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 报价须知
1.1 维修项目名称:硫酸事业部行车维保。
1.2 维修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
1.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具体检修时间由招标人提前1天电话通知,中标单位检修人员按招标人要求时间进场,4月20日前完成维保(如无法满足请在报价时注明)。
1.4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经项目所在部门签字确认无误后,投标单位开具专用发票,税率13%(非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检验合格后招标人以电汇方式2个月内支付95%。余款10个月质保后付清。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评标时作为参考。
1.5 开标时间:2022年3月31日,下午14:00。
1.6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7 报价须知:报价为含13%增值税送到价(非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2. 投标人资质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具有与维修项目相对应的技术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备国家认可的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资质材料和与维修同类型项目业绩(至少3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施工现场做好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等。
2.2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技术服务能力,如遇问题要求及时响应给予回复。
3. 报价格式及技术要求
3.1 报价格式
3.1.1常规维修为合同固定费用。
序号 | 设备所在地点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维修项目 | 报价 |
1
| 熔硫厂房 | 2吨电动单梁防爆桥式起重机 | BQ 2t×22.5m | 行车、电动葫芦机械、电器保养,大行轨道检查保养(40米)(注:跑车拆装) | |
2 | 主风机房 | 16吨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QD 16t×7.5m | 行走、运行、起升机械,电器保养,大、小车轨道油迹清洗、保养(40米) | |
3 | 余热厂房 | LD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LD 10t×10.5mA3 | 行车、电动葫芦机械、电器检查保养,轨道保养(40米)(需搭脚手架) | |
4 | 余热厂房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LH16/3-13.5A3 | 行走、运行、起升机械,电器检查保养,轨道保养(80米) | |
5 | 双限位 | 确保起重机供电电源符合《GB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第8.8.1条“交流供电起重机应采用三相(3Φ+PE)供电方式。”每台行车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行车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 | |||
6 | 检测费 | 特检院报检及领证 | |||
合计 |
3.1.2合同变动费用,维保过程中需更换的零部件,该项发生的种类及数量需双方共同确认后进入合同结算。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所在地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1 | 防爆行程开关 | BXKII | 熔硫厂房 | 只 | 1 | |
2 | 防爆重锤限位器 | BLX5 | 套 | 1 | ||
3 | 跑车轴承 | 6408 | 只 | 1 | ||
4 | 行程开关 | LX-12 |
主风机房 | 只 | 1 | |
5 | 手柄开关 | 63Y | 只 | 1 | ||
6 | 缓冲器 | JHQ-C20 320×320 | 只 | 1 | ||
7 | 双梁重锤限位器 | LX10-32 | 套 | 1 | ||
8 | 行程开关 | LX2-12 |
余热厂房 | 只 | 1 | |
9 | 重锤限位器 | LX3-11H | 套 | 1 | ||
10 | 重锤限位器 | LX3-11H |
余热厂房
| 套 | 1 | |
11 | 断火器 | 40A | 套 | 1 | ||
合计 |
3.1.3定标价
序号 | 名称 | 价格 |
1 | 定标价(3.1.1合计×0.7+3.1.2合计×0.3) |
3.2常规维修为合同固定费用,零件更换以实际更换数量为准,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进入合同结算。
3.3在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格式定标价作为评标依据,定标价只为确定单位作依据,合同价以中标单位二项报价为准,即常规维修、零件更换。
3.4按报价格式进行填报,每格均需填报。
3.5具体维保检修内容需现场察看。可与硫酸事业部运行处联系。
(电话15850442895)
3.6不在报价中的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4.1 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4.2 评标
4.2.1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开标现场中标候选人的电话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4.2.2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2.3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总价低的单位中标。
4.2.4 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4.2.5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1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4.2.6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4.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工作。
4.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不按格式报价,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5.其他注意事项
5.1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5.2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6‰/天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
5.3投标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招标人按照正常程序使用操作,若给招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
5.4接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与招标人项目所在部门完成施工、加工方案的签字确认工作,方案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合同后进行施工。附件《施工、加工方案》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施工、加工方案》需招标人项目所在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确认后生效。
5.5报价文件包括:商务标书(常规维修固定费用,更换的零部件需分项报价)、技术标书(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报价中包含13%税费(非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
5.6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刘 斌 手机: 13812457511
负责人:钱鸿亮 手机: 13776472248
6.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所有。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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