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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普化工基地LDAR项目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1-10 预览量:13247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对索普化工基地LDAR项目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 索普化工监测点LDAR项目招标 双方合作满意,可续签一年;

(二)交货地点: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 18 14 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时间2023 1 18 14 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江苏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等要求,为做好索普股份化工监测点2022年LDAR(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对相关工作进行招标。

按标准规范要求,对所有涉及VOCs的装置实施LDAR检测(其中介质动设备/组件如泵、压缩机、搅拌器、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3个月/次;静设备/组件如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6个月/次)。按季度、半年为节点完成检测,及时出具索普股份化工监测点LDAR检测报告(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纳川物流有限公司分项报告)并网上平台建档;

中标方中标后3日内建立LDAR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建档并与索普股份化工监测点、京口区生态管理局联网,软件平台维护;

针对检测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VOCs治理建议。

(二)质量要求:符合《江苏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等国家、地区及行业标准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审查、备案。

(三)付款方式:承兑,按季度支付,收到中标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支付。由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支付各自公司的费用。

(四)投标单位应现场实地勘察,按本招标书工作任务,确定含税总价,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投标人为技术服务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投标时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二)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 2019 12 30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违约历史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还需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当时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四)投标人须具有LDAR服务项目业绩,业绩至少3家(提供业绩表,合同复印件等);

(五)投标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七)LDAR软件平台证明。

(八)投标方必须踏勘现场后方可投标、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单(含税价,注明税率),索普股份化工监测点LDAR项目总价包含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项报价,其中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占总价95%、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占总价5%。报价应提供组成明细。

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结算。

(二)付款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到 次月 付款,付款方式为 承兑 。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索普官网或线下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本项目投标可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952843414

(五)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集团商务合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村,邮编:212006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王永安,电话: 1895284341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方益宏,电话:13511691139

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杨友文,电话 :18262557266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二)不合格货品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可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如影响严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

(五)投标人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八)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九)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附件: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监测点LDAR项目

总报价(含税)

           (万元)

税率:  %

支付方式:承兑





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结算。

 

     

           

      投标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索普化工基地LDAR项目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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