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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石棉、岩棉处置招标
作者: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2-09 预览量:15404

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处置一批废弃物,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处置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     废弃物               

(二)交货地点:  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2  16  12  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时间2023年  2 16 14  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待处置废弃物:1、石棉约8吨;2、岩棉3吨。                         

(二)技术要求:

1、包装物均由中标方一并处理。

2、所有废弃物(含危废)的成分属性由投标方必须在投标前自行取样分析,未进行现场勘查,不得参与投标报价。如有需要,中标方须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镇江专家库专家确认的危废代码证明文件,如逾期仍未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取消中标资格。

3、所有废弃物(含危废)由投标方负责试验鉴别(如有危废提供相关危废代码)、装车、过磅、运输、处置。

4、处置过程中不得以被处置物成分不符合要求等为由,要求提高处置价格或拒不履行合同,因此延误工期和造成任何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5、废弃物(含危废)运输和处置必须按最新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执行,所有废弃物(含危废)不得随便丢弃,因违规操作给招标方带来任何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6、项目基本情况里的清单仅供参考,以现场实物为准。

7、投标方转运和处置范围不得有区域限制,且在公司环评文件中明确。

8、投标方必须在江苏省危险废弃物处置平台已备案注册。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废弃物(含危废)处置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公司间授权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如有授权);

4、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中标方需提供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50万;

7、踏勘现场须知:踏勘现场应符合镇江、索普集团当前防疫管控要求,自备安全帽,穿长衣、长裤,配合门卫办理相关手续。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根据实际过磅吨位数结合单价按实开具相应数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付款,一次性结算。付款方式为 现汇

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本项目投标可通过以下方式:

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邱海芳

联系电话:18796000873

(五)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联系:邱海芳,联系电话:18796000873。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合计总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2、单项总价为清单每项数量*每项对应单价,合计总价为单项总价之和。

3、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4、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投标方相关要求

1、负责废弃物(含危废)转运应符合国家省市地区相关环保管理要求。

2、负责按照环保要求对废弃物(含危废)进行正规化处置,确保招标方委托处置的废弃物(含危废)合法化处置。

3、装车运出厂的废弃物(含危废)过磅计量,并向发包方提供经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的过磅单。

4、服从业主、现场监护人员、及第三方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与监护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自乙方中标之日起7天内转运完毕。工期内如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因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施工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不视为乙方违约。

7、提货方式:自提。招标方对标的物资质量状况等不作承诺,由竞标方自行看货判断,招标方不负责“三包”服务,中标方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货或补偿。

8、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中标后需提供一份加盖红章的纸质版二次报价单。

9、如踏勘现场请与张兆瑞(18651289917)联系。踏勘时间确定为2023年213日10:00,逾期不候。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五)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六)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七)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报价函》

附件2合同模板

附件3《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报价函

 

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方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标的物报价清单:(含税价,包含处置费、运输费、装卸费等)

处置物资名称

数量(公斤)

含税价

(元/公斤)

税率%

单项总价(元)

备注

一般废弃物


……

……

……

……

……

……

危险废弃物

危废代码

……

……

……

……

……

……

合计总价

……


  注:报价时石棉按8吨报,岩棉按3吨报。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方(盖章):

日期: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协议(范本)

 

甲方: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镇江市新区粮山路88号

乙方:

地址:

丙方(如有):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甲方现有废弃物,不得随意排放、弃置或者转移,应当依法集中处理。乙方作为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理合法专业机构,甲方同意由乙方处理其废弃物,甲乙双方现就上述废弃物处理处置事宜,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同共遵照执行:

一、甲方协议义务

1、甲方应将现有废弃物连同包装物全部交予乙方处理。甲方应事先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具体的收运时间、地点及收运废物的具体数量等。

2、甲方应在双方现场确认后,不在改变废弃物现状。对桶装的废弃物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贴上标签。危险废物的包装、标识及贮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符合乙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制定的相应的技术要求。

3、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废弃物不出现下列异常情况:

危险废物中不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多氯联苯以及氰化物等剧毒物质的工业废物(液);

二、乙方协议义务

1、废弃物(含危废)范围:堆放于厂区内的招标方指定的废弃物(参考附件清单),包装物均由中标方一并处理。

2、所有废弃物(含危废)的成分属性由乙方自行取样分析,并提供镇江专家库专家确认的危废代码证明文件,甲方配合办理相关危废处置手续,如逾期仍未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取消合同。

3、所有废弃物(含危废)由乙方负责试验鉴别(如有危废提供相关危废代码)、装车、过磅、运输、处置。

4、处置过程中,乙方不得以被处置物成分不符合要求、市场价格波动等为由,要求提高处置价格或拒不履行合同,因此延误工期和造成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5、废弃物(含危废)运输和处置必须按最新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执行,所有废弃物(含危废)不得随便丢弃,因违规操作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危险废物的计重

乙方负责称重费用;

四、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以及收费凭证及转接责任

1、甲、乙双方交接废弃废物时,一般废弃物签办收据,危险废弃物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项内容,单位精确到吨。

2、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甲方交乙方签收之前,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交乙方签收之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协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费用结算和处置数量

乙方完成转运和处置后,根据实际过磅吨位数结合单价按实开具相应数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结算。

处置物资名称

预估数量(公斤)

含税价

(元/公斤)

税率%

单项总价(元)

备注

一般废弃物



。。。。





危险废弃物

危废代码


。。。。




。。。。

合计总价



六、不可抗力

在协议存续期间,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证明之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均须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本违约的,应承担协议预计年度处理费总额30% 的违约金。

2、协议双方中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经指出后仍未在10日内予以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可要求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后,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3、甲方所交付的危险废物不符合本协议规定(不包括第一条第四款的异常危险废物的情况)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对已经收运进入乙方仓库的,由甲方自行处理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危险废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运费、仓储费、检测费和其他费用。

4、协议存续期间,甲方不得瞒报、漏报危险废物数量,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危险废物及包装物等自行处理处置、挪作他用、出售或转交给任何第三方处理/运输,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工作人员随时对其废物处理行为和出厂废物运输车辆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以达到共同促进和规范废物的处理处置行为,杜绝环境污染事故或引发环境恐慌事件之目的。

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瞒报、漏报危险废物数量或擅自将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危险废物及包装物等自行处理、挪作他用、出售或转交给任何第三方处理/运输的,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应对甲方危险废物所拥有的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密进行保密,非因履行本协议项下处理义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九、协议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有效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甲乙双方账号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行镇江丁卯桥支行                  

地    址: 镇江市新区粮山路88号              

帐    号: 484577058384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    址:                        

帐    号:             

 

 

附件: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

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

 

为扩大供应商的比较和选择范围,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客观评价供应商履约能力,以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判系统对供应商进行量化考察和审定,保证公司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劳防用品等物资供应质量以及运输服务质量,确保签约供应商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与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服务商,只要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招标要求,均视为我司合格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一)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使用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负责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

管理部门:监管使用过程,负责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采购部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维度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负责供应商的资料收集与档案的建立。

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三、供应商的积分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积分考核

合作供应商初始积分为40分,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建议。商务合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限制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一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一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0-7分之间的,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限制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8-16分之间的,为限制合作供应商。原辅材料采购三个月内不向该供应商发标书或询价书,备品备件采购六个月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3.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考核扣分高于16分或单项扣10分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停止继续合作。

(二)供应商考核方法

1.原辅材料供应商考核方法

1.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缺陷,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1.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2.备品备件供应商考核方法

2.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单次扣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2.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5-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3.物流承运商考核方法

3.1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车船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检报告;人员有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不全单次扣2-5分。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项损扣1-2分。

3.2计划完成方面

(1)运输单位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则单次扣2分。

3.3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运输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不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实际运输任务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四、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整改,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我司要求,原则上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

1. 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中消除的书面申请。

2. 供应商提供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确认与消除

1.商务合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2.根据确认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危废处置自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石棉+岩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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