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20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安全评价招标文件
一、招标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对20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二、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
1.服务对象: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20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咨询服务内容
1)对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3.完成日期
投标人在提供项目可研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论证报告;在资料齐全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条件评价报告送审稿,在评审会后按要求修改报告。
4.验收标准:
1)提供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满足项目立项备案要求;
2)提供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5.费用及支付方式:本次评价报价执行《江苏省安全评价行业收费标准》,含技术咨询费、项目现状调查和现场勘察费、报告编制和出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专家费等安全评价涉及所有费用。
费用支付现汇。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拟在的提交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提交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三个阶段支付,分别为20%、40%、40%。
三、投标方资质及要求
1.投标方必须为江苏省内注册的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安全技术咨询。
2.投标方守法诚信、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3.投标方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承担过类似企业或项目安全评价。
项目评价组成员不少于6人,其中化工类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成员的专业能力应满足项目安全评价;有能力根据项目安全评价工作需要聘请相应专业技术专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书包括:
1.资质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授权人证明、业绩证明;
2.技术咨询工作进度安排。
3.报价总价及明细(含税价,注明税率、支付方式),安全论证、安全条件评价应分别报价,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五、评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六、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开标: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2.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3.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5.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6.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1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7.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8.流标: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9.废标: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七、投标相关事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人:王永安。联系电话:18952843414
2. 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安全部所有。
3.招标截止时间:2022年3月7日14:00时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安全部。
联系人:王永安。联系电话:18952843414
4. 开标时间:2022年3月7日14:00。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