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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液硫货运代理招标文件
作者: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11 预览量:3014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进口原料液硫货运代理招标书

 

为做好国外进口原料液硫货运代理工作,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邀标,诚邀具有实力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概述:

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签定合同的依据,本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任务概况:

国外进口原料液硫,需在港口办理商检费、货运代理及报关事宜.

1.港口地点:镇江海纳川码头或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港汇罐区。

2.任务量:每15000吨。

3.合同期从20231012日至20241011日。

三、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1.凡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具备合法工商、税务登记,有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经验的企业法人单位,均允许投标。

2.具备良好的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提供7×24小时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四、要求

1.中标单位需垫付商检费(2000元/船),商检费如有调整,需海关出具相关费用调价凭证函作为依据。

2.未经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指的其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将本协议项下的海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意第三方。否则,中标方应向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任何损失的,均由中标方予以双倍赔偿。

3.中标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应自行负责自己一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中标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非因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导致中标方自身或/及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任意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因此而导致任意第三人向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权利的,中标方应全额负担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由此负担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有权司法或行政机关裁决而须支付的罚款、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其他法律责任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等)。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投标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进出口代理资质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按顺序装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六、投标要求

投标单位报价代理费格式为   /吨(后附报价单)。以投标价为准,不予增补相关费用。

七、投标顺序

1.开标前: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等,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的补充通知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的作用,与本招标文件同等生效。

2.投标时间:投标单位应在2023921日下午14:00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送至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开标时间:拟定于2023921日下午14:00开标

、付款方式:

1)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并入账三个月后支付100%(银行承兑汇票)。(2)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并入账三个月后支付100%电汇)。投标人依据这两种付款方式分别报价,只有一个报价则默认付款方式为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并入账三个月后支付100%(银行承兑汇票)。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

 、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印章。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

4.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5.投标单位有串标行为的。

十、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2.评标

评标采取能够满足招标人商务、技术要求及到货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定标价最低的作为中标候选人。

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3.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工作。

4.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3.2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5.本标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新区青龙山路8号,邮编:212000

联系人:崔京京   联系电话:05118898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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