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1月份主题“统一活动日”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经研究,11月份统一活动日主题确定为“以案为鉴 廉政建设 警钟长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20日。因工作实际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20日开展活动的党支部,经向上级党组织报批后安排在其他时间。
二、活动内容
1.组织集中学习交流。组织观看《榜样3》专题节目,并采取座谈交流、撰写观后感和学习体会等形式开展学习,引导党员对标先进、见贤思齐,奋发有为、扎实工作。组织学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不得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要求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九不得”规定。
2.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传达《中共镇江市纪委关于给予吴青龙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和《镇江市监察委员会关于给予吴青龙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要求广大党员深刻汲取教训,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召开警示教育专题会,邀请镇江市纪委监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魏春林作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强化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明纪、警纪、省纪、守纪,坚持廉洁从业,认真履职尽责。
3.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学习传达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部门工作考核文件精神,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学习传达《关于开展中层干部“政治体检”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开展全集团在岗副部职级及以上中层干部“政治体检”。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突出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推动政治建设落地落实,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三、工作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党内生活高质量、有效果。活动开展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至党委办公室凌玉辉处。党委办公室将随机抽查“统一活动日”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月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附件:
1.关于认真做好《榜样3》专题节目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2.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不得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3.关于给予吴青龙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的决定
4.关于警示教育专题会的具体安排
5.关于开展中层干部“政治体检”的意见(试行)
党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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