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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冰乙酸、工业用乙酸乙酯出口货运代理服务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14 预览量:64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采购工业用冰乙酸工业用乙酸乙酯出口货运代理服务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标的物名称:工业用冰乙酸工业用乙酸乙酯出口货运代理服务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 121 9 30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时间2023 121 9 30分(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五)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招标内容:

    (一)出口货运代理服务内容概述

1.出口货物

工业用冰乙酸,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工业用冰乙酸属于危险品8 类,主要特性:腐蚀性强。

工业用乙酸乙酯,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工业用乙酸乙酯属于危险品3 类,主要特性:易燃。

2.出口起始地:镇江、泰州。

3.业务量:镇江出口散货约10万吨/年,泰州出口散货约10万吨/年。

4.合同期从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必须具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或交通部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

(三)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提供7×24小时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四)必须具备抗风险能力,承担在出口货运代理过程中因投标方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五)应提供与其名称相符的有关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其母公司或上级集团的材料,必须有其母公司或上级集团提供对本次投标的担保书或授权委托书。

(六)须自有报关能力,或有资质的合作报关单位,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投标方业务开展要求及须承担的责任

(一)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要求及时办理约定货物的报关。

(二)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要求做好货物交接、装船工作,并及时、准确的统计相关数据告知招标方。

(三)投标方应及时转交提单及安排相关事宜。

(四)投标方应及时按照最终装船数量做好改单、结关等相关工作。

(五)因投标方过错致使运输单据中货物数量、品名、起运地、送达地或其他相关内容与招标方委托事项不符,并由此导致招标方遭受损失的,投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就同一票货物运输事宜投标方接受招标方委托,同时又接受招标方的指定人/实际托运人委托向投标方、投标方的代理人或承运人交付货物,如实际托运人请求投标方交付提单、海运单或其他单证,则投标方应在向其交付单证之前告知招标方。

(七)投标方遇船期、航期变更,货物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应于货物交付运输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如招标方委托投标方对文件或单证进行更改,投标方应协助向承运人提出书面更改申请。

(八)若货物的延误、灭失、损坏等系由于投标方或代表投标方行事的人员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投标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投标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指的其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否则,投标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招标方任何损失的,均由投标方予以双倍赔偿。

(十)投标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应自行负责自己一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投标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非因招标方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导致投标方自身或/及招标方或/及任意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均由投标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因此而导致任意第三方向招标方主张权利的,投标方应全额负担招标方由此负担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被有权司法或行政机关裁决而须支付的罚款、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其他法律责任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等)。

四、投标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出口业务代理费报价为含增值税包干价,应包含:散货船报关代理业务费(招标方指定的镇江码头或泰州码头外轮靠泊装货报关、报检、改单等一切费用)。凡遗漏工作量,以投标价为准,不予增补相关费用。

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出口代理费用现汇方式每月进行支付,一般情况下招标方在收到中标方提供的发票后于60日内付款。

(三)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投标文件应提供材料

1.投标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核准颁发的并至今有效的进出口货物及国际运输代理资质的《营业执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报检企业备案表》等相关资质证书及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按顺序装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投标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报价书及相关资料,必须以标袋形式密封,标袋封口处必须加贴“封条”,封条“格式自定”,封条上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标袋封面上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寄达或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张翊庭

联系电话:15896351123

(五)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张翊庭   电话:15896351123

招标部门负责人:解云     电话:13913442555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评标按公平竞争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评标,中标方式为:

1.本次招标分二个标段:第一标段为镇江码头散货出口,第二标段为泰州码头散货出口。

2.在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前提下,各标段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人。

3.如有需要,评标工作组将在开标现场采用开标专用电话与投标单位联系(此电话将被录音)。

4.为防止合同未到期而因故终止,竞标人的报价将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位,以作为下一顺位中标人替补的依据(按顺序依次征询竞标人是否同意按中标人的价格承运,若有竞标人同意,则替补为正式出口代理商,以此类推,直到有竞标人愿意在剩余的合同期内与我司签定出口代理协议为止)。

5.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将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1.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招标人的正当利益,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不得将业务进行二次分包。

(二)投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一周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三)中标人如果无法按照我司要求完成货物进出口任务,或者我司客户单位投诉中标人服务质量的,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中标人应在收到处罚通知后一个星期内向我司财务管理部缴纳,并将缴纳凭证提交我司供应保障部留档。如果连续一个月内发生2次、一季度累计发生3次投诉或收到我司处罚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的,我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五)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六)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招标业务监督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

  

 

报价函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报价请按照报价单样式分项报价。

2.我方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承诺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中标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7.对标书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出口货运代理投标报价单:

 

出口货运代理投标报价单

第一标段:镇江地区出口

项目

价格

(元/吨)

说明

税率

招标方指定镇江码头散货船出口业务代理费


报价为包干价,须包含:散货船报关代理业务费(招标方指定镇江码头外轮靠泊装货报关、报检、改单等一切费用)。凡遗漏工作量,以投标价为准,不予增补相关费用 


                    第二标段:泰州地区出口

项目

价格

(元/吨)

说明

税率

招标方指定泰州码头散货船出口业务代理费


报价为包干价,须包含:散货船报关代理业务费(招标方指定泰州码头外轮靠泊装货报关、改单等一切费用)。凡遗漏工作量,以投标价为准,不予增补相关费用 


说明:1.本招标书所列出口数据是对2024年出口数量的预估,仅供各投标单位报价时参考。  

2.本报价单盖章有效,盖章后视为投标单位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认可,不明之处由招标方负责解释。

3.本报价单必须采用一次性密封投标,用密封条密封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异地供应商可通过特快专递密封报价(为保障投标书到达的及时性,请采用EMS或顺丰速递)。

4.投标单位的其他说明事项:                

 

 

 

 

 

 

附件: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等服务商,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招标要求,均视为合格供应商,可参与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一、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

(一)管理职责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使用过程,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3.供应保障部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风险控制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由供应保障部负责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供应保障部统一管理。

 

 

 

 

 

 

 

 

 

 

 

 

 

 

 

 

(三)供应商积分考核

供应商积分从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累计积分作对应处理。使用部门、供应保障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两种情形。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1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扣分10分及以上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1年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四)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影响,但未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9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或导致公司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每次扣10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每次扣1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每次扣2分。

3)延期交货,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每次扣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每次扣1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每次扣1分。

2)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3)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每次扣3分。

4)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每次扣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签订,每次扣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每次扣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公司,每次扣1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每次扣2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每次扣10分。

6)违反廉洁协议,每次扣10分。

7)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每次扣10分。

5.其他方面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风险控制部或公司申诉。申诉经风险控制部核实后代表公司给予书面回复;申诉理由不成立,风险控制部给予回复后,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采取重复申诉,扰乱公司经营秩序,每次扣3分;投标人在申诉过程中拒不接受解释,存在无理取闹、恶意投诉、捏造事实、聚众围堵等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每次扣10分。

二、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满1年以后,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相关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采购总监、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2.备品备件供应商考核方法

2.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单次扣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2.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5-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3.物流承运商考核方法

3.1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车船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检报告;人员有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如不全单次扣2-5分。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项损扣1-2分。

3.2计划完成方面

1)运输单位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则单次扣2分。

3.3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运输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不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实际运输任务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四、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整改,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我司要求,原则上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

2.供应商提供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确认与消除

1.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2.根据确认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2024年工业用冰乙酸、工业用乙酸乙酯出口货运代理服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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