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氢气充装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氢气充装年度销售框架协议
(二)协议时限: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地点: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14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14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二、招标内容:
普氢,大于等于5000标立方/天。不接受不能完成充装量的单位投标。投标单位需现场查看,以本公司实际计量为准。详见附件:招标技术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的合法资质,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
(二)其他资质要求:投标单位涉及使用车辆、运输等事项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每次充装结束,中标单位需清理现场;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沟通与高效的处理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24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五)投标人自身行为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13%增值税价(投标文件中注明税率)。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承兑结算,款到后方可进场充装。每月最后一天进行一次当月的盘点清算,多退少补。
(三)本项目投标可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文件应包括正本 1 份,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按以下方式联系:
公司: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新区青龙山路8号
邮编:212000
招标联系电话:13952880523 许亮
销售联系电话:15189186348 陈亮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评标
投标单位报送氢气充装单价,价格最高者中标,若出现有相同的最高报价,则招标现场立即进行二次报价,价格最高者中标。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本次招标由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定价委员会讨论并确定标底,若所有报价低于标底,则本次招标作废。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违法行为,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一律报警处理。
(四)废标
1.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不接受付款方式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的情形,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招标人的正当利益,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相关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终止合作并诉诸法律的一切权利。
(二)对不合格项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如严重影响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五)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六)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七)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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