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公司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等要求,现对我公司的消防设施维保服务进行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索普股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
二、招标内容和要求
(一)消防设施维保范围:
1.索普股份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
(1)办公楼:
①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③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④消防控制室
⑤防火卷帘门
⑥消防广播系统
⑦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系统
⑧屋顶稳压系统、地下消防泵房
⑨其他消防设施等
(2)索普股份六大分厂
①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9套)(化验楼、乙酯中控、醋酸中控、气化甲醇中控、醋酸加氢、CO回收、脱硫脱硝、110V变电所、醋酸电气中控)。
②气体灭火系统(化验楼中控、乙酯中控、醋酸中控、气化甲醇中控)。
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化验楼、液化气罐、甲醇厂输煤管廊、煤浆制备装置)。
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⑤水炮系统
⑥泡沫系统
⑦冷却水系统
⑧消防泵房2个(醋酸泵房、甲醇泵房)
⑨其他消防设施等
(3)ADC事业部
①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②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④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系统
⑤其他消防设施等
(4)硫酸事业部
①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②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③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系统
④其他消防设施等
以上报警设备产品选用海湾设备,具体消防设施分布情况需现场进行踏勘。
(二)工作要求
1.投标方应根据本项目的情况编制详细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方案》,并在方案中提供应急预案,提供应急响应电话和到达的时间。
2.投标方所使用的的工具、材料和设备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证维保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无偿为招标方值班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3.中标方负责服务内的消防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发挥消防设施应有的消防作用。每周来我司进行至少1次所有的消防设施全面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发生火警报警或故障时,中标方人员应24小时内到达火警或故障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排除故障,确保24小时内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4.投标方制定消防设施维保计划和内容,派遣人员必须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保养人员(每次不少于2人且固定人员),定期维保我公司的建筑消防设施,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报告》。
5.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中标方在维保过程中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改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维修期间确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招标方消防安全责任批准。
6.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保等,保证全部设备正常运行,并向招标方出具维保报告书。
7.维保合同期间,如遇相关消防部门检查,中标方在接到通知后无条件及时现场跟进,并负责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保证最终通过消防部门的检查验收。
8.消防系统故障界定,由中标方确认故障点,经双方确认(已报告书形式)维修更换的设备、配件费用,必须先报价(投标文件内附维保期内配件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价格,否则拒付费用。中标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标准,有合格证,必须由招标方验收确认后方可使用。维修更换的设备、配件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负责保修包换。对所有确需要更换的,提出建议,经招标方同意更换后,应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9.中标方要保证我公司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和配件的供应和更换。
10.本维保项目不得转包。中标方若达不到招标方要求的服务标准,招标方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11.维保更换的零星配件,价值低于100元(含100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高于100元,低于5000元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单次更换零星配件价格大于5000元的不算在此次招标的维保范围内,按我公司规定重新进行招标,选择维保单位。
三、维保期限及服务技术要求:
1.维保期限:一年。本次为年度招标,合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执行。
2. 维保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执行。
3.付款方式:承兑支付。本项目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支付第一次,合同到期支付第二次。第一次支付总额的45%,第二次支付50%,余5%为履约质保金,一年合同周期结束经检测,各类消防设施正常,付清合同余款。
四、投标单位资格及相关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含300万)以上,拥有江苏省消防局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证书和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专业队伍。
2、投标单位应具备丰富的维修保养经验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3、能响应招标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
2、投标报价,需注明税率;
3、服务组织设计方案,维保计划、维保内容;
4、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证书、近年的主要业绩情况附合同复印件;
六、评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总价最低价中标。
七、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开标: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2.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3.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5.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6.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1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7.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8.流标: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9.废标: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八、投标相关事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人:鲍中元。联系电话:15052946881
2.招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13:00时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联系人:鲍中元。联系电话:15052946881
3.开标时间:2020年8月7日14:00。
4.该招标文件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投标报价书
一、标的物名称:索普股份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二、报价单
部门 | 维保项目 | 报价(含税价) | 税率 |
办公大楼 |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控制室、防火卷帘门、消防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屋顶稳压系统、地下消防泵房、其他消防设施等。 | ||
股份本部 (六大分厂) |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化验楼、乙酯中控、醋酸中控、造气中控、甲醇中控、醋酸加氢、CO回收、脱硫脱硝、110V变电所)、气体灭火系统(化验楼中控、乙酯中控、醋酸中控、造气中控、甲醇中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化验楼、液化气罐、甲醇厂输煤管廊、煤浆制备)、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水炮系统、泡沫系统、冷却水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2个、 其他消防设施等。 | ||
ADC事业部 |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其他消防设施等。 | ||
硫酸事业部 |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其他消防设施等。 | ||
总 价 |
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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