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采购氨水,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标的物名称:氨水;
(二)交货时间: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根据生产使用要求提前24小时通知供货(异常情况除外);
(三)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4年8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七)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招标内容:
(一)标的物内容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04020200000022 | 氨水 | 氨含量≥20% | 吨 | 4200(预估量) |
注:报价含13%增值税一票制送到价,一切以保供为原则,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每月约0吨-350吨,具体以每月实际供货数量结算,遇生产出现异常情况,使用量不在此范围内。
(二)技术要求
1.标的物必须符合HG/T 5353-2018标准:外观无色或微黄色的液体,氨含量≥20%,色度≤80号,蒸发残渣≤0.2。
3.2.2分析合格后方可卸货,招标人在卸货过程中将不定期抽样复检(中标人的送货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发现货物不合格将按招标人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其他资质要求: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授权代理证书、环评报告等;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四)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及保供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4小时内能够给予明确解决方案,能够6小时内将货送到我方生产现场;
(五)送货车辆必须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送货途中注意安全,杜绝违章,发生异常情况时由中标人全权负责;进入厂区送货车辆要求达到“国五”排放标准,严禁超限超载(行驶证核定总质量)。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拒绝收货;
(六)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因我公司生产保供需要,只接受生产现场或装货现场运输距离我公司300公里内的投标人投标,超出此距离不接受投标,以百度地图查询为准。有合作意向未合作过的新供应商,请报价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否则报价无效。投标人接到中标候选人通知后,招标人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前往投标人生产现场或装货现场进行考察并现场取样带回分析,现场考察通过且样品分析合格才能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无履约能力判定报价无效,将顺延与符合我公司要求且报价第二低的供应商联系,按照上述流程考察审核,以此类推。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60天内付款,付款方式为6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网站“交易信息”栏目或线下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如付款方式涉及到预付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浮动定价机制:
1.2024年9月1日至9月22日执行基准价(中标人报价)开票。
2.2024年9月23日起参照卓创资讯发布的合成氨(99.6%-99.9%)市场价格江苏月均价,制定浮动价格机制确定开票价格,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各承担50%价格调整。
3.2024年9月23日起执行如下公式确定开票价格:
3.1以2024年8月份合成氨(99.6%-99.9%)市场价格江苏月均价为基准;以中标人报价为基准价。
3.2【9月份合成氨(99.6%-99.9%)市场价格江苏月均价】与【8月份合成氨(99.6%-99.9%)市场价格江苏月均价】相比较,如涨(跌)幅超过10%,则10月份开票价格=基准价×【1±(实际涨跌幅50%)】。
如涨(跌)幅不超过10%,则维持原价(基准价)不变。
3.在下一个月份时,以【前一个月份合成氨(99.6%-99.9%)市场价格江苏月均价】与【8月份的合成氨(99.6%-99.9%)市场价格江苏月均价】带入公式比较。如涨(跌)幅不超过10%,继续维持原价(基准价)不变;如涨(跌)幅超过10%,则开票价格=基准价×【1±(实际涨跌幅50%)】,以此类推。
4.公式为:开票价格=基准价×【1±X】
注:2024年9月23日后执行上述公式,涨为“+”,跌为“-”;
涨(跌)幅超过10%(含10%)时,X=实际涨跌幅50%;
涨(跌)幅不足10%时,X=0。
5.2024年9月23日起每月23日至下月22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确定当月价格(节假日顺延),供货当月双方需出具价格确认函,盖章有效。
(四)本项目投标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
1.采用线上投标需严格按照1688线上格式要求填写报价,如需上传报价单需加盖报价章,同时上传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资质材料。
2.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投标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金坚
联系电话:13951400185
(五)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金坚 电话:13951400185
招标部门负责人:解云 电话:13913442555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1.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2.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1.如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出卖人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从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计收。但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超过2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按合同总额10%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2.出卖人交货后,如果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买受人选择换货的,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换货的,需在买受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7日内供货,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参照第1款执行。如果出现两次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1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该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1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3.因出卖人的产品质量、逾期交货等原因给买受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的所有违约罚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两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四)对不合格货品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五)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可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如严重影响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六)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保证金2万元(现汇),才能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中标由报价第二优势供应商中标,并按照《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处理。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将连同货款返还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况扣除保证金外,还将并按照《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1.如中标人供货不及时影响招标人生产,扣除保证金。
2.合同期内,中标人不履行合约的情况,扣除保证金。
3.合同期内,如因中标人原因对招标人造成巨大影响,除扣除保证金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4.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注明氨水合同保证金。
账户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407030900000074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谏壁支行
(七)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九)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招标业务监督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氨水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投标单价(含税)为 元/吨(此为基准价);税率 %;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投标人为保供需要在招标人停放1-2辆氨水罐车,每车收取临时停放费用 元/天。
2.交货时间: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自主公开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同时完全接受自主公开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自主公开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公司同意按贵方的解释处理;
4.我公司愿意向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5.对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的不接受项: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中标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供应商管理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服务、施工、运输等供应商,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招标要求,均视为合格供应商,可参与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一、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
(一)管理职责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使用过程,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3.供应保障部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风险控制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由供应保障部负责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供应保障部统一管理。
(三)供应商积分考核
供应商积分从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累计积分作对应处理。使用部门、供应保障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两种情形。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1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扣分10分及以上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1年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四)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影响,但未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9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或导致公司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每次扣10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每次扣1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每次扣2分。
(3)延期交货,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每次扣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每次扣1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每次扣1分。
(2)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3)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每次扣3分。
(4)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每次扣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签订,每次扣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每次扣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公司,每次扣1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每次扣2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每次扣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每次扣10分。
5.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6.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风险控制部或公司申诉。申诉经风险控制部核实后代表公司给予书面回复;申诉理由不成立,风险控制部给予回复后,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采取重复申诉,扰乱公司经营秩序,每次扣3分;投标人在申诉过程中拒不接受解释,存在无理取闹、恶意投诉、捏造事实、聚众围堵等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每次扣10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1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3次以上(含3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二、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满1年以后,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相关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附件2:
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投标前请认真阅读学习和理解此告知书,中标后请转发给您的承运方,进入我公司厂区请严格按告知书要求执行。
一、危化品危险危害因素:
我公司厂区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危险危害特性,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醋酸、甲醇、醋酸乙酯、乙醇、一氧化碳等,进入厂区,请严格遵守工厂安全规定,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1.进入厂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
2.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系统。
3.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确保车况完好,随车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持“危险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并悬挂“危险品”标志,进入厂区内严禁超速等(厂区最高行驶速度30KM/H),必须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车辆进入公司前,须在门口办理进门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和人员定位卡。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5.车辆进入厂区,应在指定区域等待,服从岗位人员管理,定点停放,车辆有防溜车措施。
6.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必须随车配好安全帽,下车即必须按规定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7.进入生产区域严禁擅自动用岗位任何设施和用品。
8.生产区域内,需要叉车配合作业的,随车人员严禁擅自作业,应服从岗位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以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如需要装卸操作的,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操作。
9.生产区域,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识,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鞋,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夏季醋酸乙酯灌装应避开高温时间段。
11.提货人员在进行装卸货作业准备工作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放下车辆的接地带,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至岗位交出车钥匙,做好装卸货的准备工作。
12.装卸危化品的车辆必须按装卸作业检查票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同时要配合好岗位人员做好装卸前安全检查、装卸过程安全检查以及装卸作业结束后的安全确认。
13.车辆入厂前须自行检查车辆的人孔、阀门、接缘等静密封点有无泄漏,快速接头、胶管等配件是否完好,接头密封圈、脚垫是否老化。装卸前须与岗位人员一起再次检查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
14.车辆在进行装卸货过程中严禁物料“跑、冒、滴、漏”,严禁启动车辆,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
15.在装卸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6.当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在岗位人员的指挥下,迅速绕过泄漏点,向上风向安全地点撤离和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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