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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审计项目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1-03 预览量:10386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确保产权转让公正规范,根据国有企业产权转移相关规定,由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及江阴市永泓气体有限公司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并提供审计咨询服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合作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价须知

1.项目名称: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审计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已全部到位,其中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江阴市永泓气体有限公司持股50%。经营范围主要是危险化学品批发、碳回收技术研发、干冰及食品添加剂的销售。截至2022年9月,索普天辰营业收入2921万元,净利润393万元,资产总额26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61万元、非流动资产874万元,负债总额556万元,净资产2079万元。

3.项目基准日: 2022  10  31

4.审计目的:股权转让

4.投标截止时间: 2022.11.8  15:00

5.开标时间: 2022.11.8 15:00

6.交付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7.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

8.付款须知:在按规定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且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1个月内现汇付款,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

9.投标书格式要求: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10.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1.如投标人需咨询有关本次招标的其它相关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招标联系人:贾瑞玲         电话:88995039

手机:  13655296778        邮箱:

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无虚假业绩及业绩造假等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招标方于任何时间发现投标人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均有权废弃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承诺不将所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备案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三、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文件(未提供作废标)

1.投标人资格证明证件:投标书内容包括审计中介机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数额、注册会计师人数、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姓名等。对编制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咨询招标单位,即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联系人。

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时,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信封正面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信封背面的封装处用密封条密封,在密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格证明证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印章)

2.招标方提供的报价函(附件一)

3.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事项;

四、开标、评标及流标

4.1 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4.2 评标

4.2.1满足要求前提下,最低价中标;同等价格下,由评标小组现场讨论决定最终中标机构。

4.2.2评标结束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签发《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单位。

4.2.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4.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工作。

4.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附件一                    

 

报价函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永泓气体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1份;

2.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4.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索普天辰-审计招标文件v3.docx

投标截止日期延期澄清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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