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须知
1、招标项目: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码头及二氧化碳趸船泊位优化功能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项目编号: / ;
3、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0 日;
4、施工地点: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工期要求: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付款须知:
(1)报告付款条款:
①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费用的30%;
尾款支付按批复情况分两种方式:
②报告取得批准的批复,付合同总额的70%;
③报告未取得批复的情况下,但取得镇江市生态环境局支持的回复等形式的文件,付合同总额的45%。
(2)付款方式:
本次合同招投标方、中标方和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由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报告款项。
每次付款,中标方须提供等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付款方式为现汇。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结算。
7、招标控制价:详见附件二
8、投标书格式要求: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9、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3月23上午12点 ;
10、初定开标时间: 2023年3月23下午14点 ;
11、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12、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13、如投标人需咨询有关本次招标的其它相关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邮箱:hnc_scfwc@163.com
技术联系人:杨友文 手机:18262557266
王永安 手机:88995077
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招标方于任何时间发现投标人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均有权废弃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必须提前到招标方公司会谈并了解环评具体工作内容,否者无招投标资格。
4、招标控制价为:高于60万元人民币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文件(未按要求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资格证明证件(以下资格证明证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公章):
(1)含环境咨询类营业执照;
(2)2018年至2022年(含2022年)与企业合作业绩3份。
(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 2019 年12月 30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违约历史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还需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当时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招标方提供的报价函(附件一)及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3、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事项;
4、投标人须提交正本 1 份,副本 1份,同时将投标文件用A4纸装订成册,报价以人民币结算。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技术要求
1、服务时间:海纳川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服务内容:对招标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码头及二氧化碳趸船泊位优化功能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符合环保管理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包含报告书编制,专家咨询、会务费,评审费等总包费用。报送至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取得批准的环评批复。
3、报告提交时间节点:2023年5月30日前。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二)对不合格货品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可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如影响严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
(五)投标人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八)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九)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附件一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 份,副本 份;
2、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见开标一览表。
3、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4、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和补充文件(如有),以及其他有关附件和资料。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全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附件二
序号 | 费用名称 | 价格(人民币/元) | 开票税率 |
1 | 环评报告编制、咨询送审等总包费用 | ||
报价有效期: | |||
服务期限为2023.3.1-2023.12.31 |
全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报价有效期少于投标有效期的作废标处理,未标注的以投标有效期为准。
2、交货期:投标方给出有利于招标方或竞标的最短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的视为废标处理,未注明的以招标文件为准但可能会成为不中标的因素。
3、特别说明:投标方应认真核算货物的单价,招标方有权根据单价来选择采购。
4、招标控制价为:高于60万元人民币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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