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要求,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废包装桶进行处置招标。
一、本次招标概况如下:
1.标的物: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具体如下:
品名 | 规格 | 废物类别 | 代码 | 数量(只) |
废包装桶 | 200L | HW49 | 900-041-49 | 3000 |
注:现场看货。
2.付款方式:承兑汇票。
3.招标方不支付处置押金或预付款。中标方处置后,招标方按实际处置量分批结算,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费用。
二、投标方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废包装桶(危废代码900-041-49);且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书包括:
1.投标方的相关资质文件(盖章)等。
2.详细报价单(含税价,注明税率)。投标报价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四、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开标: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2.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3.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5.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6.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1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7.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8.流标: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9.废标:凡投标人不具备危废经营许可证,不在其核准经营范围内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12:00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环境部,
联系人:方益宏 联系电话:13511691139
开标日期:2020年8月11日14:30
附件:
投标报价书
招标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物名称: 废包装桶(危废代码900-041-49)
二、物资数量: 见下表
三、收货时间: 中标后根据招标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
四、装卸、运输及费用: 中标方自提,费用自付
五、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招标方不支付处置押金或预付款。中标方处置包装桶后,招标方按实际处置量分批支付费用。
六、标的物报价:(含税价)
品名 | 规格 | 代码 | 数量(只) | 含税单价 (元) | 含税总价 (元) | 税率% |
废包装桶 | 200L | 900-041-49 | 3000 | |||
1.上述价格为含税价,已包含处置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中标单位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并开具发票。 |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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