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置招标文件
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一批废弃物拟委托处置,现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实行竞价。请在2022年8月18 日14:00前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送达,标袋封面注明“格式自定”;外包装必须全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邱海芳收。联系电话:18796000873 ,逾期按弃标处理。
一、待处理物摆放点及相关要求:
本次待处置物存放于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1.1废弃物(含危废)范围:堆放于厂区内的招标方指定的废弃物(参考附件清单),包装物均由中标方一并处理。
1.5废弃物(含危废)运输和处置必须按最新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执行,所有废弃物(含危废)不得随便丢弃,因违规操作给发包方带来任何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1.6附件清单仅供参考,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承包方式和付款:
包工、包料,所报单价含现场取样分析、整理、装车、卸车、吊装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中标方完成转运和处置后,根据实际过磅吨位数结合单价按实开具相应数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结算。
三、工程期限
自乙方中标之日起20天内转运完毕。工期内如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因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施工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不视为乙方违约。
四、投标方应具备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废弃物(含危废)处置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公司间授权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如有授权);
(4)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中标方需提供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50万;
五、对投标方相关要求
(1)废弃物(含危废)转运应符合国家省市地区相关环保管理要求。
(2)负责按照环保要求对废弃物(含危废)进行正规化处置,确保发包方委托处置的废弃物(含危废)合法化处置。
(3)装车运出厂的废弃物(含危废)过磅计量,并向发包方提供经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的过磅单。
(4)服从业主、现场监护人员、及第三方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与监护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如踏勘现场请与丛欣(15706171177)联系。踏勘时间确定为2022年8月17日10:00之前,逾期不候。投标单位自主报价,进行投标。付款方式:现汇。
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中标后需提供一份加盖红章的纸质版二次报价单。
e、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投标保证金:100000元(拾万元整),汇款时请备注废弃物处置投标保证金。
请于截标前打入招标方指定账户,逾期视为弃标,投标保证金在甲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无息返还。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名 称: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行镇江丁卯桥支行
六、评标
评标采取一轮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比方式。
6.1 报价清单中所有危废代码均应在投标单位资质范围内。
6.2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合计总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6.3单项总价为附件清单每项数量*每项对应单价,合计总价为单项总价之和。
6.4以上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丛欣,电话:15706171177。
6.5流标:招标方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方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方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方投标工作。
废标:凡竞标方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投标时名称与资格初审不一致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等,未对招标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经招标方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6.6定标原则:经评审满足技术要求的合理最低总价中标。总价一致时依次考查分项单价,低者中标。
6.7开标时间:暂定2022年8月18日14:00在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长岗江苏索普集团招标中心开标。
6.8一旦投标人参与报价,即被视为已对招标人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承诺,除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随意更改。
6.9投标方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招标方负面清单,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招标方招投标工作。
6.10中标方需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规范操作,若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6.11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自提,由中标方负责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相关所有风险。招标方对标的物资质量状况等不作承诺,由竞标方自行看货判断,招标方不负责“三包”服务,中标方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货或补偿。
6.12结算方式:现汇结算。中标方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票给招标方,发票入账后次月付款。付款方式和税率若有异议,请在报价单中注明。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结算。
6.13中标方在处理以上废旧物资时,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标方承担。
6.14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投标报价书
招标单位: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一、标的物名称: 废弃物
二、物资数量: 见表,实际以过磅单为准
三、收货时间: 中标后根据招标方要求,在合同签订完成15日内完成处置
四、装卸、运输及费用: 中标方自提,费用自付
五、付款方式:现汇结算。由中标方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票至招标方。
六、标的物报价清单:(含税价,包含处置费、运输费、装卸费等)
处置物资名称 | 预估数量(公斤) | 含税价 (元/公斤) | 税率% | 单项总价(元) | 备注 |
一般废弃物 | |||||
…… | …… | …… | …… | …… | …… |
危险废弃物 | 危废代码 | ||||
…… | …… | …… | …… | …… | …… |
合计总价 | …… |
注:标的物报价清单内容由投标方参考附件清单自行填写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协议(范本)
甲方: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镇江市新区粮山路88号
乙方:
地址:
丙方(如有):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甲方现有废弃物,不得随意排放、弃置或者转移,应当依法集中处理。乙方作为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理合法专业机构,甲方同意由乙方处理其废弃物,甲乙双方现就上述废弃物处理处置事宜,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同共遵照执行:
一、甲方协议义务
1、甲方应将现有废弃物连同包装物全部交予乙方处理。甲方应事先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具体的收运时间、地点及收运废物的具体数量等。
2、甲方应在双方现场确认后,不在改变废弃物现状。对桶装的废弃物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贴上标签。危险废物的包装、标识及贮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符合乙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制定的相应的技术要求。
3、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废弃物不出现下列异常情况:
危险废物中不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多氯联苯以及氰化物等剧毒物质的工业废物(液);
二、乙方协议义务
1、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应具备处理废弃物所需的资质、条件和设施,并保证所持有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2、乙方自备运输车辆、装卸车辆和人员,按双方商议的计划到甲方收取废弃物,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收运车辆以及司机与装卸员工,应当在甲方厂区内文明作业,作业完毕后将其作业范围清理干净,并遵守甲方的相关环境以及安全管理规定。
4、乙方负责上门收运,包括但不限于装车和运输。
5、处置废弃物应符合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如违规处置给甲方带来影响和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6、所有废弃物均由乙方取样分析复验,因此乙方不得以成分不符等理由拒绝处置合同内约定的废弃物。
三、危险废物的计重
乙方负责称重费用;
四、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以及收费凭证及转接责任
1、甲、乙双方交接废弃废物时,一般废弃物签办收据,危险废弃物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项内容,单位精确到吨。
2、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甲方交乙方签收之前,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交乙方签收之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协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费用结算和处置数量
乙方完成转运和处置后,根据实际过磅吨位数结合单价按实开具相应数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结算。
处置物资名称 | 预估数量(公斤) | 含税价 (元/公斤) | 税率% | 单项总价(元) | 备注 |
一般废弃物 | |||||
。。。。 | |||||
危险废弃物 | 危废代码 | ||||
。。。。 | 。。。。 | ||||
合计总价 |
六、不可抗力
在协议存续期间,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证明之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均须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本违约的,应承担协议预计年度处理费总额30% 的违约金。
2、协议双方中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经指出后仍未在10日内予以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可要求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后,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3、甲方所交付的危险废物不符合本协议规定(不包括第一条第四款的异常危险废物的情况)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对已经收运进入乙方仓库的,由甲方自行处理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危险废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运费、仓储费、检测费和其他费用。
4、协议存续期间,甲方不得瞒报、漏报危险废物数量,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危险废物及包装物等自行处理处置、挪作他用、出售或转交给任何第三方处理/运输,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工作人员随时对其废物处理行为和出厂废物运输车辆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以达到共同促进和规范废物的处理处置行为,杜绝环境污染事故或引发环境恐慌事件之目的。
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瞒报、漏报危险废物数量或擅自将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危险废物及包装物等自行处理、挪作他用、出售或转交给任何第三方处理/运输的,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应对甲方危险废物所拥有的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密进行保密,非因履行本协议项下处理义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九、协议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有效期:
从 2022年8月 日起至2022年8月 日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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