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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2-15 预览量:183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公开招标文件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结合单位运营实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就本单位2023-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概况:

(一)标的物名称: 2023-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261000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时间202212261000分(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本公司招标中心;

(五)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公司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招标内容: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协助聘方起草、修改、审查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2.根据聘方要求,起草、修改、审查聘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函件、招投标文件等各类法律文件;

3.应聘方要求,参加工作会议或商务谈判,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

4.根据聘方要求,就聘方在对外经营及内部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须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相关文书)、律师函件等;

5.协助聘方建立法律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向聘方提供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指导聘方建立和完善法律文件档案、企业危机管理机制和应对预案;

6.就聘方的重大投资项目,在立项阶段对投资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出具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7.根据聘方及上市公司监管部门要求出具临时股东大会及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8.为聘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协助聘方制定相关保护方案及制度;

9.根据聘方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

10.对聘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2次,内容由聘方决定;

11.每年为聘方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含但不仅限于当年度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聘方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为聘方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重大投资、购并、重组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应邀参与企业重大投资、购并、重组的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处理聘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诉讼、仲裁应对机制,包括证据搜集、内部配合机制等一系列应对策略。

(三)另行委托的法律事务

接受聘方的委托,担任聘方的代理人,参加聘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需另办委托手续及收费。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5年以上并在镇江市设有常驻机构且设立时间需在3年以上的律所(或与聘方有过合作基础并对公司经营情况熟悉的知名律所),拥有不少于10位专职执业律师,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年检;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近3年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的记录;律师事务所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

(三)律师事务所熟悉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具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经验,并在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重组、金融、证券业务与公司上市、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和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投标人承诺指派至少3名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提供服务,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主办律师。主办律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经验不少于10年;

(五)主办律师熟悉国有企业经营特点,具备为国有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执业经历,有丰富的法律咨询、合同谈判和投资论证经验,熟悉聘方经营行业范围相关法律法规。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投标人提供根据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法律顾问服务费打包价(2年),包含专项法律意见书等全部费用。报价为含增值税服务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采用先服务后付费方式现汇结算法律顾问服务费,即招标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当最迟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支付给中标人。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

(三)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投标文件应提供材料:

1.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投标机构基本情况介绍、从业经验及获得资质或奖项证书一览表;

2.投标人承接本项目的法律顾问团及主办律师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投标人联系方式;

3.法律顾问工作承诺函及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条款、内容、项目及另行委托收费的服务项目优惠程度等);

4.根据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法律顾问服务费打包价(2年),包含专项法律意见书等全部费用;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请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以标袋形式密封,标袋封口处必须加贴“封条”,封条“格式自定”,封条上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标袋封面上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寄达或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信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秦璐璐

联系电话:13646100561  0511-88995150

(五)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秦璐璐   电话:15896351123

招标部门负责人:汪莹     电话:13952852702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1.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2.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1.评标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按照百分制对律所费用报价、综合实力、派往聘方的顾问团队人员配置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分中标,评分细则见附表。

2.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3.中标人应在招标结果公布后一周内与我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如有中标人无故逾期不签合同,我公司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顾问服务资格。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二)本次招标如果投标人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招标人不予接受。

(三)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四)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五)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六)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所有。

 

 

附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项

评分细则

1

费用报价(40分)

按照初选入围律所报价进行排名,费用报价越低得分越高。第一名40分,第二名37分,第三名34分,以此类推,获得相应分值。

2

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40分)

行业奖惩情况(10分)
 
近3年内未被行业协会、工商、司法行政等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等处罚,得5分。受市级行业表彰加2分,受省级行业表彰加3分,受国家级行业表彰加5分。此项不累加以最高级别表彰为加增项。                                                                                                                                                        

律所业务领域(10分)
 
近2年有办理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重组、金融、证券业务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和工程建设管理等法律事务,每提供一件案例(以合同及法律意见书为主要参考),加1分。该项分值不超过10分。

2020-2022年行业协会任职情况(10分)
 
担任省级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2分/人);担任市级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的(1分/人),该项分值不超过10分。

律所2021-2022年应诉情况(10分)
 
根据律所提供的关于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建设工程纠纷、遗留问题处置纠纷等方面的应诉案例(2021-2022年),律所每胜诉1件得2分。该项分值不超过10分。
          

3

顾问团队人员配置评价(20分)  

顾问律师专业技术职称(10分)
 
1.顾问团队律师职称为一级律师的,5分/个;2.顾问团队律师职称为二级律师的,3分/个;3.顾问团队律师职称为三级律师的,2分/个;4.顾问团队律师职称为四级律师的,1分/个。该项分值不超过10分。

顾问律师执业经历(10分)
  1.
顾问团队律师有担任镇江市属大型(注册资本为1亿元以上)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执业经历得8分;2.顾问团队律师有担任上市公司或其他大型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常年法律顾问经历得5分;3.顾问团队律师担任其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历得3分。熟悉聘方化工行业范围相关法律法规,有化工行业从业经验者,加增2分。该项分值不超过10分。

备注:1.凡此前与聘方及/或聘方下属企业及/或聘方之上级主管部门镇江市国资委发生过讼争的委托代理人之律师事务所,属于不合格的投标人;2.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不重复,以更好利用律所资源并形成律师团队为索普服务。

 

 

 

 

 

 

 

 

 

 

 

 

 

 

法律顾问公开招标报价书

 

 

一、标的物名称:    2023-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二、标的物报价:

名称

报价(元)

税率

索普股份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报价需满足此次公开招标书要求。

2.评标时,进行综合评议,与中标方签订履约合同。

四、投标方其他说明事项:                                   

 

 

            

            投标方:

                             签字盖章

 

 

 

 

附件: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服务商,只要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招标要求,均视为我司合格供应商,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一)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使用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负责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

管理部门:监管使用过程,负责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采购部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维度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负责供应商的资料收集与档案的建立。

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三、供应商的积分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积分考核

合作供应商初始积分为40分,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建议。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限制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一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一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0-7分之间的,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限制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8-16分之间的,为限制合作供应商。原辅材料采购三个月内不向该供应商发标书或询价书,备品备件采购六个月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3.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考核扣分高于16分或单项扣10分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停止继续合作。

(二)供应商考核方法

1.原辅材料供应商考核方法

1.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缺陷,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1.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2.备品备件供应商考核方法

2.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单次扣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2.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5-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3.物流承运商考核方法

3.1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车船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检报告;人员有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如不全单次扣2-5分。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项损扣1-2分。

3.2计划完成方面

(1)运输单位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则单次扣2分。

3.3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运输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不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实际运输任务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四、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整改,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我司要求,原则上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

2.供应商提供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确认与消除

1.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2.根据确认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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