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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项目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4-08 预览量:414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项目招标文件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的要求,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招标。

一、招标概况:

1、镇江振邦化工有限公司原料库、CN车间、冷冻房、造粒车间、M车间、DM/CN车间、TMTD车间、污水处理区、空厂房所有设备及厂房进行拆除,需编制拆除方案。

2、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1.冷冻工段2.蒸发工段3.化盐工段4.合成工段5.加氢工段6.氯干燥工段7.纯水站8.发酸房中相关设备需进行拆除(建筑物不拆除),需编制拆除方案。

3、提交《镇江振邦化工有限公司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镇江振邦化工有限公司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镇江振邦化工有限公司拆除活动总结报告》。

4、提交《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氯碱车间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氯碱车间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氯碱车间拆除活动总结报告》。

二、工作要求

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见附1)、《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

《污染防治方案》应明确:

1、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2、针对周边环境特别是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关于防止水、大气污染的要求。如防止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的要求,扬尘管理要求(包括现场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闷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等。

3、统筹考虑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做好与后续污染地块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的衔接。

《污染防治方案》需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执行。

4、根据近期疫情管控要求,市外人员进入我市需按照疫情防控政策实行“7+7”或“3+11”管控。施工人员健康码和行程码必须是绿码不能有*号,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检测体温正常。

三、投标方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江苏省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

(2)投标人营业范围包括环境咨询项目。有相关业绩1项以上,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3)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具有环保类中级职称,或者具备环评工程师证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安全或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的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书

根据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环境监测工作任务,投标书包括:

1.资质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授权人证明、业绩证明、信用证明。
  2.技术咨询
工作进度安排及详细方案。

3.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4.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不能区分正、副本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

5.中标后,需要三天内提交工作任务内容。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2.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不低于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4.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5.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6.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7.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3.2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4月13日12时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长岗 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王永安    联系电话:18952843414

开标时间:20214月14日14时

七、评标依据: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7日

 

 

 

 

 

 

 

 

 

 

 

 

 

 

 

附件:

 

 

附件

报 价 单

招标项目

编制企业拆迁报告

报价(含税),

税率:  %)

总价:  万元(大写:     )

支付方式:现汇

 

 

     

    委托代理人:

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招标文件(1).doc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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