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o.com.cn 0511-88995088
  采购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公开采购- 采购公告
热电厂锅炉防磨防爆检查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25 预览量:39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 报价须知

1.1 维修项目名称:热电厂锅炉防磨防爆检查。

1.2施工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施工时间:合同合同签订后,具体检测时间由招标人提前1周电话通知,8天内完成检查工作,同时出具检查情况汇总表,给出整改意见。招标人按整改要求处理后,投标人再次检查验收整改情况,并出具验收报告(如无法满足请在报价时注明)。

1.4 付款方式:单台检查,单台验收。验收合格,经项目所在部门签字确认无误后,投标单位开具专用发票,税率13%(非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票到后招标人以电汇方式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评标时作为参考。

1.5 开标时间:202246日,下午2:00。

1.6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开标室。

1.7 报价须知:报价为含13%增值税送到价(非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2. 投标人资质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甲类证书或具有C级及以上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环境、质量、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三年安全无事故证明并提供文件真实可靠的承诺函。具有与维修项目相对应的技术能力,投标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材料和与进三年维修同类型项目业绩(至少3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在我公司有同类维修业绩的可免提供以上文件。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施工现场做好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等。

2.2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具有合法代理资质。代理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厂家要求必须满足2.1条款)。

2.3 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技术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10分钟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必要时需来我公司作技术指导。

3. 报价格式及技术要求

3.1 报价格式,报价中包括锅炉所有本体受热面的检查。

 

序号

名称

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税率

1

锅炉防磨防爆检查

UG-240/9.8-M2

3




3.2在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格式总价作为评标依据。

3.3按报价格式进行填报,每格均需填报,无报价以斜线或横线填满。

3.4具体维修方案见附件1:热电厂锅炉防磨防爆检查技术要求。

4. 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4.1 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4.2 评标

4.2.1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开标现场中标候选人的电话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同时工期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4.2.2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2.3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总价低的单位中标。

4.2.4 在1.5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4.2.5中标人须3天内将二次报价确认函发送至我公司。

4.2.6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4.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工作。

4.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不按格式报价,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5.其他注意事项

5.1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5.2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5.3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5.4投标人项目完成后,经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5.4.1招标人选择重新维修的,重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且需在招标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2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违约责任参照5.2执行。如果出现两次经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合同总价款的20%约金给招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5.4.2招标人选择解除合同的,投标人需无条件返还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所有物品,并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合同总价款的20%约金给招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5.5因投标人的项目质量、逾期完成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5.6投标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招标人按照正常程序使用操作,若给招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

5.7接到中标通知后,二周内与招标人项目所在部门完成施工、加工方案的签字确认工作,方案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合同后进行施工。附件《施工、加工方案》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施工、加工方案》需招标人项目所在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确认后生效。

5.8报价文件包括:商务标书(维修费用清单,备件需分项报价)、技术标书(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报价中包含13%税费(非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和运费。

5.9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6日下午2:00前用EMS或顺丰邮递至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江苏索普供应保障部冯玉华15306100631。按期未到按弃标处理。

5.10报价文件只需提供1份,密封后邮递,并在快递单上注明单位名称或联系方式。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冯玉华,手机:15306100631,电话:0511-88995913

负责人:徐国仲,手机:13952886350,电话:0511-88995235

6.  详细技术要求参见热电厂锅炉防磨防爆检查技术要求,该方案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7.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和技术文件,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8.招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2)。

9.投标人请详细阅读《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详见附件3)。

附件1:热电厂锅炉防磨防爆检查技术要求

附件2: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附件3: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

 

 

 

 

 

 

 

 

 

 

 

 

 

 

 

 

 

 

 

 

 

 

 

 

 

 

 

 

 

 

 

 

 

 

 

 

附件1:

热电厂锅炉防磨防爆检查技术要求

一、作业环境

序号

类别

具体填写要求

1

现场有无危害介质:  有   □  无 R

2

现场有无易燃介质:  有   □  无 R

3

是否需要防护作业:  有   R    无 □

受限空间

4

是否需要动火作业:  有   □  无 R


5

是否需要登高作业:  有   R    无 □

40

6

是否需要起吊作业:  有   □  无 R


7

检修平台:            有 R  无 □

甲方提供

8

受限空间:            是 R  否 □

>2人

二、检修方案(必填条款)

1. 项目名称

热电厂锅炉防磨防爆检查每台一次

2. 维修设备位号、名称、技术参数、安装位置

设备位号

设备名称

型号或图号

主要性能参数

主要材质

主要介质

101A

1#锅炉

UG-240/9.8-M2

额定蒸发量240t/h,额定蒸汽温度540℃,额定蒸汽压力9.81MPa,给水温度210℃

20G/GB5310

蒸汽、水

101B

2#锅炉

UG-240/9.8-M2

额定蒸发量240t/h,额定蒸汽温度540℃,额定蒸汽压力9.81MPa,给水温度210℃

20G/GB5310

蒸汽、水

101C

3#锅炉

UG-240/9.8-M2

额定蒸发量240t/h,额定蒸汽温度540℃,额定蒸汽压力9.81MPa,给水温度210℃

20G/GB5310

蒸汽、水

 

3. 故障情况说明

锅炉受热面防磨防爆检查,检查受热面缺陷,出具检查情况汇总表,给出处理意见,对处理后的受热面缺陷予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4. 检修要求

锅炉所有本体受热面,包括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空气预热器。

4.1.省煤器

4.1.1烟道中设有三组膜式省煤器,均采用φ32×4和厚4mm扁钢组成的膜式省煤器,

错列布置,横向节距86mm,具有较好的抗磨性能。省煤器管的材质为20G/GB5310高

压锅炉管。省煤器管束最上排装设防磨盖板,蛇形管每个弯头与四周墙壁间装设防

磨罩。

对吹灰器附近、烟气走廊和易出现落灰磨损的管段进行测厚检查,对省煤器进口集箱和中间集箱的管道焊缝进行抽检,对检测结果予以反馈,并提出处理建议。

4.1.2省煤器护板、防磨罩、防磨板、管夹全面检查;

4.1.3 省煤器悬吊管和其余管子磨损情况复查;

4.1.4 省煤器出口集箱、中间集箱与包墙管磨损情况复查。

 

4.2.水冷壁

4.2.1检测范围为整个炉膛水冷壁管(含顶棚管)及炉内四组水冷屏。前后及两侧水冷壁分别各有109根φ60×5与 74根φ51×5根管子(20G)。顶棚管有109根φ60×5的管子(20G)。进行壁厚测量,对检测结果予以反馈,并提出处理建议。

4.2.2存在高温腐蚀和吹损情况严重的管子采取防腐措施和防吹损措施处理;

4.2.3热辐射高的区域管子鼓包情况检查,存在鼓包的管子进行更换;

4.2.4炉膛宽度(两侧水冷壁中心线间距离)       8770mm

炉膛深度(前后水冷壁中心线间距离)       5970mm

炉膛顶棚管标高                           37800mm

   

4.3.过热器

4.3.1低温过热器Φ38×5光管顺列布置。屏式过热器布置在炉膛上部,采用Φ38×5,12Cr1MoVG的管子,wing-wall结构形式,高温过热器采用Φ38×5,12Cr1MoVG与SA213-T91的管子。

吹灰器附近、烟气走廊和易出现飞灰磨损的管段进行测厚检查,对检测结果予以反馈,并提出处理建议。

4.3.2过热器护板、防磨罩、防磨板、管夹检查全面并做修复处理;

4.3.3人孔、吹灰器孔附近易出现鳍片横向裂纹的包墙管区域重点检查;

4.3.4 省煤器悬吊管或包墙悬吊管与低过管子磨损情况检查,;

4.3.5 炉顶密封、穿顶棚区域检查;

4.3.6 屏式过热器、高温过热器管排变形出列情况检查,夹持管旁的管子重点检查; 3.7 各级屏式过热器、高温过热器进行管径测量,管径超标的管子(对于T91重点检查)检查;

4.4.空气预热器

4.4.1在省煤器后布置4组空气预热器,分别加热一次风和二次风。中间二组为二次风空预器,上、下二组为一次风空预器,采用卧式顺列布置。两组之间均留有800 mm。

吹灰器附近、烟气走廊和易出现飞灰磨损的管段测厚检查,检测空预器的磨损程度,检查空预器管道的泄漏程度,对检测结果予以反馈,并提出处理建议。

4.4.3 护板、防磨罩、防磨板、管夹检查是否齐全;

4.4.4.运行期间监测到超温的管段做检查分析。

4.5 .其它

4.5.1 防爆防磨检查项目包含检查过程中需临时增加的检查内容按照要求执行;

4.5.2 所有检查和处理项目按照DL/939-2016、DL/T 1161-2012等相关标准规程里的要求执行;

4.5.3 如双方对检查内容或处理有争议,协商解决。

 

5. 检修过程中涉及的备件由谁提供

所有检测设备均由乙方提供

三、工期要求

甲方具备检修条件, 8天内完成检修工作。

 

四、验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L/T 438-2016《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 939-2016《火力发电厂锅炉受热面管监督技术导则》

DL/T 612-2017 《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

DL/T 647-200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NB/T 47013-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五、质保要求

   对处理后的受热面缺陷予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六、环保要求

工作完成后应整理好现场再离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检测仪器应定置管理。

 

七、维修单位的资质

1、乙方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乙方需提供近三年相类似项目业绩,且安全、质量状况良好,无施工原因造成影响机组长期稳定运行的缺陷,并提供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

3、乙方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有相应的检验资质和技术检测设备,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甲类证书或具有C级及以上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环境、质量、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三年安全无事故证明(提供承诺函)。

 

 

 

 

 

 

 

 

 

 

 

 

 

 

 

 

 

附件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服务商,只要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招标要求,均视为我司合格供应商,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一)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使用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负责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

管理部门:监管使用过程,负责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采购部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维度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负责供应商的资料收集与档案的建立。

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三、供应商的积分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积分考核

合作供应商初始积分为40分,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建议。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限制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一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一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0-7分之间的,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限制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8-16分之间的,为限制合作供应商。原辅材料采购三个月内不向该供应商发标书或询价书,备品备件采购六个月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3.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考核扣分高于16分或单项扣10分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停止继续合作。

(二)供应商考核方法

1.原辅材料供应商考核方法

1.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缺陷,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1.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2.备品备件供应商考核方法

2.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单次扣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2.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5-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3.物流承运商考核方法

3.1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车船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检报告;人员有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如不全单次扣2-5分。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项损扣1-2分。

3.2计划完成方面

(1)运输单位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则单次扣2分。

3.3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运输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不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实际运输任务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四、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整改,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我司要求,原则上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

2.供应商提供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确认与消除

1.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2.根据确认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0年一月一日

 

 

 

 

 

 

 

 

 

 

 

 

 

 

 

 

 

 

 

 

 

 

 

 

 

 

 

 

 

 

 

附件3:

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投标前请认真阅读学习和理解此告知书,中标后请转发给您的承运方,进入我公司厂区请严格按告知书要求执行。

一、危化品危险危害因素:

我公司厂区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危险危害特性,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醋酸、甲醇、醋酸乙酯、乙醇、一氧化碳等,进入厂区,请严格遵守工厂安全规定,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1、进入厂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

2、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系统。

3、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确保车况完好,随车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持“危险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并悬挂“危险品”标志,进入厂区内严禁超速等(厂区最高行驶速度30KM/H),必须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车辆进入公司前,须在门口办理进门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和人员定位卡。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5、车辆进入厂区,应在指定区域等待,服从岗位人员管理,定点停放,车辆有防溜车措施。

6、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必须随车配好安全帽,下车即必须按规定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7、进入生产区域严禁擅自动用岗位任何设施和用品。

8、生产区域内,需要叉车配合作业的,随车人员严禁擅自作业,应服从岗位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以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如需要装卸操作的,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操作。

9、生产区域,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识,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鞋,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夏季醋酸乙酯灌装应避开高温时间段。

11、提货人员在进行装卸货作业准备工作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放下车辆的接地带,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至岗位交出车钥匙,做好装卸货的准备工作。

12、装卸危化品的车辆必须按装卸作业检查票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同时要配合好岗位人员做好装卸前安全检查、装卸过程安全检查以及装卸作业结束后的安全确认。

13、车辆入厂前须自行检查车辆的人孔、阀门、接缘等静密封点有无泄漏,快速接头、胶管等配件是否完好,接头密封圈、脚垫是否老化。装卸前须与岗位人员一起再次检查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

14、车辆在进行装卸货过程中严禁物料“跑、冒、滴、漏”,严禁启动车辆,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

15、在装卸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6、当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在岗位人员的指挥下,迅速绕过泄漏点,向上风向安全地点撤离和疏散。

 

热电厂锅炉防磨防爆检查招标文件2022.4.6.doc


友情链接: 镇江国资在线 | 腾讯企业邮箱 | 金山网 |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