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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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有江苏索普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室外北面效果图设计项目,现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实行竞价。请在2022年3月30日11:00前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送达,标袋封面注明“格式自定”;外包装必须全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陈露收。联系电话:13914554173,逾期按弃标处理。
1、招标内容:江苏索普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室外北面效果图设计项目。
2、投标人资质和要求:投标人资质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纳税人证明材料等相关资质材料。
凡来我公司现场踏勘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疫情期间,踏勘人员不能是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踏勘人员健康码和行程码必须是绿码不能有*号,进入踏勘现场前必须检测体温正常。
3、承包方式:根据招标文件报价单要求提供三份效果图供业主择优选择。
4、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及现场踏勘进行投标,现场踏勘定于2022年3月21日上午11:00(未进行现场踏勘进行投标报价的后果自负)。现场踏勘可与我方:沈爱云联系,电话:13655287215。另注,本次报价为固定总价(含专用增值税),经甲方审计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付款方式:现汇。
5、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中标后需提供一份加盖红章的纸质版二次报价单。
6、合同期限:合同签订起一年。
7、设计周期:按业主要求。
8、评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8.1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固定总价(含专用增值税)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8.2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固定总价(含专用增值税)最低者中标。
8.3 在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9、投标单位须在报价文件上,注明二次报价联系人、联系电话(长号)。
10、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承担。
11、合同授予及付款方式:
(1)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后,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后所有设计项目凭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的工作,经甲方审计确定的金额开具发票后付款,支付方式为现汇。
11、未按上述要求报价,视作未对甲方实质性响应,作为废标处理。
12、定标原则:经评审满足技术要求的合理最低价中标。13、开标时间(暂定):2022年3月30日14:00在镇江
市京口区象山镇长岗 江苏索普集团招标中心开标。
14、一旦投标人参与报价,即被视为已对招标人做出了
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承诺,除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随意更改。15、对恶意投标、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执行的中标单位,
招标人保留通报批评、索赔、罚款、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6、违约责任
(1)投标方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列入招标方负面清单,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招标方招投标工作。
(2)中标方需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规范操作,若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经济处罚。
17、以上情况如有不明确,可与计划运行处联系。联系
人:陈露(13914554173)。
18、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
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5日
综合办公楼室外北面效果图设计项目招标邀请书(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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