大企业采购平台上按中标价格重新报价。

4.2.5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4.3流标

招标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4.4废标

投标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招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未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的(3.2条款要求)等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5.其他注意事项

5.1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5.1.1标的物中需检验的品种,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同时追究因供货原因造成招标人的损失。中标人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厂规厂纪,必须服从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属地管理,如违反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如遇夏季高温季节,可能采取规避高温的卸货方案,请严格执行实时的卸货规定。船运中标人需提前告知招标人船舶相关信息,承运船舶需在《江苏省危化品货主(码头)好质量选船检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如未在此平台备案,则须提前填写《海纳川液体化学品船舶评估申请表》,服从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选船检查。中标人应根据装载货物的介质派遣合适的船舶,所派遣船舶及人员配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事先向卸货码头管理方-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充分了解码头卸货,停泊作业的所有相关要求及码头周围水域的天气、水文等资料,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在码头靠泊作业时必须服从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如中标人派遣的船舶造成自身、招标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5.1.2合格货品招标人会及时通知中标,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中标按需方要求时间到货,如延期交货,每日按货物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延期费,在到期支付货款中予以扣除。

5.2因中原因,如交货不及时等,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

5.3中标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进行考核。

5.4附件《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

5.5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徐光焱,手机:13861353020,电话:0511-88786025

传真:0511-88783599

负责人:黄  映,手机:13605283400,电话:0511-88786025

5.6投标方对报价书予以保密,切勿泄露外传,如若违反发标方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

6.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7.投标方式:

投标书必须采用一次性密封投标,用密封条密封加盖供应商印章。异地供应商可通过特快专递密封报价(为保障投标书到达的及时性,请采用EMS或顺丰速递),也可来人密封报价。

投标人如有需要通过邮箱报价的,请统一将文件发至以下邮箱 sopozhaotoubiao@163.com文件名统一为“投标人单位名称(简称)+项目名称”。

投标人其他说明事项                                          

招标单位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印章:

发 标 日 期 :2022228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印章:

投 标 日 期 :

 

 

乙醇招标文件2022.3.docx

4.码头信息 海事.xlsx

标书附件: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doc

2.海纳川液体化学品船舶评估申请表.docx

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1.海纳川选船检查表-河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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