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对索普基地三级防控项目-绿化工程招标 ,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索普基地三级防控项目-绿化工程(年协);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3月7日14时(北京时间);
(三)开标时间:2024年 3月7日14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五)投标单位投标前应安排人员深入了解本项目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公司安排现场交流时间为2024年3月2日9时-16时。不到现场技术交流的单位,无投标资格。
(六)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招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要求,拟对周边区域进行种植苗木和铺设草坪进行裸土覆盖和搞好植树节活动,优化周边环境。
(二)技术要求:
1.灌木及草坪种植验收后养护期一年,确保成活率90%以上,如若达不到,将按照市场实价赔偿。
2.投标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连根清除的杂树、树木修剪产生的杂物杂枝、垃圾等二个工作日及时外运清理,确保我公司范围内干净整洁,做到文明施工。
3.投标方安排好相应资质的机械设备、车辆运输,单价包含机械费、运费、垃圾清运、辅材及增值税等,招标单位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4.施工作业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者考核300元一次。
5.工期要求:接到甲方作业清单于三至五个工作日进场施工,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若逾期扣除单次工程款1%/日,达到三次逾期将自动解除合约。
6.结算总价=工作量*对应项目单价(每次工作量结算报公司批准,按实际发生验收结算)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三)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投标;
(四)投标方必须为江苏省内注册的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实缴)不低于500万元,经营业务范围必须含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等本项目行业领域。
(五)本项目负责人、现场带队人员、必须取得园林相关资质证书,其专业能力应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在项目工作开展过程中,应为标书中安排的组员。在未得到甲方的同意下,不得更换负责人或者成员。经甲方同意后,更换人员的能力应与原成员相当。本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服务机构有能力根据本项目评价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专家或获取相关类比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授权人证明、工程师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园林工程师职称证书、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供应商本企业为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的近3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等。
(二)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提交书面验收单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次月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 。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
(四)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五)信用查询证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盖章)。
(七)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不能区分正、副本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八)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九)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朱丹
联系电话:13952891299
(十)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环安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联系人:朱丹 13952891299
负责人:王永安 (工作时间:9:00-17:00)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1.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2.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合计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1、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招标人的正当利益,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1.如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出卖人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超过2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按合同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交货后,如果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买受人选择换货的,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换货的,需在买受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30日内供货,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参照第1款执行。如果出现两次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该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四)对不合格货品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五)如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根据《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详见附件1),招标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投标人进行考核扣分,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索普集团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将不接受其投标,产生严重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www.sopo.com.cn。
(六)投标人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九)本次招标中标信息公示网址:/list/91-93.html。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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