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报价须知
1.1招标货物名称:锅炉给水药剂(多胺成膜剂)。
1.2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交货期: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每月根据招标人通知供货。
1.4付款方式:货到13%增值税专用发票到,每三个月后的第一个月付款(6个月以内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网站“交易信息”栏目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或直接在此标书中注明: ,评标时作为参考。
1.5开标时间:2022年4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6开标地点:江苏索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7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结算。
2.投标人资质
2.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2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要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2.3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如是代理进口产品的经销商,另需提供进口报关证明或材质检验报告等必要材料。
2.4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2.5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投标单位须现场踏勘,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请在投标前给予说明,否则视为默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2.7投标人提供装置成熟运行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如合同复印件或用户验收报告)。
3.报价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1货物清单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吨) | 总价(元) |
04020100000110 | 锅炉给水药剂 | 多胺类复合产品环保无磷配方,能够达到减排要求 | 15吨 |
注:
1.要求根据当前招标人生产装置情况,全年用量小于等于15吨,每次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通知送货,超过年度最大用量视为中标人无履约的技术能力不予结算,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新供应商合同期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不能满足技术要求,视为没有履约技术能力,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每三个月根据实际使用量结算一次。
4.预估甲醇厂4台余热锅炉年消耗总给水量280万吨。
5.出水水质及技术服务需达到招标人要求。
3.2技术要求及质量指标
3.2.1中标人负责招标人甲醇厂4台余热锅炉给水加药的运营维护,招标人现有加药装置一套,如与新中标人药剂无法配套使用,则新中标人须自行提供加药装置,保证招标人正常使用,所有费用包含在药剂总费用内。
3.2.2处理药剂应采用多胺类复合产品环保无磷配方(即多胺成膜剂),使废锅排污满足环保要求,达标排放。药剂的使用不会给水、汽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带入新其他杂质和有毒有害物质。
3.2.3降低排污率,排污率降至1.0%以下,减少热量损失,提高蒸发量。
3.2.4提高冷凝水品质,降低锅炉炉管结垢、腐蚀及管道腐蚀风险。
3.2.5药剂应采用不含氨的成分。
3.2.6药剂能在管壁内形成多胺憎水性保护膜,保护膜厚度20-50um,起到防腐防结垢的目的。保护膜不影响热传导和锅炉的热效率,保护膜可在PH值在7-8稳定存在,有效避免流动加速腐蚀。
3.2.7药剂应具有全挥发性,可惠及整个水、汽循环系统,包括给水、炉水、蒸汽、冷凝水等设备和管道。
3.2.8药剂要求20℃时候:PH为12±0.5;密度(g/cm3):1.05±0.05 且满足环保无磷、不易燃、不制毒、不易爆。提供必要的药剂成本分析证明及MSDS说明、如果有专利提供专利证明,并可以提供产品质量证明。
3.2.9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锅炉给水多胺类复合药剂技术规格书。
3.2.10要求为进口药剂,投标人须提前准备相关文件及药剂小样,供招标人审核及分析检测,审核通过后方可报价,否则视为报价无效。(现场技术联系人:冯玉祥,电话:13912803156)
4.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4.2.1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2.2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4.2.3 在1.5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4.2.4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应招标人的邀请在1688大企业采购平台上按中标价格重新报价。
4.2.5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4.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4.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3.2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5.其他注意事项
5.1送货车辆必须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注镇江市疫情防控相应要求,送货途中注意安全,杜绝违章,发生异常情况时由中标人全权负责。进入厂区的送货车辆应符合“国五”排放标准,严禁超载(行驶证核定总质量),并签订运输安全责任书。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5.1.1标的物中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由于退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5.1.2不合格货品招标人会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5.2如因中标人原因,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
5.3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招标人《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5.4附件《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5.5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金坚,电话:13951400185,
现场技术联系人:冯玉祥,电话:13912803156,
负责人:解云,电话:13913442555。
6.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
2022年 3月30日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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