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门头发光字制作并安装招标文件
1.报价须知
1.1招标项目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门头发光字制作并安装、清除原大理石上布线和污迹(索普股份硫酸事业部)加企业标识(SOPO)(图稿及材质附后)。
1.2安装地点:索普股份硫酸事业部
1.3完成时间:2022年5月16日前制作、安装完毕。
1.4付款方式:制作、安装完毕,经我方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个月内现汇付款。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此注明: ,评标时作为参考。
1.5开标时间:2022年3月30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1.6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7报价须知:报价为含税价,税率为3%(如有不同请注明)。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2.投标人资质
2.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广告制作经营资质,在镇江市设有常驻机构。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2投标单位具备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本地有不少于100平米的工作场所,具有3名以上图文设计人员,拥有大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图文宣传资料的制作业绩证明(需要提供不少于3份的业绩证明)。
2.3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行业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2年以上,能开具正规宣传服务专用发票,在镇江市设有常驻机构。
2.4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4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3.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3.1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3.2.1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3.2.2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价低者中标,如果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则按照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人资质的具体内容来决定。
3.2.3 在1.5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3.2.4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3.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广告制作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设计图制作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4.其他注意事项
4.1中标人须事先跟招标方确定好制作内容,核实制作尺寸,并保证制作的作品符合设计图样的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4.1.1中标人须保证制作的作品五年内不发生灯珠不亮、退色、脱落、生锈等情况。如有灯珠不亮、退色、脱落、生锈等情况,中标人需无偿进行修补或更换。
4.1.2如果制作、安装不合格,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正常使用、宣传。
4.1.3制作、安装过程中对设计图样有调整的,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4.2如因中标人原因,对招标人宣传制作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3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招标人《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处理。
4.4附件:索普股份需制作门头发光字清单、《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4.5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
邮编:212006
联系人:王惠媛
手机:18252939699
5.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所有。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5日
附件:1.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2.索普股份需制作门头发光字清单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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